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办公楼合同(2)
(5)在租赁期间,改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运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第(4),第
(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有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同志,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9-2、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甲方的责任
10-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那个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间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想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4、甲方应保证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补充约定
出租方(甲方):
电话:
日期:
承租方(乙方): 电话: 日期
租赁办公楼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章 承租区域与用途:
1.1 甲方合法拥有坐落于 区 壹处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甲方同意将该承租单元按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1.2 承租区域为 。
1.3 承租单元经营范围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之用。
第二章 承租期
2.1 租赁期限: 年
第三章 租金、物业管理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
3.1.1 租金按建筑面积 ㎡计算,月标准租金为人民币 元/㎡。 乙方以年为付款单位,即每次支付一年租金。
3.1.2 合同签约后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一年的租金,起租日后该笔租金自动转为合同起租首年租金。续后乙方应在首次合同签订日的前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全额缴付当年的租金。
3.1.3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3.1.4 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须按3.1.1条款约定的标准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将差额补齐。
3.1.5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按时支付应支付的当年全额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即按实际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数计算直至向甲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之日为止)。
3.1.6 如乙方逾期超过应付租金日3 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滞纳金,甲方除有权收回承租房外,乙方还须支付:应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滞纳金、同时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2 物业管理费、其他各类费用
3.2.1 物业管理费月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 元/月)。
3.2.2物业费有双方按实际使用面积分摊
3.3 付款方式
3.3.1 上述租金,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
3.3.2 物业管理费交付办法和时间以物业公司规定为准。
第四章 交房标准、改造、装修及维护
4.1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完毕首年租金后,甲方开据《入住通知单》,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前往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消防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关机构自行进行,甲方应协助办理相关甲方应尽义务的手续。
4.2承租房屋的交付,有双方协商协商决定。
4.3 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4.5 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或申请进行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应按物业管理中心要求客户入住、改造、装修的规定,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并须认真阅读与大厦装修有关的技术要求,遵守大厦《装修手册》、《客户手册》的规定。
4.6 乙方的装修方案未获得物业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和经营用品的安装及摆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装修材料的,乙方须声明对装修材料的安全性负责,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4.7 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8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中央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9 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4.10 对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还
5.1 无论属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无需把承租房屋恢复到原交房装修状态。
5.2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经甲方同意, 可以保留乙方在承租单元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
第六章 违约及违约责任
6.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对未约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6.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6.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6.4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第三章约定时限支付应交费用,在甲方再次通知给予乙方交纳宽限期 日内仍未支付时;属于乙方已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由此乙方违约引起的任何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章纠纷解决及适用法律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订不受影响。
7.3 本合同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该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双方均遵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7.4 非经双方书面协议,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者修改。
7.5 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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