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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租赁合同范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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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离店

  13.1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6.2.1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 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 三十 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 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 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 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 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 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8.2.1 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 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__年__月__日 二○○__年__月__日

  超市租赁合同范文三

  甲方(出租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房产用于乙方开设购宝乐超市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租赁房产

  甲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将位于 总计租赁面积(房地局测量认可的为准)为 平方米的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房产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附件 规划红线图及附件 房产平面图红线圈定部分为准。

  1.2 同意乙方可将承租房产用于开设购宝乐超市。乙方在使用期内依法经营不受甲方干预,今后如乙方改变房产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提前终止合同。

  1.3 甲方同意,若乙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乙方在实际使用房产的时候仍出现空置情况,乙方可将房产部分出租,甲方与乙方关系不变。

  第二章 租赁期限

  2.1 除非甲乙双方按第十章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唯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

  在本租约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归房产自用,否则乙方有优先权继续承租,条件由双方另行通过友好协商商议后以书面订定。

  第三章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房屋租赁单价为第一至第 租赁年度每季度 万元。

  3.2 第3.1款所称“租赁年度”,均系指自免租期满之月、日起,向后推算,满十二个月为一租赁年度。本合同所称“租赁月”,均系指免租期满之日次日起,向后推算,满1个月为“租赁月”。

  3.3 从乙方开业第二个月起,乙方应在每个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合法的发票。

  3.4 若第3.3条所述日期恰逢法定休假日,则甲乙方可在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第一天向对方履行义务。

  第四章 税收及费用

  4.1 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 的水、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标准计算。具体公式为:水费=实用水吨数X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单价;电费=实用电量X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单价。由乙方在收到相关部门付款通知后由其直接向相关部门缴纳。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章 甲方保证及责任

  5.1 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转租权和使用权,并保证其所承租的房产业主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于本合同后(见附件 )。

  甲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和债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也未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5.2 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

  5.3 甲方明确知晓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连锁超市经营,并保证该房屋按照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的要求,可用作该用途。

  5.4 甲方应对房产及其提供的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房产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如租赁期内房产或其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四十八小时内进行维修;甲方不予维修的,乙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通知四十八小时后自行维修。本款所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5.5 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所需 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电(包括水、电增容)、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等业务,不另收费,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6 甲方应确保房产具备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乙方连锁超市经营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如附件 所述的水、电、电话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如上述技术条件因故中断(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或甲方可控制以外的其他原因除外),则甲方应在接到中断通知的二十四小时内迅速将其恢复,否则乙方有权扣除在水、电或空调中断期间的租金,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水、电或空调中断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另外,乙方有权进行恢复上述技术条件所需的一切维修, 该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上述技术条件于中断后的连续达十四天仍未恢复,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5.7 甲方须确保乙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乙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公共设施。上述因营业时间不同而导致的问题应由甲方负责协助解决,并协调好相邻关系。

  5.8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和空调机组、室外制冷机组的摆放场地等,均须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否则在营业过程中若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相邻各方投诉,(而乙方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有关职能部门标准),则甲方应负责平息有关纠纷,保证乙方不因此而蒙受损失。

  5.9 甲方同意将房产交由乙方按照连锁超市经营统一标准设计和装修。乙方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期间及房产装修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大楼供电、供水、排烟、排水及其它公共系统的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涉及与大楼水、电、空调或排水、排污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时,甲方应派专职工程人员配合,以便乙方尽快完成施工。甲方同意无偿提供乙方如附件 招牌、广告位置图所示之位置,供乙方设立招牌和广告,该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甲方并同意进货通道或有关设施使用通道绝对畅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对出租房屋所在大楼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为前提。

  5.10 无其他连锁超市竞争:除非与乙方预先协商同意,否则甲方在此合同期内,不论有否收取代价均不可在房产所在物业内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提供与连锁超市经营相关的服务项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也不得通过转让全部或部分物业的产权或其他任何方式而使第三方得以在物业内经营本条所约定服务项目。如甲方违反本条规定,在甲方纠正违约行为前,应按乙方前一年营业额的5%按月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由乙方直接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抵扣。

  第六章 乙方保证及责任

  6.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租金及其它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引致属于甲方的房产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产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6.2 乙方可按其统一标准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需改变房产基本结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3乙方除经营连锁超市所需外,不得在承租房产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有毒或爆炸物品带入房产。

  第七章 保险及赔偿保障

  7.1 乙方可向声誉良好并有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购买自有设备及其他财产一切保险,保险金及投保额由乙方自定自付。如发生损失与毁坏,保险赔偿金应全额偿付给乙方,与甲方无关。

  第八章 合同提前终止

  8.1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产毁损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负责尽快修复或重建。在房产修复期间,乙方免交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待房产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和费用,合同有效期也相应向后顺延。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房产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乙方在此营业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如本款所述终止时,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当不可抗力发生时,遭受事故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有关情况。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a) 甲方无任何违约,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连续达二个月以上;

  (b) 乙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预先以十四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迁离并交回房产,租金照实结算;甲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a) 甲方违反其保证或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的其它规定,在乙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未及时补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或使乙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乙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结余的款项,租金照实结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但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8.5 由于房产所在地的商业环境会因时而发生重大变易(或其商圈周围发生变化),包括人流、附近的人口密度、交通情况、商住环境的更改等,有可能影响乙方的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同意在本租约期限开始后三个月后,如乙方单店营利连续亏损达三个月,双方同意为考虑双方的长期利益,乙方有权向甲方给予不少于一个月的书面通知,提早终止本租约,并免除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赔偿请求。

  第九章 续租及期满财产处置

  9.1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要续租出租房产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房产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房产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9.2 本合同如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甲方应按乙方当时房屋的实际状态收回房屋。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乙方应遵循“来修去丢原则”且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之结构体(经甲方同意且合法之变更除外)以及相应的装饰装修,乙方在终止日期前未拆除取回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

  第十章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能按附件 所述之房产技术条件按时向乙方交付房产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当月租金之1%的违约金。

  10.2 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租金之1%的滞纳金。

  10.3 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任何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合约提前终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引致的损失。

  10.4 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七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第十一章 通告及送达

  11.1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告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如以人手传送,于送达时视为已接收。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传真接受人确认接到传真时视为已送达。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方式

  12.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特别是租金和含有乙方财务资料等条款)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例如乙方连锁超市的营业额)。

  13.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4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双方同意:

  1) 本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只有当以下所有的条件全部被达成,即: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才按照本条约定的办法和日期开始生效。

  2)合同生效条件(以下简称:“合同生效条件”)为:

  1.经双方法人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3.6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签署书

  甲方:

  授权代表:

  签署:

  日期:

  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 签署: 日期: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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