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转让合同(2)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 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__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内乙方 未提出异议,视作乙方无异议。甲方可以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 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 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___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交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___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视作甲方无异议。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 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 失预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 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市】【区】 【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业用地转让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根据《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省属高校校办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105号]、《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大学校办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工大(2001)3号]、《关于对浙江工业大学校办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浙教供(2000)182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就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改制转让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改制范围
改制范围为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整体资产,但不包括该厂目前使用的厂房、土地资产。
二、 甲方改制企业资产状况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资产评估报告书》[杭诚评一字(2001)第39号],截止2001年7月31日,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经评估后净资产总额为2,437,081.94元。
三、 资产出售
1、乙方以2,437,081.94元的资产评估值(不包括无形资产)一次性整体收购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
2、乙方认可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的无形资产折算成现金计人民币65万元,并在整体收购该厂资产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根据评估报告,乙方承担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历年欠应缴甲方利润计1,677,095.10元。但考虑到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应收帐款的构成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将宁波永德盛化工厂贷款利息138,612.00元及陈柏康医疗费13.00万元债权转给甲方收取;并同意乙方以28.5万元一次性清缴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欠缴学校的利润,该款与资产购买金一并汇入学校的指定银行帐号。
四、债权债务问题
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改制后,原企业农药产品的所有债权和债务全部由改制后的新企业承继和承担。
五、关于改制后的企业
1、甲、乙双方同意在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的基础上共同发起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约定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50万元,占新企业注册资本的10%;乙方出资450万元,占新企业注册资本的90%,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鼓励和吸纳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的职工自愿参股。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5日内,将各自的投资资金汇入双方认可的指定银行账户,按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登记。
2、新公司的冠名不得出现“浙江工业大学”字样及其相关简称(如:“浙工大”、“工大”等)。
3、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的各类许可证归改制后的新企业所有。
六、原厂房的使用
??甲方同意在过渡期内(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至2004年12月31日),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使用的厂房和办公用房租赁给新的企业使用,由新企业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
七、劳动人事
1、原化工厂事业编制职工的公费医疗(含子女统筹医疗)、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基金仍按甲方事业编制人员相应政策执行,委托甲方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新的企业承担。
2、原化工厂的所有人员的工资等福利由新的企业负责解决。
3、原化工厂事业编制人员的档案工资由甲方负责管理。
4、原化工厂的党组织、工会组织暂挂靠甲方产业集团公司。
5、原化工厂职工的职称、职级评定待甲方明确产业集团的政策后再确定。
6、原化工厂事业编制的职工退休后,回到甲方办理退休手续。
八、违约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处理。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外协商。
十、协议有效期 自签约之日起至原化工厂事业编制人员全部退休。
十一、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执4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签约地点?杭州市浙江工业大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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