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表(2)
严格各矿井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制度,建立健全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完善技术基础资料、《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档案》和12种反映生产实际的图纸,采掘工程平面图做到每半个月实测填图一次,并实行季度交换制度。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完善优化通风系统,积极推进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区和示范矿工程建设,提高煤矿抗灾减灾能力。严抓巷道封闭管理,强化密闭拆封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高度重视抓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扎实开展每月一次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的水害调查核实和论证工作,摸清矿区水文地质和周边老窑采空区、地表水的水情水患,实行水患调查核实报告和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档案月交换制度。对改建和新建的矿井,一律推广使用螺杆式空压机,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篇三
各企业:
**年,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将继续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为主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基层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安全文化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努力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损失”目标,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全面做好我区**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构制度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企业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构建覆盖所有部门、车间和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和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项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加强安全培训。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30号)的要求,抓好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老员工的日常安全培训,建立全员培训档案。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上岗。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100%参加培训,持证上岗。今年开始,我区将对安全生产各类取证施行考培分离制度。
(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16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信息档案;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覆盖、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加强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强化现场管理。积极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全面排查本企业的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立台帐,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五)加强自查自报系统应用。企业要全面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加强记录和台帐的管理。今年开始,我区实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制度。各企业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填报。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自主管理水平
(六)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区工贸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今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要全部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认证审核。鼓励企业直接参加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认证审核。
(七)规模以下工贸企业。今年开始,全区规模以下工贸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的基础工作,在人员机构、规章制度、记录台帐、安全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治理等方面认真准备。今年年底前力争10%的企业达标,20XX年底前50%的企业要达标,20XX年底前全部企业要达标。
(八)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要求,危化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每年要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区安监局审查。今年6月底前A类危化企业要完成自评报告,10月底前 B类危化企业要完成自评报告。同时A类危化企业要积极筹备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工作。
(九)安全管理体系化建设。继续鼓励企业建立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或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凡通过认证审核的企业,政府将继续给予资金补贴。
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坚持“打非治违”持久性。1月1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张德江强调,今后几年是实现 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打非治违”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企业要将“打非治违”制度化、常态化。
(十一)坚决杜绝非法违法行为。企业要依法办理安全生产相关许可和备案手续,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要合法合规。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许可手续;生产、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重大危险源要进行评估和备案。坚决杜绝不履行任何手续擅自建设;坚决杜绝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非法用工、无证上岗;坚决杜绝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非法违法行为。
(十二)严格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企业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治理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不到位、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应急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等各类违规违章行为。
四、强化危险场所、重点部位和作业环节安全风险管理,提升事故防范能力
(十三)强化危险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企业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风险分级管理,对危险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在生产工艺、产品、原料、设备设施、作业方法、人员等发生改变,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以及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重新辨识危险源。
(十四)强化关键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电气设备、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运行可靠。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均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移动电气设备要“一机一漏保”,并定期检查、检验,确保其性能良好有效。严格执行停机挂牌上锁制度。
(十五)强化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破土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许可证(票)制度和专人现场旁站全过程监护制度,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杜绝作业过程中违法违章行为。
(十六)强化外来承包商的管理。要严格审查承包商的资质并签订安全协议,加强对承包商的出入厂区登记、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和现场全过程监护等工作,督促承包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承包商进行的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也必须严格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
(十七)强化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预防硫化氢中毒是我区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安全生产工作。凡进入密闭容器、设备和地下构筑物,以及沟、池、深坑、电缆井、通讯井、阀门井(含燃气、供热以及其它地下管道)、污水系统(含污水池、污水井、污水管道和污水泵站)、雨水系统(深1米以上雨水井、雨水管道、集水井)等场所查看、巡视或维检修施工作业,均要严格执行《天津市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落实通风、个人防护、应急、旁站监护等安全措施,严防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事故。杜绝对上述场所作业轻视、忽视等不重视态度。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升重大风险控制能力
(十八)保障安全投入。危化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投入。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安监管法〔20xx〕39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安监管法〔20xx〕47号)的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十九)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企业要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87号)的要求,全面辨识危险化学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加快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提升工作。要组织分析危化品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制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计划,按照20XX年全部完成的时限,积极组织实施。
涉及已公布第一、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今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提升工作。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涉及已公布第一、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要在20XX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剧毒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储存场所要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全程在线监控。
重大危险源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40号)的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备案。要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20XX年底前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相关安全管理情况每季度要报送区安监局。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今年底前要完成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生产、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要按照GB 5083-20XX《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有关规定设置惰性气体(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等)置换及保护系统。
(二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有实验室的企业,尤其是生物医药研发企业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xx)控制危险化学品在实验室的储存量。要加强烘箱、加热炉、化学品存储冰箱等用电设备和蒸馏等使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容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严禁在有办公场所的实验室和多层建筑的普通实验室进行中试及以上规模的化学实验(试验)。
(二十一)加强新化工工艺的管理。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六、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十二)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企业要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组织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十一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开展全员职业卫生培训。
(二十三)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和备案。尚未完成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并取得备案回执的企业(尤其是家具制造、化学原料药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铸造加工、纺织加工、汽车制造、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今年要完成向区安监局申报和备案;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变更申报。
(二十四)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要专人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要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检测结果要向员工公布并报区安监局,检查结果要书面告知员工。要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十五)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和警示标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卫生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和设备设施,要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十六)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新、改、扩建设项目要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做好设计审查备案;在建成试运行期间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效果控制评价,做好验收审查备案。要定期检查通风除尘、有毒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职业卫生设施正常使用状态。要及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七、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与备案。今年,我区大部分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已满3年,按规定应进行修订、完善并到安监部门重新备案。如果企业近3年来变化不大,未增加新设备和新工艺,亦未增加新危险源的,则不需外聘专家评审;如果企业有新增工程项目、有新增生产工艺、有新增危险源或危险源倍增的,则需外聘专家评审。企业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目标,制定基层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做到一事一案或一岗一案。
(二十八)应急队伍和抢险物资储备。企业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设定的应急组织和人员,并储备必需的应急抢险物资和器材。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与周边其他企业签订应急和救援协议,增强应急能力。
(二十九)应急演练。企业每年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充分利用国家确定的“演练周”开展活动。按照《天津市20XX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冶金、制冷、燃气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今年至少要组织两次综合性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重要生产工序,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企业的应急演练计划要在3月底前通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上报。今年,区安监局将继续抽查观摩企业的应急演练活动。同时,我区计划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南港工业区石油库火灾事故消防应急演练。
(三十)强化事故报告制度。企业要严格遵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要在1小时之内向区安监局(25201600)等部门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认真查处。我区继续坚持事故通报制度,并将行政处罚情况纳入企业银行征信系统。
八、不断创新特色安全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三十一)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积极推广区内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危险预知活动经验,使员工清晰了解工作中的危险所在;组织全员开展“行为安全观察”活动,查找各人身边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广泛开展企业间学习交流活动,积极鼓励员工参加公益安全培训,参与安全社区促进项目有关工作。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评优活动。
(三十二)继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xx〕5号)的精神,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今年我区将在去年推选9家企业的基础上,再推选7~8家企业参加滨海新区、天津市和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从而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企业,推动全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十三)继续开展“责任关怀”工作。南港工业区企业要树立关爱员工、关爱社会、履行社会责任、珍视自身形象的发展理念,主动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南港工业区20xx年“责任关怀”年度报告》的发布,着力建设南港工业区“责任关怀”型的特色区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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