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软件开发合同书_委托软件开发合同书模板(4)
第六条 风险负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由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2、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项目交付
1、本合同开发软件的交付期限为 月(试运行和验收时间不包含在内),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本开发软件的交付地点为 。
3、乙方应在进行交付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交付后,双方立即签署软件交付确认书或清单。如果甲方未按时安排接受交付,因此导致乙方交付迟延的,乙方不构成违约。
4、乙方交付的软件包括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第八条 试运行
1、自软件交付之日起,甲方拥有 日的试运行权利。
2、甲方在领受软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软件的功能和规格。如有缺陷,甲方应当在接受交付之日起 3 个工作日递交缺陷说明及指明应改进的部分,乙方应立即纠正该缺陷,并再次进行测试和评估。
2、如由于乙方原因,软件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项目验收
1、软件试运行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对软件进行验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经过双方验收,软件的功能和规格达到需求说明书要求,运行正常,即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书面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验收报告。该文件或报告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最终用户各执一份。
2、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开发软件未通过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直至软件验收合格。如属于甲方系统设备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开发软件未通过验收,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排除障碍,障碍排除后再进行验收。
3、甲方收到乙方验收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未进行验收,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排除障碍,乙方有权以其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单方面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开发软件已经验收通过。乙方在进行单方面验收时,甲方应提供验收便利。如甲方在乙方提出单方面验收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予提供验收便利导致无法验收的,则视为开发软件已经通过验收。
第十条 开发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软件开发项目总价款为 人民币: 元,大写: 项目价格清单见附件2。
2、本合同项目价款由甲方 (一次、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一次性支付。甲方应当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价款;
(2)分期支付,支付期限及额度如下:
1)预付款。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项目总价款的 %,即 元(大写: 元)。
2)进度款。甲方应当在乙方完成 后,支付项目总价款的 %,即 元(大写: 元)。
3)结算款:本项目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价款。
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4、在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甲方拟减少模块或功能的,本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作调整;甲方拟增加模块或功能,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保密
1、因本项目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除非有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商业秘密应当在20年内不得对外披露。
2、非经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商业秘密,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聘用本开发项目中的对方相关技术或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归属:因履行本合同项目开发所产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甲方□乙方所有。
2、使用权:□甲方□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具有使用权,且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项目维护和支持
1、本开发软件的免费维护和技术支持期限为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免费维护和技术支持期间,乙方提供□7×24小时/□5×8小时/□其他方式: 的技术支持服务。
3、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期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上述服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维护和支持协议。
第十四条 培训支持
1、乙方自开发软件验收合格后之日起 个月内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乙方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的培训地点: ,培训形式:□一对一 □集中培训,培训次数: 次(在本款约定期限届满后剩余未培训次数作废)。
2、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提供培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伙食费、住所费、交通费等费用的10%由乙方承担,余下部分由甲方承担。在本条第1款约定的期限、次数及地点以外提供培训,甲方需另行支付培训费用,并承担上述全部费用,具体培训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改进技术成果归属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收益归属,由甲方享有。
2、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权利、收益,归乙方所有。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如果迟延超过15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可要求甲方支付项目总价款的10%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如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交付和已完成的部分项目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项目。
(2)如果甲方未按照第六条第3款的约定安排接受交付的,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果第六条第1款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后超过30日,甲方仍未接受交付或拒不领受的,则视为软件已经交付且验收合格,甲方应当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如开发工作迟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30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除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项目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3、保密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如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 5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术语解释
1、“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软件的行为,包括软件安装和调试。
2、“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3、“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4、“使用权”是指修改、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翻译、以及在其他软件开发过程使用等权利。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 1、软件功能模块及要求; 2、项目价格清单; 3、软件需求说明书。
第二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软件功能模块及要求
附件2:项目价格清单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乙方: (盖章)
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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