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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本2篇

谢桦分享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篇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

  兹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吊车,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吊车类型及数量:_________;施工地点:_________;施工内容:_________;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租赁金和付款方式:

  出租金:_________;合同总价:_________元整。

  1.吨吊车工作台班单价_________元/台班,闲置台班单价_________元/台班;

  2.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

  3.每个台班为8小时,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部分租金=累计超过作业时间/8小时×台班费。(以外出施工记录表为准)

  4.吊车进场及退场经协商由按吊车的台班×2=台班支付费用。

  5.对于价值超过_________元设备的吊装,吊车台班单价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一次付清,或乙方吊车到现场时,预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余款在吊车退场前结清。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吊车作业_________原则。甲方需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2.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吊装作业前,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乙方吊车机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由于指挥失误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于吊车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钢丝绳、吊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确保这次施工_________个台班,若实际台班超过_________个,按实际发生结算。

  2.在出租期间内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承担全部责任。

  3.按时支付出租费用。逾期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合同额×0.5%/天),承担违约责任。

  4.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坏,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5.必须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6.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证)、钢丝绳、枕木由甲方提供。

  7.甲方无偿提供机组人员的住宿和就餐。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工地领导的指挥,并遵守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3.吊车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等均由乙方供应。

  4.如果未按时支付出租费用,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吊车出租。

  5.具组装和分解吊车时,乙方派人指导。

  6.500吨、200吨、130吨、80吨吊车垫腿板由乙方提供。

  7.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性能表一份。

  六、结算方法

  1.合同生效后,支付租赁费_________元。

  2.乙方吊车司机按日填写任务单,制定专人签证,作为结算原始凭据。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

  出租人:济宁市吉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公司原则上对使用设备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不租赁。承租人凡低于一个月的租赁期,又急需使用的设备,租赁费按整月计算。

  第二条:收取各种设备租金的计价标准:

  物品名称

  规 格

  单 位

  价 格

  备 注

  租赁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费自提货之日起计收租赁费。租赁费按月结算,每月的1日为结算日。全部租赁物送还之日为租赁费清之日

  第三条:押金

  原则上按所租设备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于成本价15%,押金待租赁物全部送还验收抵作租金或作为赔偿结算,先交押金后提货。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由承租人出具设备使用清单。由出租人负责运送,运费由工地直接结算。提取租赁物时当场验收,并办理机械完好手续,送还时应清刷干净,否则应加收清除费用。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保管维护与使用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承租人应按赔偿价格表向出租人赔偿。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资不得调换,否则按租赁物价格表赔偿。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弯,否则按本条第一款赔偿方式赔偿。

  第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出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赁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赁费,应向出租人缴付租赁费日5‰的违约金,如超过30天不能缴付租赁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时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设备供应不足或供应不及时,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2,如承租人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还全部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完工结算时,对丢失的设备,可暂按赔偿结算,对赔偿金不能在一个月内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权对丢失的设备连续计收租赁费。直至赔偿金和连续计收的租赁费还清为止。

  第九条:租赁物价格

  钢模板丢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头丢失每个1.5元,模板卡丢失每个0.4元,钢架板丢失每块150元,钢架管丢失每米12元,底座丢失每个5元,扣件丢失每3.80元,螺丝丢失每套0.4元,其他酌情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附件或附注都属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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