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委托创作合同(2)
剧本委托创作合同范文3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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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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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以下简称本剧)剧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
1. 聘约方式与职责
1.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该剧编剧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甲乙双方以合约形式确定双方聘用关系的成立。
1.2、该剧长度为 ,剧本每集容量按照电脑自然字符计算不少于 字,完成片剧名与长度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1.3、乙方承诺将保质保量、按时按期地完成该剧编剧工作。
1.4、甲方委托乙方编写、修改本剧剧本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剧拍摄完成,且最终获得有权部门审查通过之日止。
2. 剧本交付
2.1、乙方应于
2.2、乙方应于向甲方递交本剧梗概。
2.3、乙方应于向甲方递交本剧第1-10集剧本。
2.4、该剧全部初稿剧本完成后,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按照甲方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2.5、乙方在完成创作后,将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上述各个阶段的创作成果分别按时发送到甲方负责人 的指定邮箱: .甲方负责人在收到邮件当天应回复收到回执,回执中应明确标明收到稿件的阶段名称和字数。
2.6、乙方将上述各个创作成果按本合同第2.5条所述方式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及时提出相应书面修改意见。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延迟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时间,下一阶段的交稿日期应按其相邻上一阶段修改意见所延迟的天数向后顺延。
2.7、定稿后,由于甲方拍摄、客观环境变动或播出审核等原因需要再次修改剧本的,乙方应给予配合修改剧本。
3. 酬金及付款方式
3.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酬金为:
甲方同意以每集人民币金。乙方创作集数为 ,总金额人民币 (大写 )。
3.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 )作为合同定金,乙方开始进行主要人物小传和剧本大纲的创作。
2)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主要人物小传和故事大纲(故事大纲不少于,经甲方提出意见,乙方修改,甲方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的10%3)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分集梗概,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20%,即人民币 (大写 )。
4)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1-4集初稿剧本,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即人民币 (大写 )。
5)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5-7集初稿剧本,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即人民币 (大写 )。
6)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8-10集初稿剧本,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总酬金20%,即人民币 (大写 )。
7)该剧本投入拍摄后,不晚于开机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即人民币 (大写 )。
8)该剧拍摄完成,且最终获得有权部门审查通过之日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即人民币 (大写 )。
3.3若开机后剧本仍需修改,乙方应配合甲方及导演完成修改,并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3.4 乙方收取上述费用7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3.5上述全部费用应由甲方按时汇入乙方下列账户。
户名:账号:
开户行: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永久性拥有本剧剧本的除署名权、荣誉权之外的全部著作权、版权及衍生制品的著作权、版权(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开发、游戏周边、电视录像带、录音带、VCD、DVD及诉诸各种传媒的全部、永久以及未来版权及一切与剧本有关的角色名称、人物造型、肖像、对白、动作、剧照、音乐及歌曲的所有权等)。
4.1.2、甲方拥有该剧摄制过程中行政、制片、财务、生产的管理权。甲方以单项专业职务的形式聘请乙方担任该剧编剧,乙方同意在接受甲方领导下进行剧本创作工作。
4.1.3、甲方支持乙方的艺术创作,尊重乙方的艺术选择。甲方拥有该剧文学剧本的主题、情节、人物设置及艺术评判的终审权。
4.1.4、乙方依照本合同所限时间递交的剧本经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保留聘请其他剧本创作人员进行本剧剧本的修改和创作的权利,其对剧本内容所作的修改不视为是对乙方权利的侵犯。如甲乙双方因严重分歧无法继续合作,甲方保留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可以选择终止本合同,已通过部分,乙方不予退还甲方已付稿酬,如有应付而未付的稿酬(已通过部分)甲方应支付完成。未通过部分,甲方亦无需支付剩余稿酬。
4.1.5、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续写/修改/改编人有权以编剧/改编者方式署名,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据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4.1.6、在剧本创作期间,甲方负责组织剧本讨论会,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剧本讨论会内容原则上定为:故事大纲、分集梗概讨论会;剧本初稿全部完成后的剧本讨论会。其他由于剧本讨论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
4.1.7、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甲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剧本或半成品及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乙方拥有该剧编剧的署名权和艺术创作及创作劳动获得酬金的权利。乙方作为编剧的署名应在本剧片头片尾字幕的醒目和显著位置。如出现本合同第4.1.4条所述情形,乙方依然享有对已创作部分的署名权和报酬权。
4.2.2、乙方接受甲方对其编剧工作的监督及对该剧艺术创作质量的认定。
4.2.3、甲乙双方如因创作问题发生分歧或矛盾时,应认真研究,及时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方案,乙方需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该剧的创作工作。
5 违约责任
5.1、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约,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5.2、甲方如无故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编剧稿酬,视为甲方的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拖延一日1%计算,如甲方延期一个月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剧本酬金,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3、乙方如无故不能按期交付剧本,视为乙方的违约,甲方有权按该交付期交付稿酬额之相应比例扣支乙方稿酬。具体方法为:每超期一日,扣支该期稿酬的1%。如乙方出现超期二个月未能交付剧本,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经收到的所有款项。
5.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剧相关内容;并不得在本剧创作完成后60内为任何第三方创作相近构想的文学作品;乙方保证剧本创作出于本人构想,如因此与除原作品外其他任何作品发生版权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以上情况,乙方退回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全部责任,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5.5、如因有关网络剧政策法规等原因引致的剧本调整,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 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本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
7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条件
7.1、甲乙双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至履行完毕。
7.2、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乙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偏离原已审定故事大纲或与原设定主题不符等),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③ 乙方遭受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舆论谴责等导致乙方不宜再担任编剧的情形。
④ 乙方无故失联三十日。
7.3、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无故拖欠酬金款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
② 甲方收到大纲、分集、剧本任何一个创作单元内容后一个月未给予答复或书面意见的。
7.4、本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7.5、鉴于剧本创作的特殊性,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允许本合同创作周期的变更。
7.6、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公司无履约能力,甲乙双方应予谅解,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可抗力的解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条款。
7.7、上述变更、中止事项、均应以及时通知对方,并以甲方出示有关书面通知或双方另签协议之日起生效。
8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出现争议按下述方式解决:
8.1、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无法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9 其他事项
9.1、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肖像及文字材料等用于该剧的宣传推广。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参加本剧的新闻发布会、首映式及研讨会等。
9.2、聘用期内,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提供最新居住地、联络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以便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联络乙方。
9.3、甲乙双方一切意愿均已列明在本合约中,除此之外并无任何口头协议和承诺。
9.4、与本剧剧本有关的奖项的评选,甲方不得限制且应当推荐,所有编剧奖项所获奖金,奖杯等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
11. 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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