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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防火门采购合同范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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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质防火门采购合同范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使工程顺利如期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址

  第三条 施工工期

  (一)总工期50个日历天,自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合同产品的生产、供货、安装、及验收工作。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其他任何情况都不予顺延工期:

  1、施工中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

  2、因设计变更,导致无法按照合同工期约定完成;

  3、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安装。

  (二)总承包单位的配合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价款

  固定单价: 元/平米,暂定总量约 ㎡;防火玻璃另计, /平米。

  暂计合同总造价: (¥ 元)

  固定单价是乙方完成本合同单位工程(包括供货与安装)所应得的全部对价和支付,防火类别按设计蓝图、型号、样式、颜色按经甲方 确认的乙方提供的样品门为准。包含但不限于防火门的制作、油漆、五金配件、公共部位闭门器、防火玻璃、运输、保管、安装、施工用水、用电、维修、利润、税金、风险及消防专项验收手续办理等一切费用;价格上涨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木质防火门质量标准及安装标准:

  (一)防火门耐火极限要求:甲级为1.5h,乙级为1.0h,丙级为0.5h

  (二)耐火性能实验要求,木质防火门耐火性能按GB/T7633进行实验,应达到实验要求。

  (三)其他实验,除耐火性实验外,尚须对门开启、风压变形性能试验(指外门)等。

  (四)材料及五金件配置:木材的选材标准应符合GB12955-2008表2的规定。

  (五)填充材料:应选择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GB 8624-2006规定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和GB/T 20285-2006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要求。

  (六)玻璃应采用不影响防火门耐火性能试验的合格产品。

  (七)防火门木材表面均须有涂料防护。

  (八)其他技术参见GB12955-2008。

  (九)施工合同、图纸、国家规范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十)门样式应以提供样品门样式为准,若与样品不符,甲方有权令其退场并由乙方支付暂计合同总造价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委派(,电话: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交底,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

  2、负责协调现场材料储存位置;

  3、甲方负责协调电源、水源接口,乙方挂表计量,水电费按照郑州市现行收费标准收费,由乙方自付;

  4、甲方保留要求乙方门框、扇分开供货安装的权利;

  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一)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委派( ,电话: ,联系地址: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负责安排并办理本工程的全部工作;

  2、收到甲方开工通知后,乙方负责到甲方工程现场测量洞口尺寸,并将测量结果交付甲方一份,按照自己测量的洞口尺寸进行生产、安装,若因乙方自身测量错误导致供货产品与实际安装洞口尺寸不符,乙方承担自身错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重新制作、安装及逾期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质量、安全检查记录;

  4、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垃圾及时清运,乙方材料堆放应在甲方认定之区域;

  5、承担对货物的保管责任,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负责对工程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在未办理验收及移交前,发生的损坏等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及时免费予以整改,并承担逾期责任;

  8、积极与土建施工单位及消防施工单位配合,整理好相关资料并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移交手续;

  9、配合消防单位组织好本项工程的验收工作,积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

  10、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或再次分包,如有转包或再次分包,乙方应承担暂计合同总造价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乙方对所采购材料负最终责任;

  12、乙方在保修期内对出现的故障负责免费维修,维修效果不好应调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运输、安装等)由乙方承担;

  13、安装完成的产品必须满足质量及安装要求,否则乙方无条件负责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4、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工人无论何种情况到甲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政府机关等吵闹、滋事,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承担暂计合同总造价5%的违约金,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由乙方全部承担。

  15、乙方保证具备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资格与资质,不具备资格或者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交货

  (一)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按供货通知要求的时间供货,交货七(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的要求。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三(3)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甲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二)货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乙方应通知甲方准备验收及接收;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应组织工程总承包人、监理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签发接收凭证,但此验收及接收并不免除乙方交货义务;验收时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瑕疵的,乙方应于14个日历天内完成质量瑕疵产品更换。

  (三)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与产品有关的一切附属文件(此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资格、合格证、出厂证明、保修书等),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备案所需的一切与产品有关的文件;若交货时未提供完备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

  (四)完成交货验收之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完成交货验收之后,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变更处理方法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推迟交货时间。甲方如需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颜色,甲方需提前20天通知乙方,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十条 售后服务及施工配合

  甲方在整个项目向小业主交付时,乙方应派人到交付现场记录、整理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对属于供货质量责任、安装质量责任承担免费修复义务,否则乙方应承担暂计合同总造价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

  1、工程量:按照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实际工程量为三方确认的实际安装完成面积)

  2、结算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合同固定单价

  (二)付款方式:

  1、门框安装完成,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暂定合同总造价的30%;

  2、门扇安装完成,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暂定合同总造价的50%;

  3、整体消防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

  4、乙方请求付款时应提交等额发票,付款申请函,产品验收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明。

  (三)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十二条 工程质保期限

  (一)本工程质保期自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 贰 年;质保期内乙方无偿免费保修、更换;质保期满,经双方核算无保修异议的,于质保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质保金。

  (二)乙方应给甲方留下质保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及电话,以便通知乙方确认保修。

  (三)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响应,具体时间如下:

  1、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电话、短信、邮递、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等各种方式通知乙方履行保修义务;

  2、接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乙方应于24小时内完成质量维修任务;未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任务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委托第三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据实负担(乙方明白,第三人维修费用会远远高于乙方自行施工,并同意负担该维修费用。),并向甲方承担第三人维修费用等额的违约金;

  3、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付款,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催告后在21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的,甲方不须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利息;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催告后在21个工作日内仍未依照约定付款的,逾期付款部分款项由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二)乙方违约责任

  1、逾期供货及竣工的,每逾期一个日历天,乙方向甲方承担暂计合同总造价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日历天的,每逾期一个日历天,乙方向甲方承担暂计合同总造价2%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产品拆卸、运出甲方工地,否则,视为乙方遗弃全部合同产品及工程,甲方有权处置;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支出的全部费用;(2)拆卸、清理合同产品及工程、修复甲方工程、清理垃圾等产生的全部支出;(3)重新招标采购支出的管理成本及产品价格上涨损失;(4)延误甲方工程竣工及交付产生的财务成本损失及逾期利润损失;(5)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对第三人违约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2、产品及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免费更换或者修复,并应承担涉及更换或者修复合同产品及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不执行甲方指令或者未能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更换或者修复的,乙方应承担暂计合同总造价20%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损失见前一条款。

  3、未能一次通过消防验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暂计合同总造价30%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4、施工中由于乙方违犯规程、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由乙方负责,所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因防火门自身质量或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所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供应、安装过程中,甲方或监理单位发现乙方产品或安装质量不合格的,有权指令乙方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质量缺陷修复,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或监理指令或者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措施:

  (1)委托第三人完成,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并应承担向第三人支付费用等额的违约金;

  (2)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暂计合同总造价20%的违约金。

  7、因防火门未通过消防专业验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8、乙方负责因自身施工产生垃圾的清运工作,要求清运出场并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未及时清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清运,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双倍扣除乙方工程款。

  9、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的严重性,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违约金等,甲方均有权从应对乙方的任何支付中扣除,不须另行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发生合同争议,乙方应先照按甲方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待工程结算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向甲方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数量及生效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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