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讲话(2)
四个重点:
一是重点行业。国办《通知》已经作了明确,从全国来讲主要是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其中煤矿、道路交通是重中之重。因为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必须集中精力,抓住重点高危行业。没有列入国办《通知》范围的行业领域和企业,一般不宜再扩大,具体由可以地方确定。
二是重点地区。各地安全生产工作进展不平衡,要突出抓好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区。如煤矿,要抓住事故反弹的湖南、贵州、四川、重庆、河北、黑龙江6省市(今年以来这6个省市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的55.9%和49.5%)以及煤矿安全任务繁重的山西省等。其他行业领域,也都要以事故多发地区、市县为重点。
三是重点企业。企业安全生产差别很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主要是骨干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企业和今年以来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企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这些企业,加大指导监督力度。
四是重点隐患。在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主要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安委办《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关行业领域的重点隐患,其中多的十来条,少的五六条。这些都是血的教训换来的,必须盯住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问题不放,下决心治理,立即治理。
三、改进方法,把排查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一)紧紧依靠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地方各级政府是辖区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者。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负责同志要主动向省长、主管副省长汇报工作思路,提出意见建议,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不能被动等待。各地党委政府都很重视、很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省市负责同志工作繁忙、日理万机,这就需要我们积极主动、坚持不懈去争取领导,为领导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必须调动、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对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在于支持、配合和协调。支持是第一位的,要尊重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诚心诚意地支持其依法行使职责,以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工作。在支持的前提下,需要我们配合的要积极配合,需要以安委办出面协调的工作要认真协调。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共同组织开展一些监督检查和督查活动。
(二)学习宣传先行,为专项行动奠定思想基础、创造有利氛围。首先是监管监察系统自身的学习,各级监管监察机构都要安排时间,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切实掌握专项行动的相关文件精神。二是要利用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系列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排查治理的重点和方法步骤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三是运用主流媒体,发挥安全生产报、煤炭报等行业和专业报纸,政府网站和其他安全类报刊的主阵地作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总结反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发现揭露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批评曝光排查治理不认真、工作不到位等落后现象。
(三)妥善安排好阶段性工作,使专项行动按步骤有序进行。按照安排,这次专项行动大致可以分为企业自查自改(6-7月)、地方政府督促检查(7-8月)、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对相关省区市进行督查(8月下旬到9月中旬)、各单位组织“回头看”(第四季度)4个阶段。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要根据每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明确要抓好的工作。眼下最重要的是把相关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和企业,把专项行动立即启动起来。最近两个月,要集中精力搞好宣传动员、安排部署、调查研究、督促落实和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待工作进展到一定阶段后,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活动,以及组织专家协助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排查治理。要做好监管机构内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要发动和依靠群众,自下而上地搞好排查治理。大部分隐患存在于企业的矿井、车间、区队和班组。职工群众身处安全生产第一线,对隐患问题最清楚,排查治理隐患的要求最迫切,是专项行动的主力军。要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把广大职工和从业人组织起来,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排查治理隐患活动,动员大家人人找隐患,人人查问题,人人为加强安全生产出谋划策。同时要重视发挥技术、管理人员的作用,来查找企业层面上的重大隐患和深层问题;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来查找分析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共性、普遍性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分级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五)要善于运用自查、互查、抽查各种方式方法。自查是排查隐患的有效方法,要充分运用。同时也要看到,一些隐患和老毛病、坏习惯由于长期存在,自查中可能出现熟视无睹、视而不见的情况;有的隐患问题在自查中,可能碍于情面而不能严肃批评指出,或者淡化了隐患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开展一些互查互检活动是必要的。但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一般来说不宜搞跨行业、跨省区、跨特大型企业集团的互查互检。防止形式主义,防止大哄大嗡。上级对下级的检查督查,也要抓重点,不可能面面俱到。8月下旬到9月中旬,国务院安委会将采取综合组、专业组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省(区市)开展督查。
(六)建立健全信息制度,下情上达、推动工作。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信息报送制度,设定了4张表格和一个书面材料要求。从6月到9月,各省(区市)和中央企业每月都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数据填表上报,并附上文字说明,以利于全面掌握、综合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各省(区市)要明确信息统计责任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相应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并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于8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国务院安委办。总局、煤监局也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建立《简报》制度,为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提供真实信息。
同志们,六月份高温多雨,影响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化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企业“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安全生产月”活动已经启动,要做的工作很多。希望大家认清严峻形势,保持高度警觉,按照这次视频会和以往已经做出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各方面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夺取安全生产的较好成绩,推动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讲话(三)
同志们:
11月22日,中国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11?22”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令人痛心。事故发生后,国资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处置,昨天又召开主任办公会,学习贯彻的重要讲话,研究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今天召开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视频会议。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传达贯彻、和有关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吸取“11?22”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刚才,淑和同志传达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执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安全生产大于天,中央企业必须发挥表率作用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11?22”特大事故再一次警示我们,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我们要按照提出的“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央企业大多处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重要、作用关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使命。中央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大。对此,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硬约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发挥表率作用。
二、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安全生产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央企业要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关键,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监管、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体系建设是“一把手”工程,各中央企业要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实抓细,努力抓出成效;所有班子成员都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做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全覆盖。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负责人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采取非常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1?22”特大事故,社会影响巨大,国内国际高度关注,当前又正值岁末年初,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季节,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中央企业要采取非常措施,坚决打好保安全这场硬仗。
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事故原因分析和教训吸取,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干部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要善于从事故教训中得到警示、看到差距、找到症结,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在注重对重特大事故处理及防范的同时,还要开展未遂事故、轻伤事故的统计分析,找出事故规律,摸清事故苗头和倾向。要深入剖析事故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梳理企业管理各环节的不足,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堵塞管理漏洞,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二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年年抓,今年的检查也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进展还不平衡,一些企业没有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还存在盲区、死角和隐患。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创新检查方式方法,积极采用集团总部督查、基层企业自查、兄弟单位互查等方式,自上而下、由点及面。检查组要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掌握真实情况。要突出民爆、煤矿、石油石化、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薄弱环节,特别是对地下油气管网等隐蔽设施和场所,要严查、深查、细查。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近日,国资委将从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调部分安全生产专家,派出由国资委领导担任组长的督查组,对原油、燃气、输油管线等重点企业进行安全督查。
三要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各中央企业要针对检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一丝不苟地做好整改。对短期内能够整改的,要切实制定好整改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抓紧整改到位;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该停产的停产,该停工的停工,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对地下管网、老化设施等重大风险源,要加快改造,在隐患尚未消除之前,要加强监管,严防死守。对管线被压占、安全距离被侵占等涉及市政规划的问题,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报告,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解决;对长期不能解决的,要逐级上报。
四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11?22”特大事故,暴露出企业应急处置预案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中央企业要在严谨细致的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基础上,编制好应急预案,突出针对性和科学性,确保简明扼要,实战管用。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做好应急预案的报备,与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有机衔接。要结合企业自身业务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预案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电力、电信、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要适时与地方政府联合开展应急演练。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上级单位要派出专业的应急处置人员,强力督促。
四、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中央企业事故多发,反映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各企业要以“做强做优,世界一流”为目标,突破瓶颈,强化素质,增强执行力,构筑稳固的安全生产基石。
一是提升安全生产过程管控能力。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勘探、设计、研发、技术方案制定等初始环节的管理,强化源头管控。要加强供应链管理,建立健全供应商资格审查、产品准入、能力评价、业绩再评价和淘汰机制,把好原材料和元器件的入口关。要依法合规组织生产经营,严格检验检测,把好过程控制关。要加强分包商和协作队伍管理,把好资质审核关,确保分包商和协作队伍的行为可控在控。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冒用资质、提供假冒伪劣商品、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和分包商,要坚决禁入。
二是提升安全生产创新支撑能力。各中央企业要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推进“科技兴安”工程,不断完善软硬件设施,加大安全生产关键设备的研发推广和应用。要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安全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步伐。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把握安全管理的内在规律,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的内生动力。要加强安全管理理论、方法的研究,重视引进国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改进,实现再创新。要广纳人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专家队伍,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三是提升组织保障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尚未设立独立安全监管机构的一类企业,要尽快设立并配足专职人员。基层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项目部要按照有关规定,配齐合格的安全监管人员,保障对现场生产作业的有效安全监管。要全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一类企业总部必须设立安全总监,协助企业负责人统筹协调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效能;非一类企业安全风险较高的下属单位,也可参照设立安全总监。企业负责人要支持安全监管人员尽职履责,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按照“分级监管” 的原则,积极创新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监管方式,探索安全督导制度,实行监督和管理相对分离,逐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制衡。
11月29日,国资委将组织召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面临的挑战,细化本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请各中央企业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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