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实用范文>合同范本>转让合同>

集体林地林权转让合同(2)

翠梅分享

  (1)、确认进行转让的农地的树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流转后发现树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树木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本转让期限内,对乙方依法以转让、出租、转包,互换或以其它方式流转树木的,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在流转期间内依法享有树木使用、收益和对树木承包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树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承包方式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转让树木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受让方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2、义务

  (1)、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管护措施。树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向甲方提供造林的树苗。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乙方必须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转让树的转让费。 (4)、转让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

  (三)、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本合同约定树木转让价款为: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五 、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协商、协调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讼。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村公所备案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组长(签名): 副组长(签名): 小组会计签名: 小组保管员(签名): 乡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公所(盖章): 村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林地林权转让合同范文三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 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

  原林地承包合同编号:

  林地所有人:

  坐落:

  面积: 。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 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3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 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 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 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随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 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已于签署本合同前,一次性支付予甲方。 甲方确认收到乙方上述款项。

  五、 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 通知与送达

  双方约定以下通讯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对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七、 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可直接向本合同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 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签证单位)备存一份。

  转让方(签名): 受让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证单位(发包方盖章): 县 镇 经济联合社 签证人(村委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看过集体林地林权转让合同的人还看了:

1.集体林地承包合同范本

2.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格式

3.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4.集体林地承包合同(2)

5.集体林地承包合同范本(2)

6.承包集体山林合同书

7.家庭林地责任协议书

8.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2)

9.县农业工作会议讲话(2)

125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