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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社区环保工作实施方案(2)

文婷分享

  社区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一、明确工作责任,做好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2、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全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3、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确保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圆满完成。

  二、加强总量控制,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只减不增。

  1、依法实施强制淘汰,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2、推进工业锅炉“煤改气”项目,争取年内完成2家企业“煤改气”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3、完成污水处理厂厂区部分煞尾工程以及主干管和连接主管网的支网建设,力争8月份投入运营,确保市布减排任务完成。

  三、协调多方力量,切实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1、加大环保知识宣传教育。结合“6.5世界环境日”、“五城同创”等活动,加强环境保护特别是新《环保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

  2、积极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力争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和10个省级生态村的的创建工作,通过树立典型带动生态环境的改善。

  3、推进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各级工作责任,确保禁烧期间“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秸秆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

  4、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养殖业改造升级。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减施化肥农药,有效控制面源污染。推广生态环保型养殖业,防治养殖污染。

  5、加强水体水质保护工作。开展汉江沿线环境整治,保护汉江饮用水源地环境。

  6、开展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配套资金80万元,对垃圾保洁队伍以及垃圾桶、垃圾清运车等设备予以补贴,力争辖区内32个行政村,263个小组实现农村垃圾收集、集中处理全覆盖。

  四、严格依法行政,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1、严把项目引进环评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始终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引进的先决条件,对所有新引进项目,必须先过“环保审查门槛”,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决,从源头上杜绝新污染源产生。

  2、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限期内环保手续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配合市环保局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环保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进行及时查处,及时整改。

  社区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的精神,通过开展“环保进社区”活动,创建“绿色社区”,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倡导绿色理念,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全民参与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

  “环保进社区”的活动主题是“绿色社区与公众参与”。

  三、目标任务

  以创建“绿色社区”为抓手,在全县开展“环保进社区”活动,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改善和提高社区环境管理水平,营造适宜创业、适宜生活的良好环境。

  四、活动安排

  ㈠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为加强协调、指导与管理,由县环保局、县委文明办、县民政局联合成立宁化县“环保进社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辖区广泛开展“环保进社区”活动,并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和省委、省政府《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省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意见》等要求,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依托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社区管理机构,加强和改进社区的建设与规划、绿化美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水噪声油烟等污染治理、节水节能等硬件设施建设,规范社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的环境权益,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环保进社区”活动,让环保进入大家的生活。

  ㈡全面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促进公众参与

  认真总结创建“绿色社区”试点工作经验,研究下发《宁化县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制定颁布《宁化县县级“绿色社区”(小区)评价标准》,我县确定2个以上的社区开展创建活动,力求在全县掀起创建“绿色社区”的高潮。

  组织开展群众性的“除废物、种花草、护环境、美家园”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和使用清洁能源工作。广泛开展环境警示教育,举办多种形式的环保活动,如评选“绿色家庭”等,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让公民自觉认识环保责任和行使自己的环境权利,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环保自愿者的作用,将环境保护的理念融入社区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推进公众参与环保工作,实现社区环保的民主监督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高社区环境管理水平。

  今年下半年,组织一次创建“绿色社区”现场经验交流会;明年,组织首批县级“绿色社区”评选命名活动,举行“绿色社区”授牌仪式。

  ㈢加强环保宣传教育,营造“环保进社区”的良好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尤其是联合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绿色学校”在环保宣传教育上的联动和辐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环保进社区”,全面开展创建“绿色社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立社区环保宣教阵地,积极开展环保知识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栏,印制有关的宣传品,使广大居民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让环保理念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环境文化氛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社区环境问题是社会性的综合问题,需要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列入议事日程,为创建“绿色社区”提供组织保障。成立“环保进社区”活动的组织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区工作的开展。“环保进社区”是一项活动内容广、时间长、要求高、涉及面广的持续性活动,建立部门分工责任制。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协调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2、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把“环保进社区”活动与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使社区现有的活动阵地最大限度地为社区居民服务。组织思想素质高、组织能力强、善于联系群众、热心公益事业和社区工作的居民骨干,成立环保自愿者等群众队伍,组织广大职工、青少年和社区各个家庭参与“环保进社区”活动,逐步形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3、加强典型示范,注重创新推广。在活动中充分发动群众,利用群众中蕴藏的创造力,鼓励社区居民献策献技,大胆创新。活动指导机构注重抓典型,用典型来指导、推进活动的开展。

  社区环保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为积极响应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文件精神,大力推进xx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xx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长政办函〔2012〕20号)中有关:“组织开展节能环保社区(两型社区)创建工作,三年内完成100个节能环保社区(两型社区)创建”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和民众自治创建活动,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推动“两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由市环保局、市能源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联合成立xx市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与负责创建工作。

  其办事机构为xx市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创建办”),设xx市环境保护宣教站,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培训交流、检查督促、考核验收、命名管理等工作。

  三、申报范围与条件

  申报范围为全市各区范围内已建成的行政社区。已获批“xx市节能环保社区”或“xx市节能环保示范社区”的单位原则上3年内不重复申报同一创建目标。

  申报“xx市节能环保社区”的行政社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获得“区级节能环保(两型)社区”称号;

  2、达到xx市节能环保社区考评标准(附件1)。

  申报“xx市节能环保示范社区”的行政社区,创建效果要显著,并在全市乃至更大范围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四、创建原则

  三级联动。市、区、街道共同组织开展“节能环保社区”创建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动态管理。对创建单位实行集中验收与复查考核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

  公开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评推荐与考核评审相结合,每年集中向社会公示结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2-2014年每年度的3-4月)

  1、各区应相应成立由区环保局、区能源局(能源办)、区文明办、区财政局联合组成的区级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区节能环保社区创建的组织协调、培训交流、业务指导、检查督促、考核验收、命名与管理等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区环保局,牵头负责辖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荐申报等工作。

  2、各区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本辖区年度工作方案,于每年度5月底前报送至“市创建办”。

  3、市、区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动员,引导街道、社区开展市级、区级节能环保社区创建工作。

  (二)申报推选阶段(2012-2014年每年度的5-9月)

  1、各区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汇总辖区创建单位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将《xx市节能环保社区申报表》审批盖章后, 报送到“市创建办”。

  2、“市创建办”对申报单位创建情况汇总及初步审核后,上报市创建领导小组。

  (三)创建实施阶段(2012-2014年每年度的7-9月)

  1、各申报社区对照《xx市节能环保社区考评标准》,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同时将本单位的创建目标和主要措施在社区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2、市、区两级创建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督查。

  (四)验收评审阶段(2012-2014年每年度10-11月)

  1、“市创建办”按照《xx市节能环保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4年)》,对照《xx市节能环保社区考评标准》,于每年11月份前对申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及抽查审核,初步确定“xx市节能环保社区”名单,择优向市创建领导小组推荐申报“xx市节能环保示范社区”名单。

  2、每年11月前后,市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评审验收组,重点对申报“xx市节能环保示范社区”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考核、验收。

  (五)认定巩固阶段(2012-2014年每年度的12月)

  1、对评审为“xx市节能环保社区”和“xx市节能环保示范社区”的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对获评“xx市节能环保示范社区”的单位(每年20个),由市环保局和市能源局分别给予壹万元资金奖励,共计贰万元(从节能专项资金列支)。

  2、加强对获评单位的后期监督,经复核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

  六、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环保社区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任务落实。

  2、强化督促指导。市、区两级创建领导小组,以及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创建具体问题。

  3、抓好示范带动。市、区两级要培育一批示范点,培育创建典型,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创建经验和模式,适时通过示范观摩、宣传推介等形式最大限度地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七、几点说明

  1、从即日起,xx市“节能环保社区”创建工作按照新修订后的创建标准实行,以前的(长环联〔2009〕11号)文件废止。

  2、2012年以前创建的“xx市节能环保社区”和“xx市节能环保示范社区”,要对照新标准进行规范与巩固,凡在复核工作中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将责令整改或撤销称号。

  3、xx市节能环保社区创建工作“以奖促治”奖励资金如有调整变化,再另行通知。

  附件:1、《xx市节能环保社区考评标准》(修改)

  2、《xx市节能环保社区申报表》

  3、《xx市绿色家庭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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