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关于党的工会的岗位职责范文
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表者,在凝心聚力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工会的岗位职责范文5篇,欢迎大家阅读.
工会的岗位职责1
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其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执行监督。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组合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现象做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新会员的吸纳、接收、管理、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工会的岗位职责2
一. 负责公司工会管理工作,主持工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 负责编定工会工作规划、重要文件、报告、文章和起草、定稿工作。
三. 指导开展与工会相关的调查、问卷和课题研究,及时掌握工会会员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汇报或提出建议。
四. 协助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每一时期中心任务的展开;组织发动与本职相关的劳动竞赛和小革新活动;协助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对职工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更多的“四有”职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五. 审批年度工会活动方案,及每次活动的计划与预算。主持重要的、重大的或综合性工会活动。
六. 主管公司工会的机构设置、会费收缴与使用、印章管理、收发文、档案保管与统计、年度总结与奖罚等事务审核、监督工作。协助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配备好公司工会领导班子,主持基层工会干部的任免,对基层工会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培训。
八. 设立接待日,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基层问题,处理会员或员工的投诉,维护了工合法权益。
九. 组织发动职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做好职工及其家庭的生、老、病、死、贫、灾的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
十. 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工会机关专职人员的业务工作,改善工作质量,做好下属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惩罚工作。
工会的岗位职责3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协助行政完成各项工作;
三、坚持工会职能,积极参予公司的民主管理;
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搞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
五、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职工文化教育;
六、调查了解干部职工家庭生活,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后顾之忧,协调家庭纠纷,监督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工作的落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七、协调干部职工与行政的关系,协调处理劳动纠纷;
八、组织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工会经费的解交和内部审计工作;
九、完成公司党委和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的岗位职责4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产生和存在的客观性,决定了工会必须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初,工人群众为了保护和争取自身的利益,自愿联合起来成立工会组织,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工会这个组织武器,形成整体和集中的强大力量,让工会更有力地代表自己直接地抗衡于处于优势地位的雇主,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也是工会产生和存在的最本质的动因。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会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侧重点就是组织职工同资本家作斗争,利用罢工、怠工等形式,迫使资本家妥协,争取增加工资、减少劳动时间、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争取与此有关的劳动立法,保证工人集会、结社、罢工等政治权利,这是历史发展中的阶段性阶级对立的产物。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上升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党和政府都代表和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从整体上说,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同职工的具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工会仍然必须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为基本职责,这是因为:
第一,工会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各国市场经济的经验证明,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得以顺利运转和不断增强企业活力的必备条件,它也是最难协调的一种关系。其中,劳动力这个要素本身是社会的人,他们有人格尊严、有特殊的经济利益、有思想感情的要求,在中国,劳动者还有主人翁的地位的权利。按照劳动价值论,劳动力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也是在生产过程中惟一会自动作出反应的生产要素。当他们的主人翁地位以至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时,甚至他们作为社会人的思想感情上的要求得不到一定程度的理解和满足,他们就会作出对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不利的反应。反之,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会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本身,就要求有一个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来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这个组织就是工会。工会代表了劳动者的利益,领导工人为实现正当利益而斗争,促进资方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要求,劳动关系就会趋向稳定,生产就会发展。工会以代表者的身份通过对劳动关系的调节,一方面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起一个稳定良好的劳动关系,调动起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保证企业经济的发展。没有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工会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就不可能建立和保持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所有制的多元化,经营形式的多样化,产权关系的明晰化,利益分配的差别化,以及企业行为的自主化,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和契约化,使工会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更加重大。在这种形势下,党更需要工会时刻关心职工群众的疾苦,重视职工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作用。各级政府和企业行政更加需要工会及时转达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团结广大职工完成各项任务,促进企业发展。职工群众更加需要工会从他们的利益出发,敢于和善于为他们说话办事,更好地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特别是在现阶段劳动关系尚不规范,劳动者对于经营者来说,处于一种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弱者地位。民主权利和劳动权利常常受到漠视和侵犯的情况下,职工群众组织工会、加入工会,就是希望工会为他们撑腰,解决实际困难。近年来在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中发生的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例子说明,如果我们工会组织不能代表职工群众的利益,不能为职工群众服务,不能受到职工群众的拥护,工会组织的生命力就要受到影响。
第二,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消灭了剥削制度,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但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形式和劳动分工,这在工人阶级内部形成了具有不同权利和利益特征的利益主体。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职工群众在就业、工资、工时、社会保险、生活福利、住房分配等方面的具体利益与其他各部分人民的利益之间存在着差别和矛盾,必然要求工会来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第三,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时间还不长,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许多具体制度,要在探索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国家制定各项政策来实现,如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不同经济成分的税收政策、各类企业中劳动关系的处理等方面的政策等等。由于对下情了解不够,制定政策中的估计不足和协调照顾不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够等等工作上的缺点和失误,也可能产生忽视甚至损害职工群众某些合法权益的偏差。
第四,我国是在推翻半殖民地、半封建统治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的影响,以及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市场,党内和政权机关中,官僚主义、家长制、腐败现象明显存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尚不健全,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受到漠视和侵犯的问题相当严重,这不仅需要国家的法律保护,也需要工会即职工自己组织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工会必须忠实地履行自己的维护职能,否则就会脱离群众,为群众所摒弃。
第五,我们国家仍然具有一般国家的一切政治职能和政治权威,这些政治职能和权威在社会生活中带有强制性。这些强制性的国家意志,可能存在着局部的失误或者错误现象,从而损害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
这些问题的存在,决定了工会即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应当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
建国以来,工会在履行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上,很长时期内强调得不够。引起这个问题的直接原因是在旧体制制约下,工会长期作为党政的附属机构,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长期被忽视,这就使得工会在相当程度上脱离了职工群众。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工会的这一基本职责一直在不断地得到加强,但相对于目前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不断遭到严重侵犯的情形时有发生的局面,还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予以强调。因此,工会法修正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且本法的其他具体规定从各个方面对这一职责予以保障和体现。此次修改工会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突出工会的维权职能,突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责。
本条突出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是工会自身性质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坚持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工人阶级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变化,特别是在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仍然严重存在着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因此,强化工会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的突出体现,也是党对工会的基本要求。只有从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确保国家的总体利益更快更好地得以实现。
强调工会代表职工合法权益的身份,并不否认党组织代表职工,也不否定政府及企事业行政代表职工,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所说的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是指在劳动关系调整面前,工会代表劳动者一方,这只有工会能代表职工,别的组织是不可能代替的。例如,企业行政本身是企业劳动关系主体一方的代表,而政府有关劳动部门又不属于企业劳动关系的主体范围,更不能充当职工代表者的角色。所以职工利益代表者的角色只能是工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履行工会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还需要在工会维护的内容上作出相应的调整。这就是工会的维护是以维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基本权益为中心内容。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会的维护,更注重从政治的角度对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进行维护。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维护应该从更基础和更切实的层次和内容出发。具体表现为:在维护的利益主体上,应该明确为主要应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或直接生产者。在经营管理者也是工会会员的情况下,工会对于他们的个人利益也需要维护,但工会不可能代表因而也不可能来维护他们作为经营管理者阶层所相对于劳动者而言的权益。工会作为劳动者利益的维护者,其维护的具体内容是以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即“劳权”为基础的经济权益而展开的。劳权是工会维护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包括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险权、职工教育与培训权等,我国的工会立法关于工会的权利主要也是围绕着以上的内容规定的。但工会对于职工利益的维护,不仅限于劳动的经济的方面,还应该扩展和涉及到社会和政治的权益方面,这主要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的权利、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参与权利、民主监督的权利以及其他有关的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
另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时,应当处理好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与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的关系。坚持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与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相统一,是中国工会履行维护职责时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和法律原则。长期以来,我国工会并不是对于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维护不够,而恰恰是在维护职工具体的合法权益上存在着差距。这种情况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难以避免的。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利益的多元化和多元的利益冲突越来越突出,在这当中,工会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而不是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代表,总体利益是也以各个具体利益的合理调处为基础实现的。所以,各个具体利益的代表者,只能是以所代表的具体利益为出发点。如果每个具体利益的代表者都以总体利益的维护作为自己维护的首先的和重点的内容,那它就失去了这种具体利益代表者的资格。同时,也就无法再进行具体利益的调处,进而无法实现总体利益。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要以维护劳动者或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和出发点,但这一维护以不损害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为前提。
工会的岗位职责5
1.参加学校校务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主持工会工作。每年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制订工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改进工作。
2.在上级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定期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
4.办好“教工之家”,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5.抓好生活福利及离退休教职工的组织管理工作。
6.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解决教职工的闲难。
7.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好工会委员和工会组长的作用,搞好工会“评先树先”工作。
8.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老师公寓的管理及治安保卫工作。
9.做好党总支和校长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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