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仓库租赁合同标准模板(2)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 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 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 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仓库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厂房所有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及有关机器设备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丙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予乙方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丙方同意甲方的转租行为。
1.2 甲方出租的设备包括 等,具体见附件一。
1.3厂房用于_____________,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设备的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2乙方若欲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个月,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赁保证金
本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4.2 租金
4.2.1厂房租金计算方法为:租赁期第1年至第2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起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每年的__月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2.2机器设备的租金计算方法为:租赁期第1年至第2年,每月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起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减__%。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
4.4 供电增容费
甲乙双方商定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
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后,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的,该租赁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2 乙方应于每月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水电费及电话费等,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水、电费、电话费用的,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或水、电费、电话费用等费用总额的__________。
5.3 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
5.4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厂房及有关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该等租赁物以出租时的状态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6.2 乙方对租赁物及其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防火等安全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有关消防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应在厂房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7.3 乙方对厂房或相关机器设备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7.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所有租赁物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
7.5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有关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
第八条 物业管理
8.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所租之厂房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厂房及其它所租机器设备原状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厂房时不清理杂物以及机器设备有损毁等,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及购置、维修机器设备而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于租赁期满 日内支付予甲方。该等费用的依据为甲方提供的收据或发票等。
8.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若甲方因此被追究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一切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赔偿金等。
第九条 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厂房进行装修、改建、增加设备的,须事先向甲方书面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第十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收取所转租部分的租金。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无条件迁离及返还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_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
11.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水电费或物业管理费超过 日,甲方在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水电费或物业管理费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且乙方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 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2.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
第2款执行。
12.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依照原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将属于乙方的物品搬离厂房,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四条 广告
14.1若乙方需在厂房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4.2若乙方需在房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
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六条 通知
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若甲、乙双方变更地址的,应当于变更地址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
17.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院处理。
17.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八条 其它条款
1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8.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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