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机出租合同样本(2)
复印机出租合同范文三
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常德创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满足顾客需求之前提,就以下设备租用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设备
2. 设备安装验收完毕后,甲方于乙方提供之出货单上盖章签收,作为验收之依据。
3. 计数器起始张数 。
4. 设备放置地点 。
二、 租期
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如无异议, 本合同自动延长二年。
三、 计费及付款
1.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支付押金RMB 10000.00 元,待本合同履行完毕,扣除未付款项及机器损坏赔偿,凭押金收据,乙方将押金余额无息退还。
2. 计费方式(以A4含税计)
租费=基本月租费(机器/周边)+基本费+超印费
基本月租费(机器/周边):RMB650.00元/月
基本费:RMB300.00元/月,基本张数:3000张/月
超印费:每月使用张数超过基本张数时,超过之部份每张另支付:0.1元。
3. 以 个月为一期,乙方于每期首月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设备放置地点抄录计数器张数,作为本期基本租费及上期超印费结算之依据,并由乙方统一开具发票,甲方见票后十五日内以下列方式支付:
现金支付
汇入乙方开户银行 、帐号 □ 开具乙方抬头、划线,并加盖「禁止背书转让」之即期支票。
四、 责任义务
1. 本合同约定之设备及耗材、零件所有权归属乙方,在满足甲方租机需求之前提下,经双方协商确认,乙方可调换租用设备。
2. 乙方免费提供设备保养维修及耗材零件,但不包括纸张、装订器钉子。为确保使用品质,甲方应保证使用中性复印纸。
3. 租用期内设备毁损灭失之风险转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不将设备转让、转租、抵押、设定其他担保或做任何处分以致损害乙方权益,同时甲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妥善使用并保管租用设备。
4. 甲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时立即将设备归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不经催告,将设备由放置地点直接拆回,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诉请。
5. 甲方如需将设备搬离约定放置地点,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6. 甲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须向乙方支付六个月或自合同提前终止日起剩余租期的基本月租费(机器/周边)作为罚金(以较高者为准),本合同方可终止。
7. 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保留暂停履行本合同义务,并请求本条第六款罚金之权利;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得依实际损失请求赔偿,但应以乙方已收取之租费总额为上限。
五、 合同解除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以及以下原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即视为违约,并承担前条所述之违约责任:
1.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甲方欲将设备搬离约定地点,经确认放置地点不在乙方服务区域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一方遭受查封、重整、强制执行、破产、解散或经济信用严重受损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七、 其他
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合同任何条款一经涂改或增删,视同本合同无效(涂改、增删处加盖印章亦视同无效)。订约双方:
甲方: 乙方:常德创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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