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广告位租赁合同模板(2)
九、政府行为及城市改建:
1、如遇甲方改建、扩建或政府规划,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拆除广告牌,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
2、预交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天数退还乙方。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按年租赁金总额的5%赔偿违约金。
十、本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后:
1、乙方应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全部广告牌及设施,恢复原状。乙方若不愿拆除,亦可按双方协商认可的合同终止时实际使用价值(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价值)折价转让给甲方。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外墙广告位租赁合同范文三
甲方: 东莞市柏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座落于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内容
地址:东莞市万江区 广告位,方位于 ,见附图。 规格:广告规格 .
第二条 广告位租用期限
租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广告位租用价格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广告位租用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年,位于东莞市万江区 广告位,合计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四条 权属与维护
1、广告牌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只拥有该广告看板的使用权。
2、本合同项下喷绘由乙方负责设计,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经乙方最终确认后进行报批工作,甲方给予相关协助。 甲方负责喷绘的安装等具体制作施工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3、经甲、乙双方协定,喷绘安装工程时间由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 年 月 日正常投入使用。
第五条 费用支付与结算
为保证合同有限履行,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元整,正式投入使用后支付余款 元整
第六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画面及发布内容等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因上述知识产权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就乙方播出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向乙方进行提出合理建议。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于解除
1、合同变更: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的方式进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的变更通知均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当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本合同签订后, 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规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政行为导致设立发布手续等问题发生纠纷,甲方应在发生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对外拓展广告业务与其它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3、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广告审批手续,提供 广告资源经营中相关的外部环境的协调和配合,保证乙方正常开展广告经营工作,以及积极为乙方协调与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
4、甲方应提供现有容量的电源供乙方使用,乙方应自行安装电表,乙方所用的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地址: 电话:签约日期:年 月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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