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铺租赁合同优秀范本(2)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8-2 因出租商铺产生的所有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8-3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甲方在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
8-4 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8-5 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商铺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将本合同出示给受让方,并确保乙方拥有连续完整的租赁权。
8-6 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有关房屋的相关资料。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9-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9-2 乙方负责因出租商铺产生的全部税款,并承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9-3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9-4 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9-5 乙方对商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遵守物业的统一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9-6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9-7 为避免8-6条款事由的发生,乙方根据需要对其经营的贷物和经营人员购买适当的保险。
9-8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9 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收取。
9-10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因乙方经营的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0-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10-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交付的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乙方未按时交纳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有数额达到一个月租金或拖欠时间达到二个月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开业后又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乙方利用商铺从事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3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拆迁的;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该商铺毁损、灭失的;
十一、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的,每迟延一日,按乙方所交纳当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 乙方迟延交付租金的,每迟延一日,按所欠租金数额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3租赁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金、保证金不退回,且应向甲方赔偿本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视为违约,应向乙方赔偿本年度租金的20%为违约金。如年度租金的20%仍不能弥补对方损失时,违约方仍需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以及处理纠纷所需要的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十二、其他
12-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本合同尾部的地址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如有变更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此地址发出的特快专递视为对方能够收到。
12-3 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2-5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6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均为自然人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对方为法人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个人商铺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租凭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洪梅汽车站商铺 间租个乙方作为 合法经营场地,商铺位于 编号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凭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三、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每月租金按建筑面积40-50元/平方米计算,每月计付租金 元。租金采用按月支付方式,并于当月5日前缴清,逾期按每日2%计付滞纳金,第二年做适当调整。
四、管理费按人民币2元/平方米/月,合计为 元。(此费用包括治安管理费、卫生绿化、公共设施等)管理费在免租期内不得减免,并于当月5日前交清。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当月内向甲方交纳租凭商铺押金 元人民币(每个铺面),押金用以保障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如数退还,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乙方经营期内所有的费用或按有关规定应付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以上所收的一切费用都不含税,甲方收取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所用的水费按 元/吨,电费按 元/度。
七、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或者合同期间终止合同关系的,乙方须在10天之内将铺面交还甲方,交还时应当恢复原貌(如间墙、门窗、管道等),否则应当支付恢复原貌的费用,同时乙方负责自行清理所有杂物,并搞好卫生,租凭物内的装修材料(包括水管、电线、隔楼、门窗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如建、翻修、不得改变原建主体结构和面局。租凭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乙方必须配备防火器材,消除安全隐患。
九、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因经营需要装修店铺的,须向甲方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执行并遵守甲方的有关部门规定(如统一制做招牌、用电安装等),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0天内完成装修,并于 日必须正常开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收回商铺。营业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连续三天关门,否则视为违约。
十、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应该按照约定时间缴纳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供水供电等,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下达书面催缴通知后仍不履行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商铺及附属的设施设备及装修材料,且押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收滞纳金的权利。
十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一年之内不得将物业转让,以后如确需要转让租凭权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收取500元的转让手续费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则按违约处理。
十三、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及《x治安管理条例》等,必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赔偿。 十四、本合同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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