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森钢板桩租赁合同样本
拉森钢板桩作为一种新型建材,在建桥围堰、大型管道铺设、临时沟渠开挖时作挡土、挡水、挡沙墙;在码头、卸货场作护墙、挡土墙、堤防护岸等,工程上发挥重要作用。对于拉森钢板桩租赁合同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拉森钢板桩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拉森钢板桩租赁合同范文一
承租方: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岳望高速公里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出租方:武汉钢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向出租方租赁热轧钢板桩材料(以下简称: 租赁物),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便双 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签定地点为 ,详细条款如下:
一、租赁物型号规格、比重、数量、单价等
上述租赁物承租方承诺只用于承租方合同内约定的工程项目现场,保证不挪作他用,否则作违约处理。合同所定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按双方经办人签字的送货单、出库单为准,承租方有效签字人员(法人、法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包括林炎升的签字作为发货、收货、结算依据。
二、合同金额及补充协议的签定
合同金额暂定为81000元(大写:捌万壹仟元整),租期为90天。具体租金结算金额以实际租用天数为准。对应合同约定工程项目,如承租方追加租赁物数量超过30根(单一型号或多种型号),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押金比例追加缴纳押金,并签定对应的补充协议;如承租方租赁时问超出合同约定租期30天以上,需约定再签补充协议。
三、租赁期限
l、租期约定
2、具体租金起算时问为合同签定生效后,承租方提取租赁物当日,截止时间为承租方归还租赁物至出租方指定位置卸货完毕当日。租期期满时承租方必须将上述租赁物如数归还,如承租方因工程需要不能如期归还时,须按照合同约定签定补充协议。超过租期后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无法
签定补充协议的,按1000元/天收取租金,直到签定完毕补充协议。
3、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承租方应在五日内提完合同约定数量租赁物,如遇特殊情况承租方无法在五日内提完所有租赁物,经出租方同意,剩余租赁物承租方应在十五日内提完。超出十五日,出租方有权自行对上述租赁物进行处置或经承租方同意自十五日后起算租金,起算租金后出租方有义务对承租方剩余租赁物予以保留。
4、本租赁合同内约定的租赁物租期不得低于三十日,低于三十日按三十日收取租金,超出三十日按实际天数收取租金。
四、提取与归还
1、提取与归还地为出租方武汉市阳逻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武钢钢板桩服务中心仓储基地或出租方指定仓库。
2、承租方提取和归还租赁物时,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及损失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提取、归还租赁物时应提前三天与出租方联系,提取、归还作业应在8时至17时内进行,并应于作业前将物流运输车辆司机姓名、电话、车牌号提供给出租方营销经理。
4、承租方提取租赁物前必须对租赁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验明确认,质量不合格或有异议时承租方有权拒提。
五、运输与装卸:
提取和归还租赁物时的运输与装卸原则上由承租方自行解决。若承租方委托出租方进行运输、装卸,费用另行协商。
六、租金的结算
1、自合同生效后租金起算日开始,租金每一个月结算一次,由出租方开具结算单,承租方收到租金结算单并于七日内确认,并在确认后七日内付清本租金款项;达到租金结算时间,如承租方未在七日内对出租方开具的结算单迸行确认,视同承租方认可本结算单,并在达到租金结算时间后十四日内付清本租金款项。否则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收取未付租金之利息。
2、承租方累计未付租金达到所缴纳押金金额1.5倍时,承租方应立即支付累计租金及租金利息款项。如未能及时支付,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或处置所有租赁物。
3、承租方累计未付租金达到所缴纳押金金额2.5倍时仍未能及时支付,则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手段收回所有租赁物,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出租方有权采取法律诉讼手段进行追缴欠款。
七、押金
1、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所有租赁物六十天租金作为押金,具体金额为(万肆仟元整),承租方如数缴纳押金后方可办理租赁物提取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充租费,租赁期满后扣除应付租赁物损缺赔偿金后,押金余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缴纳押金导致提取租赁物延迟,给承租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八、损缺赔偿
承租方必须保持租赁物的完好状态,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承租方造成的租赁物损坏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物如有缺少实物数量,一律按5700元/吨赔偿处理,不得用其他租赁物抵冲,或以其他借口折扣赔偿。
九、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问,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时,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承租方所缴纳本合同范围内押金总额等额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
十、安全管理
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等。
2、提取、归还租赁物过程中,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在其仓储基地或指定仓库内的一切作业活动迸行监督管理,承租方应遵守出租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提取、归还租赁物过程中承租方负责租赁物、设备、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
4、承租方自行组织的设备,其各种安全设施应齐全、完整、有效,并在作业前按照出租方要求进行设备报验。设备使用前,出租方有权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如存在安全隐患或证照不全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
5、承租方进行提取、归还租赁物作业过程中应配备指挥管理人员,非指挥管理人员严禁随意指挥,指挥管理人员及设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指挥管理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国家对于装卸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环境。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人身伤亡事故及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在提取、归还租赁物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进行修理,确保设各在性能良好的状态下使用。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六份,承租方、出租方各执三份。
2、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于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 交付押金后生效。
承租方单位(盖章) 出租方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拉森钢板桩租赁合同范文二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出租方: 上海鸿润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租用拉森钢板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及日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提货日期
1、租赁期限暂定为2009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在本工地实际租用时间不足90天,乙方须按90天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后乙方须将租赁物如数归还,如乙方因工程需要须延期归还,须在一周内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押金到位后五天内提货有效,交货日期及数量提前三天以传真通知。乙方逾期提货,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保留或转租他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押金
甲方收取乙方押金12米拉森桩1200元/支,18米拉森桩1800元/支,乙方付清押金方可提货。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赔偿金、修理费后,押金余额三天内退还乙方。
第四条 租赁物使用范围
1、租赁期间,租赁物仅供乙方本工程使用,工程地址:12米 ,18米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于其他工地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作抵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