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材料
安全生产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位置,紧紧抓在手上。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材料,仅供参考。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材料【篇一】
同志们:
20**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系列工作部署和省局党组要求,以安全生产指南为主线,以“双七条规定”落实为抓手,强化监管,严格准入,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认真做好煤矿瓦斯和水害专项治理,积极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年共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10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6起、4人,分别下降37.5%和26.7%,百万吨死亡率0.13,创历史最好水平。截止20**年12月底,全省煤矿连续34个月无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连续8年实现瓦斯事故零死亡,85处正常生产矿井中,有51处矿井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全省“十二五”期间共关闭小煤矿237处,淘汰落后产能1546万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重大事故与“十一五”相比都有大幅度减少,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尽管取得很大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20**年,在全省许多小煤矿停产的情况下,仍然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10起,造成11人死亡,虽有所下降,但总量偏高。另外,7月3日,还发生了兴隆县原马圈煤矿私自组织盗采,引发透水,致使4人被困的险性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矿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不到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二是安全基础依然薄弱。目前全省仍有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123处,占全省煤矿的2/3。所有矿井不同程度受奥灰水、火或瓦斯威胁,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3处、高瓦斯矿井11处。大部分国有重点煤矿开采深度都在600米以上,多处矿井采深达1000米以上,随着采深的增加,地温上升、地压和水压增大,灾害风险显著增加。三是安全欠账增多。受煤炭市场低迷的影响,一些煤矿特别是小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瓦斯水害治理,机械化、信息化、标准化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欠账增加,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四是隐患大量存在。在全省开展的煤矿隐患排查集中行动中,共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9200多条。一些煤矿安全管理滑坡、技术人员流失,员工队伍不稳定,加上一些煤矿停产复产频繁等问题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20**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关键之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等中央领导同志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为我们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系列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给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为我们依法治安提供了有力支撑,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20**年主要工作思路是:以重要批示指示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主线,以“双七条规定”落实,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风险分级预控体系建设为抓手,严准入、强监管,夯基础、固根本,继续深化煤矿关停重组,强化瓦斯、水害和火灾等重大灾害预防,加强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严格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是:坚决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继续保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建设一批“零违章、零事故、零死亡”矿井;生产矿井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或以上标准,其中,一级标准化矿井增加10%以上;年内力争关停煤矿70处,到20**年生产建设矿井控制到100处以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有效化解过剩产能,进一步加大煤矿关停整合工作力度。当前煤炭行业最紧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化解过剩产能,党中央、国务院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非常重视,去年12月1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将去产能作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之一。1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1月25日国家发改委进行了专题部署,主要目标是从20**年开始,压缩煤炭产能6-8亿吨。其中,小煤矿退出4000处左右、压缩产能4亿吨左右;关闭上一轮政策性破产重组后资源枯竭煤矿100处左右、压缩产能1亿吨左右;力争国有煤矿退出300处左右、产能3亿吨左右;力争退出国有企业整合兼并的小煤矿500处左右、产能2亿吨左右。上述目标原则在5年内完成,集中在前3年攻坚,实现全国煤矿数量大幅减少,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煤炭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主要政策是通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煤矿退出产能实施梯级奖补政策,解决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关闭煤矿企业中国有企业人员的安置问题,加大金融支持、盘活土地资源、加快技术进步、减轻企业负担等一系列政策措施。1月27日,在省政府常务会上,庆伟省长亲自听取我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专题汇报,并明确提出了我省20**年关闭或实质性停产70处煤矿,利用三年时间将生产建设煤矿控制在100处以内的工作目标,在昨天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上,庆伟省长、杰辉副省长又分别强调了这一目标。目前,省发改委、安监局等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我省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此,我先强调几点。
一是严格落实关停责任。市、县政府作为关停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本地区的关停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落实方案,及时上报关停矿井名单,并按照时间节点和关停标准,全面完成今年关停任务和三年关停目标。各主体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所属煤矿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坚持一井一策,提出关、停和实施改造的意见,对条件较好、储量丰富的煤矿实施脱胎换骨的升级改造。对于停产整顿矿井,认真执行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停产整顿煤矿安全监管的通知》等规定,确保按标准、按规定实质性停产整顿到位。对于已批准技改施工的矿井,要严格施工过程管理,定期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度,严格建设工期管理,严禁超期建设和赶任务、抢工期行为。
二是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加大煤矿关闭淘汰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抓住当前煤炭价格持续下跌、国家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有利时机,深化关闭整合重组成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按照庆伟省长批示精神,盯紧国家政策,尽力把更多的煤矿列入关闭范围。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严控增量与压缩存量相结合,化解产能与深化改革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坚决把那些长期停而不关、停而不建的煤矿,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煤矿全部列入关停范围。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政策,解决好制约我省煤炭行业安全健康发展的问题。
三是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严格落实去产能措施。暂停煤矿项目的核准。除按国家规定补办核准手续项目和已批准整合改造设计项目外,停止审批新建项目,停止审批新增产能的整合重组、技改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关停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煤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44号)提出的13类落后小煤矿;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二要重新核定煤矿产能,煤矿正常生产时间由每年330天改按276天重新核定生产能力,坚决杜绝超能力生产。三要倡导节假日煤矿停产放假,全省煤炭生产建设煤矿今年春节期间原则上一律停产(建)放假,各市及各煤矿企业,春节前要对矿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摸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要制定放假期间及节后复产复工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恢复生产前要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要抓紧时间确定煤矿化解产能方案。各产煤市要结合煤矿实际,分类提出化解产能方案和人员处置意见,尽快形成并上报本市关闭煤矿和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
(二)全面深化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安全责任落实。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分级负责的监管新机制,推进煤矿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促进相关部门及各级党委、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以及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安委会主任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董事长至少每季度参加一次,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二是建立煤矿重点专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各煤矿企业要分别建立瓦斯防治、水害治理、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专业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明确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各专业安全管理水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三是调整细化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各工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预控措施。形成较为完善的自上而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覆盖的安全责任网。四是深入开展以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以重点煤矿为主要对象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创新执法工作方式,建立健全权力和责任两个清单,以双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联合执法、观摩执法、预告式执法为主要方法,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执法能力和水平,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以严格的执法促进各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其中省局年内执法检查煤矿不少于100处。
(三)全面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深入推进各项措施落实。一是强化煤矿瓦斯管理。要严格对各煤矿企业的瓦斯等级进行全面鉴定,对瓦斯等级发生变化的、通风瓦斯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特别是新升突的矿井要组织专家会诊,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生产安全。二是严格落实瓦斯治理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坚持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原则,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坚持开采保护层、地面钻孔预抽和穿层钻孔抽放等区域治理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规定编制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将有突出危险煤层转变为无突出危险煤层后再进行开采。高瓦斯矿井要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将高瓦斯煤层转变为瓦斯煤层后再进行开采。要把抽采达标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重要指标,凡抽采不达标的,不得评定为达标矿井。三是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所有矿井要按照国家总局统一部署,按期更新监测监控系统,积极推广激光、红外等先进监测技术装备,实现系统数字化改造,并与生产调度系统同台运行。基建矿井井筒进入基岩段后,必须装备瓦斯风电闭锁装置,基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技改矿井开工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确保正常运行,监控有效。四是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出现瓦斯超限现象,必须立即停产撤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五是加强瓦斯督导管理。省瓦斯督导组要以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重点,对存在重大隐患或者安全无保障的,要驻矿督导,确保不发生瓦斯事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与省瓦斯督导组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对督导组的协调与监督,省瓦斯督导组工作报告要定期抄报各市安监(煤管)局。
(四)全面深化防治水工作,进一步提高水害防治水平。一是加强防治水工作基础。要按规定配备“三专”(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专职探放水作业队伍),特别要配齐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要按规定完善水害防治各项制度,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季度防治水计划,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数据、图件、计算评价和预测预报一体化。二是强化水害防治超前勘探。进一步强化“预测预报”工作,分析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查明水害隐患,提出水文地质分析报告。加强对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的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与现场实际不一致的,一律不得进行采掘。三是坚持分类施治,对于受老空、老巷、老窑积水威胁的矿井要立即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查,进一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生产建设过程中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对于受承压水威胁或南部开采下组煤的矿井,重点推广冀中能源集团区域治理先进经验,采取预先加固底板等综合措施,提升矿井防治水害能力。所有矿井在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及影响区等地带时,必须先治水后施工。同时,各矿井要切实加强雨季三防管理,严防洪水淹井事故。四是推广先进成熟的水害防治技术与装备,有针对性地推广应用三维地震勘探技术、地面及井下电法勘探技术、地面及井下超前钻探、微震预测预报与注浆技术等,不断提升防治水科技水平。
(五)强化防灭火、冲击地压、提升运输方面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零星事故发生。一是防灭火方面。建立完善注浆、注氮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严格落实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强化井下火区及密闭管理,严防采空区遗煤自然发火。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材料。重点整治: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的;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组织生产建设等问题。二是冲击地压防治方面。有冲击地压现象的矿井,要进行冲击倾向性测定和危险性评价,要编制防冲击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专项措施,划分冲击地压危险区。重点整治:冲击地压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有效消除冲击地压危险等问题。三是提升运输系统方面。以矿井罐笼、吊桶、平(斜)巷人车等运人装置以及皮带输送机为重点,加强大型设备和钢丝绳等关键部件的检修、测试,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可靠、保护装置动作灵敏。推广“猴车”、无极绳绞车、异型轨卡轨车、单轨吊等运输方式,严防断绳、跑车等事故。重点整治:保护装置不齐全、不按规定检查钢丝绳、“一坡三挡”防护设施不完善、超载超员运行、使用非安标设备等问题。一旦发现,要责令设备停运、停用。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当地实际,以上述整治内容为重点,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做到专项整治和计划执法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相结合,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双重预防体系,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因素。一是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自查自改、监管部门督导检查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落实《煤矿隐患排查标准》,及时排查消除各类生产安全隐患,形成排查整改销号、再排查再整改再销号的常态化机制,切实做到隐患治理动态归零。二是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从现场检查、信息汇总、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检查验收全过程管理。按照全省瓦斯治理座谈会和峰峰集团辛安矿现场会要求,20**年,所有正常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含开采下组煤)矿井,以及开采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建设使用智能化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其他生产矿井也要建设使用。三是建立煤矿隐患定期排查机制,各级各企业要以“五项”专项整治为重点,建立定期排查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单独保留矿井的监管,其中县级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市级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排查,今年省局仍将继续组织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四是建立隐患排查激励约束机制,对企业自行发现的隐患,可由企业组织整改,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大量存在的矿井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并按照“四个一律”的规定,顶格处理。对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局令第85号)所列重大安全隐患继续组织生产或者隐瞒不报的,一律停产整顿。要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企业类型、隶属关系和属地监管原则,分别由省、市、县级政府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律按规定降低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企业诚信等级,列入安全监管“黑名单”。五是探索建立煤矿风险分级预控体系。要组织企业全员对各工作地点、各工作环节、所有设备设施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进行全面辨识,对可能造成的伤害进行全面评估。通过风险辨识和分析制定风险分级标准,确定风险管理等级。并针对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提出风险预控措施。按照不同等级实施分级管控,最大限度的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七)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一是加快推进煤矿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要积极推广开滦集团“两化”融合的经验,实现重点部位、操作岗位有人巡视、无人值守,不断提高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各地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任务如期完成。二是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建技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建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机制和企业诚信等级动态监控机制,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的诚信等级由定期评定向动态考核的转变。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或者存在重大隐患继续生产的矿井,质量标准化和诚信等级一律降低一个档次,对于质量标准化为三级的矿井,不再降低档次,一律实施停产整顿。三是加强煤矿测量、图纸等技术资料管理。以矿井为单位建立专业测量队伍,每月对所属矿井现场情况进行测量,并对矿井图纸进行审核,坚决打击图纸造假行为。四是强化煤矿生产监管,加强对生产矿井的井下采掘管理,优化井下合理生产布局,严格控制井下生产水平和工作面个数,严格控制入井人数;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监督煤矿必须按照登记和公告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加强煤矿采区回采率和特殊、稀缺煤类储量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矿井资源回收率,保护性开发特殊和稀缺煤类。
(八)全面深化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一是强化矿长队伍建设,加强煤矿矿长理论考试与能力考核,督促煤矿矿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承诺,严格矿长带班下井制度,严格执行《七条规定》,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二是深化与矿长对话活动。认真落实干部与煤矿矿长谈心对话制度,对发生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滑坡矿井的主要负责人一律进行约谈,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强化职工教育培训。建立完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健全完善的职工培训档案,确保全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四是实施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加大从煤炭专业院校招工力度,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新进员工从煤炭专业院校招工比例,要逐年提高。对现有老员工,以技术负责人、班组长和农民工为重点,有组织地进行继续教育,充分利用实物教学、现场演示、案例教学、示范引领等形象生动的教学方式,积极开发三维动画、现场实景模拟、案例课件等教育软件,努力提高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将劳务派遣人员培训纳入本企业培训范围,与企业员工同时培训、同时考核、同时发证。五是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做好《煤矿安全规程》宣贯和培训工作,开展学规程、用规程、守规程为重点的普法教育活动。六是充分利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办公会、调度会、班前、班后会,职工学习培训日等时间,继续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将警示教育、约谈活动向区队、班组延伸,推进区队、班组自主管理,全面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同志们,做好20**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贯彻落实好全国和本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再鼓土气,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实的作风,更加精细的管理,全面做好煤矿安全各项工作,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材料【篇二】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省局党组决定召开的,宝君副局长将代表省局总结一个时期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希望大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这次会议开得很及时,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广借鉴先进经验,抓紧建立完善更加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及坚强有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切实提升应对处置各类事故灾难和安全生产突发情况的能力,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下面,我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历来受到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已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明确了加强应急管理和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的任务。近一个时期以来,我省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一案三制”工作进展良好。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机制法制建设初见成效;二是各市(地)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陆续启动,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也在积极申请立项之中,双鸭山、伊春等地已经开始平台建设;三是应急宣传与应急演练有序展开。各市(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宣传教育,开展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应急演练;四是应急救援机制行之有效。20**年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7.31”透水事故发生后,大庆油田公司接到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令,迅速组织救援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检验了机制,锻炼了队伍。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与繁重任务不相适应,尤其是应急管理基础工作滞后,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应急体制、机制、法制不够完善,应急救援宣传教育与保障能力都存在差距。同时,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事故的发生几率大大增加,高危行业和社会公共安全基础仍然薄弱。截至到目前,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3059起,死亡692人,受伤1649人,直接经济损失8047.5万元,同比减少122起、2人、77人和增加2167万元,分别下降3.8%、0.3%、4.5%和上升36.9%。其中,发生较大事故35起,死亡150人,受伤57人,直接经济损失1686.2万元,同比增加6起、47人、持平和1295.2万元,分别上升20.7%、45.6%、持平和331.3%。对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十一五”时期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实现,以及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趋稳向好,是方方面面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更包涵着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战线全体人员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安全监管局,向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战线的同志们,向应急救援队伍的广大指战员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二、抓住重点,强化基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的原则,推进“一案三制”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对应急管理工作规律的认识。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的首要任务。要把抢救遇险人员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这就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应急演练各项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按照预案的要求,迅速有序的展开事故救援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把应急救援同事故预防结合起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首先要立足于防范事故发生,做好预警预测工作,加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加强预防性安全检查,搞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防患于未然。
(三)坚持统一指挥,建立各部门协同应对的安全生产应急联动机制。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单位,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做到协同配合、科学应对,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形成高效快捷、协调互动、资源共享的应急救援快速通道。
(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要推进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机构,做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要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要强化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故的合力。
(五)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个行业、领域、单位、环节、岗位都要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认真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要以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管理有人员,投入有保障,增强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能力。
三、完善体系,加快建设,努力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做出新的贡献
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所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和明确要求,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89号)下发以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了8个省级救援队伍,涵盖了矿山、危化品、油气田、水上搜救等领域,为有效预防和有力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
但是,目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体系构成尚不完备,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薄弱环节还很多;应急救援资源未能得到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跨地区、跨行业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难题较多;应急救援能力参差不齐,救援队伍技术装备水平普遍较低,难以适应复杂环境下的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所有这些,我们都要引起高度重视,要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的要求,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省级救援队伍建设,带动全省应急救援体系快速发展。省级救援队是全省应急救援体系的中心和支柱,必须把省级救援队建设好,使全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使之带动整个体系高效运转、富有活力。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完成8个省级应急救援队、2个省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和18个市(地)级应急救援队建设任务。结合推进落实《黑龙江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点对点”实施方案》工作,统筹考虑省级救援队和培训演练基地建设工作,分两年给8个省级救援队和2个省级培训演练基地配备一些急需的装备,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技术先进、保障有力。
(二)推进地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现全省应急救援队伍网络化。仅仅依靠几支省级救援队是难以适应全省各种类型、各个等级的事故救援需要的,我们须具备多个层次、多种形式的应急救援力量。既要建设一批高标准、高水平的省级救援队伍,也要因地制宜,建设大量便捷实用的地方性队伍。大力推动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地方骨干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指导救援队伍与本地区无救援队伍的高危企业签订救助协议,并与当地的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队伍形成综合救援的协调机制。支持民间组织、社会力量参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切实增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各市(地)局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将市(地)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十二五”规划,切实加强市(地)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三)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需要资金的支持,用以改善应急救援工作基础条件,提高装备水平,我们要采取政企共同出资的方式加大建设资金的投入。要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应急救援科研攻关,改善技术装备条件,配置高精尖救援设备,提高救援效率效能。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救援队伍建设,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龙煤集团在提取的安全费用中要安排3%用于救援队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投入;地方煤矿在提取的安全费用中要按15%至20%的比例用于救援队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投入,此项资金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目前,省财政厅已同意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级救援队伍建设,具体工作正在积极协商之中。
(四)加快省级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提高信息传输利用效率,为使应急救援体系做到“反应快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提供信息支持。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必然要求。我省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上,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以及其他省市相比建设滞后。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与要求,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系统、信息技术和公共安全科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高效的省、市和救援队伍三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并与国家指挥中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为有效预防和有力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先进的技术管理手段,提升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目前,省级应急平台正在积极申请立项之中,部分地(市)应急平台建设也在积极筹划之中,我们要乘势而上,抓住机遇,加快各级应急平台的建设。
同志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是拯救人民生命安全的神圣事业,也是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承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任务十分艰巨,也非常光荣。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站在“十二五”的新起点,与时俱进、顽强拼搏、开拓创新,促使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