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2)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户外广告位臵经营权的,应当将未履行期限内的广告位臵经营权出让金还给乙方,按未履行的合同期的广告位臵经营权出让金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广告制作费、相关税费、乙方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损失)。甲方未能在乙方要求的合理返还期限内归还出让金,还应按拖欠金额的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限到期后,甲方应按规定及时退回履约保证金,拖欠按拖欠金额的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解除条件成立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将未履行期限内的广告位臵经营权出让金返还乙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广告制作费、相关税费、乙方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损失)。
(三)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解除条件成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交付的广告位臵经营权出让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按尚未支付的广告位臵经营权出让金总额的10%赔偿甲方的损失。
(四)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尚未达到合同解除条件的,违约方应及时纠正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五)乙方未能按甲方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设臵广告设施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若乙方不按期整改,甲方有权予以拆除,拆除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因乙方原因致使广告设施损坏或被认定处于不安全状态时,经甲方催告修复,乙方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维修费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不能归责于甲、乙双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应当将未履行期限内的广告位臵经营权出让金返还给乙方,并积极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索赔。
十二、户外广告位臵经营权出让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条件成立而终止合同,户外广告位臵经营权由甲方收回,乙方的户外广告经营权随即终止。
十三、双方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若因一方迟延履行职责而造成损失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十四、广告设施的制作应严格按《泉州市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管理暂行规定》、《泉州市户外广告招牌设臵技术规定(试行)》和《泉州市户外广告招牌设臵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实施。
十五、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2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泉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一式肆份,附件、《公开竞价文件》(编号QT2010001)、《成交确认书》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交通运输集团、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进行修正、补充或变更。双方商议的修正、补充或变更须经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同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文3
甲 方:xx
法人代表:
地址:xx
开户银行:xx
账号:xx
电话: xx
乙 方:xx
法人代表:xx
地址:xx
电话: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辖高速路T型广告牌经营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的广告牌共 块,正阳至两河高速路路段,分别位于 ,规格: ,面积合计: 平方米 ;甲方拥有上述广告牌唯一合法产权及合法经营权。
第二条:广告牌经营权承包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广告牌经营权承包费用标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
第五条:甲方应履行义务。
1、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对乙方所承包的广告牌定期进行维护。广告牌在使用过程中因为质量问题或因自然破坏力发生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
2、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完成广告发布审批手续。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办理广告发布手续,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应履行义务。
1、乙方所承包的广告牌,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广告牌经营过程中,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 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标准。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注:因甲方广告牌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安全等一切事故其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4、广告牌在使用过程中不是因为质量问题或因自然破坏力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5、乙方在广告牌租赁经营过程中,与承租方的签约年限不能超过乙方所承包经营权年限。
6、乙方与承租方所签订的合同,不能以甲方名义签订。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广告位承包费用,拖欠费用达2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所交租金不再退还。
第七条:承包期满时如乙方需要继续承包,须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乙方正式作出答复。
第八条:任何一方提出解除、终止合同,均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书。
第九条:除战争、地震等非可抗因素导致乙方广告牌不能使用外,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广告位正常使用。若因高发司、市政规划要求及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可在其经营管理的区域内另外指定广告牌供乙方经营,同时从广告牌无法使用之日起返还乙方剩余的费用,另签补充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的方式进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的变更通知均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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