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2)
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篇三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受让方(自然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车库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下车库位置和用途
1、位置: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库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中瀛御景”小区 号楼 号车库(以下简称本车库),详见地下室车库位置图。
2、用途:本车库仅作为乙方停车使用,若乙方改为其它用途,其相关手续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使用权转让及期限
甲方仅转让本车库的使用权,本协议项下车库不能作为单独物业办理产权登记或租赁备案登记等政府手续。
乙方已理解上款内容之含义,并明确其所购买的是车库使用权限,期限与本车库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土地出让年限见“土地使用权证”)。
三、本车库使用权转让费
1、乙方所购买的车库使用权转让费以计价,共计为人民币 万元。
四、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使用权转让费,甲方开具相应票据。
五、车库交付期限
本车库交付期为月,交付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标准,并达到使用条件;在交付日,乙方到甲方或本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办处理本车库的使用交付手续。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本车库的使用交付手续,到期则视为甲方已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乙方在办理车库交付手续时,应按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交纳车库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具体交费标准按乙方与物业公司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停车场管理守则》相应规定为准。
六、车库交付标准:
本车库交付标准按本协议附件一,乙方按附件一标准进行验收。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本协议交付标准、交付期限等规定将本车库交付给乙方使用。
2、制定本车库使用守则,并监督乙方遵守。
3、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车库的日常保洁、维护,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4、物业管理公司仅为乙方所购置的车库提供车库物业管理服务,对乙方所停放车辆的毁损不承担责任并且无义务承担停放车辆因燃烧、破损、灭失等原因发生风险而参加的各类保险;
5、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6、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停车位的维修,应当提前三日通知乙方,紧急情况除外,超过通知中所明确的期限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车库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应按日减收管理费,非甲方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除外。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是本协议项下的本车库的合法使用者,若乙方再次转让库使用权,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 天告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向本小区其他业主优先转让。
2、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停车场使用守则,并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所停车辆必须符合本车库的高度、宽度、重量要求,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乙方其它原因,致使本车库有所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要求甲方给予修复,其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以下物品:
1)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
2)国家禁止运输、收藏的物品,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品、走私物品等。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由上述原因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如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对乙方造成损失其自行承担。
5、乙方在使用期间,应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及其他车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其他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要注意保持停车位的清洁,不得乱扔废弃物。
6、乙方不得在车库公共区域进行车辆清洁或维护等作业,不得将公共交通区作为停车使用,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7、乙方应当为本车库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乙方车辆停放期间,如发生丢失,损坏,包括车辆、车辆装备部件被盗或被损,及车辆本身由于外部原因被撞、插、击、烧等造成的损失,应自行向损害方索赔,无法确认损害方或损害原因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待查清后索赔;甲方对因甲方直接实施破坏乙方车辆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物业管理费
1、乙方有义务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各项关于本车库的管理费用。
2、费用标准:见乙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3、此费用作为甲方或指定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公共场地(不包括本协议项下车库)的保洁、停车位置、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除保管之外的监督管理。
4、管理费用的交付按月交付,第一期与本合同转让费同时交付,其余每期应于 前交纳。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车库的,每拖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已付款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达30日仍未全额缴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将应付款全额缴付甲方的。每拖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 %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达30日仍未全额缴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单方解除协议的,应承担本车库使用权转让费20%的违约金,其余费用在二个月内无息返还。
4、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有关规章、制度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协议及有关规章、制度停放车辆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保管条款
双方明确本协议为转让合同关系,并非保管关系,甲方或物业公司对车辆无保管服务的义务。
十一、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征用、拆除或损毁而无法修复,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使用权转让费不予退还。
十二、管理部门
甲方暂委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车库公共区的管理事宜,甲方有权将前述的管理事项委托第三方,但应以书面或在车场内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与第三方,但甲方应以书面或在车场内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
十三、关于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说明
1、本车库不办理所有权证书。
2、车库的附属设施如入口、车道、警卫室、泵房、电机房、设备间等共用建筑面积作为车库的共用建筑面积。
十四、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车库位置:
转让方: 受让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确认附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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