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供货合同范本(2)
已包含的五金配件指:门锁、合页、拉手、闭门器、插销等按规定应配置的五金配件;防火卷帘包含电机、控制箱。
3.2单价中包含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制作、包装、运输、装卸、安装、税费等完一切费用。
3.3本单价为乙方需确保消防、技监、质监等验收一次性通过。
四、交货方式
4.1交货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齐门北大街东、太阳路南、采莲路西、富元路北工地内。
4.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地点卸货,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货物的卸货、保管等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卸货场地。
4.3产品在到达甲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4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或传真、短信)通知后
五、付款方式
5.1按甲方与中亿丰建设公司的合同约定方式,到甲方帐户的工程款同比例支付给乙方。
5.2剩余总价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24个月)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无息一次付清。
六、质量要求
6.1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包括并不限于门的厂家、品牌、类别、级别、执行标准、规格型号、材质及配备的五金配件(如防火锁、闭门器、不锈钢合页、插销等全部五金配件)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苏州市的相关规范、规定要求,确保一次性通过消防、质监、技监等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未能通过验收所发生的所有风险与损失。
6.2乙方制作、安装的产品质量、开启方向等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设计建筑图纸、甲方技术交底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在加工前必须去现场进行复核,交将确认盖章后的复核结果提交给甲方。
6.3乙方产品在安装、验收及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仍应当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七、合同工期:
7.1拟开工日期:月拟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7.3乙方供货、门框安装、门扇安装完成日期必须无条件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
八、甲方责任
8.1甲方负责解决落实堆料场地和结构工程内现有的库房,现场存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垂直运输机械,工程用水(保证现场有水源点)、用电(保证每栋楼内至少提供一个电源点),从水电源点接驳至工作面由乙方自行解决,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8.2甲方负责确认户门图纸及材料、颜色等技术标准。
8.3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8.4甲方负责组织工程验收。
九、乙方责任
9.1乙方按照本合同就施工质量和进度对甲方负责,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该项工程,材料质量、安装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顺利通过验收。如果乙方因为以上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按时交验竣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2乙方应遵守苏州市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承包工程的资格,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9.3乙方指派现场施工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06-2001)和合同约定规范化管理本工程,并处理现场有关事宜,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甲方每周五晚上召开的生产协调会,代表乙方做出决定和遵照甲方指示工作。
9.4乙方在开始正式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安排施工人员,提供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工具和车辆,制定材料订货计划,自行解决所属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9.5乙方不应该就其进场前的准备工作不足而延误开工时间,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延误责任。
9.6乙方在接到甲方安装通知书后3天内,及时进场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
9.7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业主、监理和甲方对进度、质量的检查、监督。乙方必须满足工期、质量的要求,随时按甲方合理的指令要求无条件增加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并不追加任何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可能导致无法按时交验竣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按本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相应条款执行。如果甲方(包括监理单位)累计三次发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仍然没有改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无条件退场,更换其他施工单位,已施工安装的费用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9.8乙方应与本工程相关的其它分包单位通力合作,相互协调配合,并遵从甲方关于现场工作协调方面的指导。乙方在与其它分包方在交叉施工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矛盾,乙方需服从甲方的协调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不得以此为借口索赔。
9.9按政府关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及甲方现场文明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现场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立即书面报告监理、甲方及有关部门。
9.10在安装期间及移交物业前,乙方负责派专人监督乙方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不污染其它施工方的任何临时设施、临时工程、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已安装的任何永久工程,如有损坏、污染,甲方有权发出指令要求立即予以修补直至甲方满意,由此发生的修补和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11材料堆放整齐,及时将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的整洁。
9.12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甲方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乙方必须承担有关责任。
十、安全施工
10.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10.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10.4乙方因执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的,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经济损失。
十一、竣工验收及结算
1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本工程竣工后提交四套竣工资料,具体要求执行苏州市有关规定,准备、编制、整理和装订竣工资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竣工验收完成后60天内,由甲方、监理、业主、物业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签定《工程竣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工程保修期。
11.3乙方通过消防等职能部门的验收并取得甲方签署的《工程竣工证书》、《结算单》后,可以到甲方办理结算。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1.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1.4工程结算完成,双方正式签认“结算单”后甲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十二、质量保修服务
12.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取得甲方签署的《工程竣工证书》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二年。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承担保修责任。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小区物业公司修理通知书1小时答复,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进行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从乙方保修工程款中扣除;如保修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修理费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此外,乙方应赔偿甲方、物业公司以及业主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12.2保修期间由于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无偿进行维修,由于客户使用原因损坏造成维修的,乙方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保修期满后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进行终身维护,发生辅助材料等费用由用户自理。
12.3乙方售后服务电话: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乙方产品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若无故中途退货或毁约,甲需赔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作相应工期顺延。
13.2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中的质量要求等,乙方应负责在3日内更换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3.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全部门框安装完毕、全部门扇安装完毕二个阶段乙方均需按甲方要求时间完成,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支付合同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累计总额超过合同款的1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3.4 因乙方货物或施工原因导致甲方购房者索赔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5乙方不具有履行本合同义务资格、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所受到的所有损失,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20%的违约金。
13.6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3.7甲方未能确认图纸以及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
13.8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发现因受到其他因素影响而不能按上述时间工点完成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得到甲方确认,方可视为乙方无责任;若乙方未书面提出或提出后未得到认可,则乙方必须按上述时间完成,否则视为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13.9安装过程中甲方、乙方共同书面商定的提前或延迟不视为违约。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4.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等级、工期如期完成、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归还。
14.2乙方承诺:在任何条件、任何情况下乙方保证其下属员工不直接向甲方索要工资、生活费。凡下属员工的任何经济往来、劳资纠葛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涉。如有发生的每次处罚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14.3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由乙方签约人与甲方协商解决或按本合同条款申请诉讼、仲裁。乙方承诺保证不让其下属施工人员参与、不向甲方寻滋事端、惹事生非。如有发生的每次处罚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
14.4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上报下属施工人员名单,提交施工人员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人员变动、进出的应在当天办妥变更手续。
14.5乙方若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工程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该款项无需经过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出现拖欠工资等债务纠纷或在现场产生公害等不正当行为,或发生其他甲方造成不便或影响苏州市公众形象的事件,则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乙方应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是在工程竣工之后发现的。
14.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公安部门要求办妥一切事宜,并遵守治安管理条例、服从甲方现场项目部的管理。如因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任何治安事件、打架斗殴均由乙方负责,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五、争议解决
15.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5.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5.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5.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5.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15.2.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六、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对合同条件的任何变更、修补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保存二份,乙方保存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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