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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会议讲话稿(2)

佩珊分享

  建筑安全会议讲话稿(二):

  同志们:下午好!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今年总的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但进入4月份以来,事故明显增多,尤其是起重机械事故呈多发趋势,今年共发生起重机械事故5起,造成3人死亡,去年同期仅发生起重机械事故1起,造成1人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显著增加,为了遏制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的势头,今天召开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的大会,刚才已经通报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布置了2009年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相关工作,我完全同意。会后,希望各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贯彻执行会议精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开展起重机械备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我市从20xx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工作,对起重机械实行登记编号、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及拆卸告知管理工作,截至目前为止,全市共有10200台起重机械办理了登记编号(其中塔式起重机4942台,施工升降机2326台,物料提升机2932台),从2008年10月份起共有3824台起重机械办理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应该说大部分施工企业、租赁企业、安装企业均严格执行了起重机械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但仍有部分设备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008年12月份网格检查时对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情况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检查起重机械147台,有1%的设备未办理登记编号手续;有22%的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有17%的设备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有15.6%的设备未办理拆卸告知手续。2008年12月份市建委对由广东韩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朝阳区珠江罗马嘉园项目检查时,发现该工地使用的多台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均没有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同时该工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绝停工整改;2009年4月2日新燕都家园住宅楼工程,发生塔吊回转以上的部份全部坠落事故,该工程的施工单位也是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塔吊从2008年11月使用至今仍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反映出广东韩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起重机械的管理不到位,在此,对施工单位广东韩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出严肃批评,并将对该公司进行严肃的处理。

  目前,起重机械的管理还很不到位,个人队伍非法拆装、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操作、起重机械未经验收检验即投入使用等等现象还时有发生,现场使用的部分起重机械依然存在安全隐患,有的甚至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威胁着起重机械的运行安全,这些问题急需进行规范,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起重机械拆装和使用工作的宏观管理,因此建设部166号令规定对起重机械实行备案管理工作。通过登记备案管理可以强化对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的拆装和使用的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目前市场行为仍不是很规范的情况下,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我相信随着起重机械备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必将使我市的起重机械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规范我市的起重机械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查工作

  针对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的特点,市建委要求各单位要全面开展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查,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会后,各集团、各施工企业及各租赁公司要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起重机械的管理情况和完好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等起重机械设备,在施轨道交通工程还要重点检查龙门吊和电动葫芦等。专项检查工作虽然已开展了多次,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说明有关企业对于专项检查在思想上仍不够重视,工作上不够细致,措施上不能到位,在监督管理上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各参建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克服任何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的大事,真抓实干,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对管理不到位以及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停止使用,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并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施工。

  在此基础上,市建委还要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对起重机械的管理情况以及完好情况进行抽查,刚才已做了布置。对于管理不到位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市建委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对于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的起重机械,坚决予以拆除,决不手软。对于合格率低的、受到经济处罚的以及发生过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列入重点监管企业的名单,要求各施工企业应慎重选用这些租赁企业的设备,严把起重机械的租赁关,严禁选租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

  各区县建委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的职责,组织专门人员搞好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可以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对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平谷区、房山区、密云县等区县建委已多次安排专项资金对辖区内的起重机械进行了的检测,排除了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希望其他区县建委也要学习他们的做法。同时,在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中,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尤其应加大对起重机械的监督执法力度。

  (三)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施工企业和各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严格审查起重机械的登记备案手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书,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督促产权单位及时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近几年,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不断深化改革,企业内部精简机构,很多施工企业的设备管理部门被削弱或撤并,导致起重机械的专业管理人员流失,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得不到重视,一旦发生起重机械的安全事故,企业的负责人又后悔莫及。建设部166号令明确规定:“使用单位应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希望各集团总公司及各二级公司应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定期对在施工程的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产权单位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使用单位应严把起重机械的租赁关,杜绝不合格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20xx年我市取消“起重机械租赁资质”以后,有的个人纷纷开始购买起重机械设备,小型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6年间租赁企业的数量增加了200多家,现有专业租赁企业达500多家,其中很多租赁企业的起重机械台数不到5台;55家租赁企业起重机械的数量仅为1台,占租赁企业总数的10%。从每年专项检查的情况来看,这些小型租赁企业的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较多,尤其是一些个人挂靠的设备,对设备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抽查合格率极低,有的合格率甚至为0,有的租赁企业虽然规模较大,但是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流于形式,致使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设备带病运转。在08年市建委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抽检起重机械5台,合格1台,合格率仅为20%;北京宜盛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被抽检起重机械3台,合格率0%;北京时鸿捷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被抽检起重机械3台,合格率0%,对这三家企业我们已进行了通报,并做出了相应的处理。

  刚才,施工安全处陈卫东处长介绍了建筑机械分会准备开展的租赁企业“资信等级”评定工作的情况,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可以对租赁企业的规模、实力及诚信情况进行认定,以便于各施工企业选租设备。希望各租赁企业志愿参加建筑机械分会组织的“资信等级”评定工作,鼓励各施工企业从获得“资信等级”的租赁企业中选租起重机械设备,最终,通过“资信等级”评定工作和市场机制来淘汰一批规模实力差、起重机械管理差的租赁企业,确保起重机械的管理到位,以达到净化租赁市场的目的,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3、各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起重机械的登记编号、安装(拆卸)告知以及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尤其是拆装单位的资质和拆装人员的上岗资格。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各项备案手续齐全的设备,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进行严格的审查。尤其安装和拆卸起重机械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拆装现场的企业资质和人员上岗资格的检查,只有这样,我们的安装和拆卸告知制度才能落到实处,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今年发生的事故中有几起是塔吊顶升附着阶段发生的事故,塔吊顶升附着阶段是安装中最薄弱的环节,而部分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有轻视顶升附着阶段安全工作的倾向,希望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塔吊顶升人员的上岗资格和顶升队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无资质的个人队伍安装或顶升塔吊。

  (四)各起重机械的租赁企业和产权单位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确保起重机械的完好

  各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做到责任清、任务明。要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并按有关要求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每个租赁企业和产权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安全检查人员,在每天班组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职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每月至少对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加大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

  同志们,今年是建国60周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遏制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以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迎接建国60周年。

  谢谢大家!

  建筑安全会议讲话稿(三):

  议马上就要结束了,与会同志都觉得,在两个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刚下发不久,20xx年的时间刚过一半的时候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很有必要,也很及时。黄卫同志在会议上的主题报告,充分肯定了上半年围绕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肯定了建筑安全生产总的呈现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这个结果是在座的各位以及全国建筑安全战线上的同志们共同努力所取得的,而且是在这些年安全工作的环境比较复杂,抓安全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安全生产领域法规相对并不太健全的情况下,经过大家不懈努力所取得的成果。因此我认为,黄卫同志肯定这个成果是充分的肯定了我们这些年来这条战线所取得的成绩。报告也同时分析了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今后应该重点抓的几项工作。对这个报告各小组的同志们进行了热烈讨论,从今天的发言和昨天晚上我搜集的情况看,大家对这个报告是拥护的,认为报告有针对性、有指导性,回去要很好落实。在这个会议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的同志到会并且对我们的工作予以了肯定,特别是传达了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对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通报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从各方面反映的情况来看,这次会议有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与会的同志们把主要经历都放在研究目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问题的办法上。特别是从七个地区的典型发言来看确实在这个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对于我们开展工作是非常有益的,从没有在会上进行交流发言的地区所带书面发言材料来看也是在积极努力做这方面的工作,这是一种很好的形势。参加这次会议,通过听同志们发言,受到很多启示,觉得有些意见、有些思想非常好,这些意见和思想是我们这些年来做安全工作的真正体会和总结,同时对于我们今后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也很有指导意义。因此下面就我感受最深的三个问题再结合自己的想法,借这个机会谈点意见。

  一、要清醒认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政府监督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

  讨论的时候有同志讲,我们别的工作可以少做,甚至可以不做,安全这个工作不能不做。说得很好。我们现在面临的时期,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时期。概括来说,我们现在面临的是国家建设的高峰期。这点大家看得都很清楚,据不完全统计,我们现在每年开复工的面积都有20多亿平方米,施工任务越来越大,我估计这种状态在二三十年内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会以一个高容量状态向前发展。同时,我们现在还处在经济体制的转换期,政府职能的转变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基本建立,离这个体制的完全建立距离还很长,在经济运行中就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和变化因素。此外,这个时期又是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的最大特点必然是大量的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其他行业,而建筑行业门槛最低,进入最易。改革开放初期,全国从事建筑活动的也就是八九百万人,现在大约有4000万人了,其中二三千万人是从农村来的,而且这种趋势并没有到头,还要进一步的发展。另外,城镇建设加快,重点是小城镇的建设,全国两万多小城镇要建设,而这一块又刚好是我们原来建筑管理的薄弱点。当然这个时期是我们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时期,对于我们建筑业的发展也是大好时期,一等到过了这个时期,建筑业就会从支柱产业回落到基础产业的位置上去,到那个时候工程建设量就要小了,但是现在我们仍然处在支柱产业的历史时期。从安全工作的角度来说,这个时期确实对我们的建筑安全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抓不好,下的功夫不够,很可能成为安全事故的多发期、高发期、甚至是恶性的高发期,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已经有了先例。所以在这个时期,政府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不是要不要转移的问题,要不要削弱的问题,而是必需加强的问题。可以说这是我们政府在这个历史阶段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如果把这个事情再展开讲,就是为什么要提到这么高,为什么这么说,我看起码有以下几点理由:第一,从根本上讲,我们党“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本身就要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于以人为本,锦涛同志有一段科学论述: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我们设想一下,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如果我们政府把注意力转移了,转变了安全职能,放松了安全监管,一旦出现建设的高峰期,同时是事故发生的高峰期,我们怎么面对广大的人民群众?如果我们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工作都可以放松,都可以少管,还谈什么以人为本呢?还谈什么谋发展、建小康啊!而且从这些年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来看,1992年以前安全事故相对还是比较少,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事故发生率以及死亡率上升的幅度就比较大了。1991年,全年工伤死亡1200多人,1993年至1996年,全国死亡人数连续都在1800人以上。通过大家的努力,到2000年死亡人数降下来了,降到了1000人以内,当时统计的数字是986人。这个时候,大的事故也降下来了,全年发生了30起,死亡121人。可最近这两年,我们不断在努力,总的形势是基本稳定,但是从绝对数来说仍然在上升,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这种群死群伤事故增长的幅度比较大,这是我们通过这些年努力后的状况。那么往后走,如果我们不抓紧这方面的工作,问题就会更大。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从根本上讲,人民的生命问题、安全问题,政府不能不管,必须管。第二,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认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本身不能够独立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这个命题准不准大家可以讨论。我说市场本身不能独立解决安全问题,必须有一个外力的强制,这个强制就是政府。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的本质特征是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这是市场规则决定的,不可提出任何理由来埋怨企业,企业就是应该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这也是我们搞市场经济的目的之一。特别是企业经过改革,企业的资本结构多元化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更要追逐利润的最大化。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注重的是我能不能够在市场中站住脚、挣到钱。企业可能在质量上更重视,因为质量是关系到最终的产品,企业跟业主交换是直接的交换,业主出钱,企业为他生产一个产品,这个产品质量行不行就至关重要了。而安全是整个施工过程当中的现象,除了由质量引起的安全问题和由安全引起的质量问题以外,其它安全问题是不大影响产品的价值的。因此,企业负责人脑子里常常把安全摆在一边去了,出了事了,着急了。这是一种规律,不是埋怨哪一个人,它是一种规律。另外,我们要想抓好安全生产,凡是在基层干过的人都知道,一个工地要想把安全管好,它要求全面的管、系统的管、连续的管,现场的防护、网都要支起来,洞口都要堵起来,该防的地方都要防起来,安全帽、安全带都要使上,不使就可能出问题,说你管的好不好,我们就要检查这些东西,而且这个管是从头到尾都要管,不是说结构施工的时候可以管,到了最后装修阶段就不管了,不是的,从头到尾都要管。因此这个安全生产管理本身具有系统性、全面性、连续性,这些特点就要求企业投入,你不投入不行,人力、物力、财力都要投入。可是对于安全事故,谁敢保证说防护好的工地绝对不出事,防护差的工地绝对出事,谁敢说,谁也不敢说。昨天北京市建委的照源同志在大会上说现在做得比较好的都不敢说,说完了回去怕保不住。我经历过这种事,原来在一局当局长时,安全处长拿着北京市安全无事故的奖牌,回去跟我说,局长咱们拿了个奖牌,我说你先别挂,今后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呢,到了7月份就连续出事。因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大量表现为偶然性,前面说的安全管理具有系统性、复杂性、连续性,要求我们大量投入,和这个安全事故的偶然性之间存在矛盾,这个矛盾就容易使我们企业的各方面负责人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这种侥幸心理就使得我们的管理者容易忽视安全。此外,我们国家的安全事故成本太低。你想想,作为一个企业领导,安全成本就那么低,以前死一个人几百块钱就能打发,现在小地方上万块钱,中等城市二、三万块钱,像北京这样的城市十几万块钱也能打发,有的甚至底下私了,那么它即使出了事,花这样一点成本就够了,比起花大量的钱来搞安全防护来说觉得更划算。我就说,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产生的现象,因此市场不是万能的,它必须要有一个政府在这里强制它、推动它,要它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所以我就说政府职能不能放。第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对安全工作是很重视的,我跑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其中美国看的比较多。因为以前我在中建一局的时候每年都要去一次美国,到了部里以后又几次考察过美国,还专门考察过安全。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筑安全管理人员有6000多人,联邦政府养6000多人,地方的州政府还养着一帮人,这帮人都挂着牌子,随时可以进入建筑工地,不行给你挂个黄牌,实在不行就叫你停工,权力很大。而且联邦政府还拨一笔专款,交给有关方面,干什么用呢,就是拿这笔钱来培训有关人员,搞安全培训,而不只是一般的培训,政府有关部门还专门使用这笔款子对无能力进行培训的中小企业义务派人来进行指导,加强安全。你到美国的工地去看,工地上关于别的东西贴在墙上的不多,我看到最多的是关于安全方面的,当然这个与美国的一个很重要的机制有关,就是在美国死个人可不得了,工伤成本非常高,而我们的成本却是太低,当然我们也在做这方面的努力。所以说政府来管安全,决不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决不是我们今天还在延续计划经济的一套管理办法而顽固不化,确实它是市场经济的需要。如果再延伸一点,我们现在管这一行的,如果你不很好的管安全工作,已经不行了,我们的政府要被问责。《建筑法》只是规定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那是很原则的话,这次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写的非常具体,第五十三条中规定,我们政府有关人员如果不履行好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出了问题,轻则要追究行政责任,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你不作为不行,作为错了也不行。综上所述,我们处在这么一个历史条件下,政府来管安全生产是我们的历史责任,责无旁贷,一定要把它做好。特别是前面说了,我们在转换期,我们也清楚的知道,目前在监管安全生产中,还有很多困难,如大家提到的,我们的监管力量不够,机构也不健全,经费也没有来源,我知道,大家都挺难的,我到湖南的时候,听到一些同志跟我说,我都差不多要流眼泪,我们的安全监督站要维持下去甚至有一部分同志在业余时间跑去卖耗子药,赚几个钱,来维持安监站运转,我到现在还记忆犹新,确实有这些困难。另外,我们的体制确实有不顺的地方。但是请同志们注意到,现在我们的监管力量从上到下是一个往加强方向发展的趋势,大家注意到没有,国家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的同志跟我讲,一把大火以后呀吉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正局级单位,而且有九个部门都加强了安全管理的力量,其中四个部门设了安全监督处,包括我们建设口,是不是呀,是在加强啊。另外我们有些地区有些省,通过努力已经把安全监督机构列入了行政事业编制,也有了一些经费来源,通过我们不断的努力,这个趋势是好的。另外我们的体制问题也在逐步的理顺,现在我们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之间很快就要联合发一个文,把从中央到地方我们两家是个什么关系说清楚,因为基本关系是清楚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各方面的安全进行综合的监督,除此以外,重点管煤炭口的安全问题。我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但同时凡是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了有建筑管理职能的部,比如交通部、水利部、铁道部,这些部还有这样的职能,具体要管这个方面的安全工作,应该说这个大的原则是清楚的。现在就怎么把它具体化,说得更明白一点,例如处理事故的时候,底下成立了一个事故调查组,建筑口安全事故的调查组没有我们建设口的人,这就不正常,我知道我们已经碰到过这样的事情。另外,涉及到对我们建筑企业的资质处理的时候不征求建设部门的意见,也不正常,诸如这些关系我们要进一步的理顺。我认为除此以外,什么开发区,什么高科技园区,还有包括什么重点办,他们所管理的任何项目都要封闭管理是违法的,他们没有这个行政权力,我们应该理直气壮的来收回这一块的管理权力。这件事我体会最深的就是在河南,河南的同志也做了不少努力,但是改变的情况并不好,我知道河南为这个事还发了文件,但是执行的也不好,主要问题是重点办在那里管这些东西,他们实在是没有精力管,还在强管着,我觉得这应该收回来,应该理顺的。我们要加强政府的监管,我很同意会上很多同志的发言,要加强力度,加强力度有几个方式,一个就是你发现了问题必须严肃处理,这条大家都很清楚;第二对那些执法人员要加大点权力,比方说我刚才讲的美国安全人员,到工地后发黄牌,我们可不可以发停工令,我看这个我们可以规定下来吧,可以做到;另外我们的检查不要预先通知,否则,人家都准备好了,浩浩荡荡陪着你去,有些问题就看不到了,反正我在全国检查常常都属于这个状态。就是我们同志说的,要随机检查。还有一条检查时不要光看这个工地安全防护怎么样,你必须检查这个系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我看加大这些工作我们会有效果,这是我重点讲的一个问题。

  二、 认真研究切实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我们现在建立了很多安全生产的责任制体系,我认为很好,这里包括我们各级政府,政府的有关部门这样的责任体系有了。我们现在也要求企业内部建立起自己的安全责任体系和保证体系,包括我们现在要搞安全许可制度。安全许可这种制度最重要的是推动企业把有关机构建立起来,把有关人员配备起来,该投入的投入进去。我很同意刚才有的同志提出的意见,我们上述的这些体系,特别是象政府这个体系是把压力传递下去,把责任传递下去。可真正发生不发生事故,安全工作做得好不好是在现场,因此我们现在要特别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要特别注意这个环节。为什么要讲这个呢,因为现在施工现场由于社会化程度的加大,施工组织关系已经相当复杂了,不是一个企业在这里施工,有总分包,而且是多项分包,工程越大,分包越多,我们有的工地有几十家分包,而且在这些分包当中,有的分包是总包找的,有的分包是业主指定的,有的业主还不错,指定分包以后交给总包,你给我管起来,明确了他们和总包之间的关系,有的业主就直接发包出去,根本就不理你这个总包了,工地上就在打乱仗。作为总承包单位,有的找的是有建制的队伍当分包,有的就是找到包工头在当分包,这个现象是大量的,甚至还有在马路边上抓来就干活的。这样一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仅有某一个单位自己内部的责任体系,怎么能把这个工地的安全控制起来呢。因此必须建立整个工地的安全责任体系。关于整个工地的安全责任体系当然要研究,按我的观点讲,工地必须要有一个总承包单位,你业主指定分包可以,必须通过总承包单位,交给总承包单位,你业主要想把那块切块包,你说与这个总承包单位无关,那么,你业主给我负责,你给我负责安全。因此要把总承包单位的地位以及他的安全责任真正的明确起来,让他真正能管住。现在法上写了,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有一个连带责任,我觉得这个工作还应该再把它细化。我认为,分包单位当然要对总承包单位负责,要抓好安全。总承包单位除了说我要你分包抓安全,我给了你某些方案以外,必须对分包单位是否执行进行监督,你得负责,负总承包责任。现在我们很多总承包单位不大负责任,以包代管,刚才有的发言说是一脚踢,踢出去交给他就完了。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把这个责任体系建立起来。这就是总分包之间的关系。如果你这个总承包单位找了个包工头,对不起,就得像待你自己的队伍一样完全把他管起来,包工头出的安全事故就是你的事故,包工头又没有法人实体,没有一个法人实体就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另外禁止私占乱雇,谁私招乱雇用工,抓到谁处理谁。我觉得这一套东西,政府一定要起推进企业、推动业主的作用,让他以工地为单位建立起覆盖全部参建责任主体、覆盖工地施工全过程的保证体系。工地另外还应有监督体系,我想监督体系不外乎这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施工企业的安全专职人员,安全专职人员即要监督安全工作在实施中落实的怎样;另一个监督单位就是监理单位,我们这次在《安全条例》里面把监理单位写进去,也是经过反复的沟通,交换意见的,本人是坚持把监理单位写进去的,因为常讲管生产就要管安全,你监督生产就不监督安全,那就不是顺理成章。这次《安全条例》里面写到监理有三方面的责任,第一方面的责任是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某些重要工序施工方案要进行审查,它是不是符合强制性标准,符不符合安全标准。第二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危及安全的事情应该制止,严重的可以停工,它不停还可以向有关方面报告。第三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监理。另外,实际在施工企业里面也应该有执行者和监督者,把这两部分人的责任明确。因为任何一个执行者它都有他的上级,谁布置给他的,他做了没有,你就有监督的责任。在工地上把这些关系都给它弄清楚了,确实形成了保证体系、监督体系,谁在那个环节出了问题,找谁责任就清楚了。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施工现场包括公司,安全教育常常不落实。这个问题也有它的客观性,我不是在这里找理由,确实也有它的客观性。大家都说,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是我们这个行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基础性条件,非常对。一个人员素质的提高就要企业不断的投入、不断的教育、不断的积累。因此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企业不断的投入、积累的结果,这种现象和人员的随意流动很容易产生矛盾。我当企业家也这样,我培养了半天,刚培养成他走了,你说我花那么大力量培养干什么,还是现抓现用吧。这种情况使得企业的正常培训工作往往落实不了。另外到了现场,我前面说了有的总包就是以包代管,它还能教育分包吗;还有那个包工头,抓来人干活的,有几个包工头还会去教育他的手下人,有的包工头自己都不知道安全教育为何物。所以这个问题确实要认真对待。这个问题我觉得要从根本上解决,要建立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用工的基本制度,这个话就长了,我在多种场合表达了我的观点,今天就不讲了。当前情况下怎么办?咱们不能干等,等条件成熟了再说不行,现在的情况怎么办,我还是这个观点,你作为总包的你就要负责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的安全教育,班前教育,你就要负责去抓落实,谁当你的分包你就要抓谁,包工头不行的首先训练包工头,要包工头落实这个责任。现在我们既然禁止不了使用包工头,那么只能在现有的情况下建立起责任制把教育坚持下去。我们有的从农村来的同志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不知道就出事。你看统计出来的,塔机可以碰高压线,那真是笑话,你说有高压线,有高压走廊你还不知道怎么处理。拆脚手架,这边还没拆下来哪,档风先拆了,那不是找事吗,所以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我看只能通过这种土办法来做下去。其它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我就不展开说了。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们要积极推进。通过保险引进第三方力量来监督,同时通过保险费率的变化推进企业维护自身的利益,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少出事。还有大家提到的我们要建立起信用体系,对那些出事的要曝光,要得到一定的惩罚,使他这一种不规矩的行动让全行业全社会都知道,使它在市场上想再跟别人合作的时候难以去合作。还有的同志建议能不能成立安全事务所,我觉得这个思想挺好,这就是把安全监督管理怎么社会化,我看这个思路也是好的,可以去研究。

  三、要高度重视技术安全问题

  这里我就提几点,一个就是我们在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注意要求各方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因为保证安全的条文基本上都是强制性条文,一定按规矩办。第二个现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我非常同意昨天北京刘照源同志的发言,就是一定要对这些问题认真研究它的安全性,同时制订出在实施过程当中预防事故发生的方案,并且去执行这个方案,执行这个措施,不要出事,千万不要出事。有些是建筑本身很复杂,有些是在施工过程当中和毗临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很复杂,要认真研究对待,不要出事,这是讲的一面;还有一面,就是我们对于落后的,特别是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那种工艺,那种技术,我们要千万百计的用新的工艺,新的技术去代替它,淘汰一批老的。建设部每段时间都要公布不再采用的工艺目录,请大家注意,一定要按着这个去做。比如:本人就对人工挖孔桩深恶痛绝,人工挖孔桩不知丢了多少条命在里面。其实实施人工挖孔桩的有关规定是好的,说你在挖的时候,要有人给你看着,第二天再挖之前你要检查检查里面有问题没有,都说了吧,耳边风,基本都作不到。我们的民工又不懂,底下死了一个,在上面的还去抢救,一个就行了,他死三四个。像这样的工艺,我说坚决给它抛弃,可能这会给我们就业的人员带来困难,可我想总比死人好。我就讲这三条。讲这三条,很多是我个人的意见。安全工作确实还面临很多问题,任重道远,但是我们的安全工作的形势是越来越好,我们的法制在不断的健全,本人从进入建设部就努力搞建筑安全生产条例,好在我退休之前终于问世了,了了一桩心愿。我们的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也不断在完善、在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认识,特别是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好安全的认识确实是越来越高,我们已经有了一支经过长期的坚苦锻炼的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安全的基本队伍,我觉得这一些都是我们搞好安全工作,推动安全工作进一步向前发展的非常有利的条件,所以我们应该有信心把工作做好。大家在发言当中还谈到要有大安全的概念这是很重要的,我们除了讲建筑施工安全以外,确实对社会的公共安全要关注,但是我知道社会公共安全究竟谁来管,各地不一样,因此,总的原则,按照各省市政府确定的权限来进行管理,你这个地方叫你管了,你就得管。现在有两件事,部长们一再强调,请大家一定注意要管,一个就是煤气、燃气的使用要管;还有一个你那里有轨道交通的,特别是有地铁的,这个方面的营运安全咱们要把它管好。现在雨季要到,7、8月又历来是事故的高峰期,请大家特别注意落实好在这个季节应该落实的一些安全措施。

  本人已经超龄了,我这次来还有一个目的是看看老同志,借这次机会感谢大家这么多年对本人工作的支持,有很多做不到的地方也只好请大家谅解了,以这么一种形式与
大家见面,我估计是最后一次了,我就说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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