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进货合同_超市进货合同模板(2)
六、 货款对账结算
1、 甲乙双方对账以乙方系统打印的《销售单》(须经甲方门店收货人员和乙方送货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货物收讫章有效)为准,乙方原始送货票不做双方对账结算使用。
2、 双方商定:乙方提交对账票据的时间为每月12日至16日。
3、 双方商定:乙方与甲方对账时间为:每月25日至26日,逢节假日顺延一天或另行通知。
4、 双方商定:甲方财务给乙方安排付款时间为:每月15日至16日,逢节假日顺延一天或另行通知。
5、 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至少提前七天将结算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移交到甲方财务指定人员。
七、 保证与承诺
1、 考虑乙方所供商品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售后服务等因素,乙方向甲方交纳商品保证金 贰万元,作为对所供商品引起突发事件的处理及相关政府部门行政经济处罚等情况使用;商品保证金一经使用,乙方须在七天内补齐,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后,甲方退换乙方剩余金额的商品保证金,此保证金不计利息。
乙方交纳商品保证金方式:现金
2、乙方保证所供商品合理损耗率(含丢失、自然消耗)为千分之三由乙方全部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3、 为保障销售额持续上升,甲乙双方达成双赢,乙方保证每个月给甲方提供不低于两次促销活动,促销商品的进价不高于市场其他客户的促销进价。
4、 乙方保证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内容泄露至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所有设备、商品等清理出卖场。甲方对该设备、商品有直接处置权。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乙方已交纳的商品保证金、所有费用等一概不退。并收取乙方不低于壹万元违约金。
八、 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各种证件、公函、增值税票、发票等合法有效,违者乙方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及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伍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2、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乙方任何原因不能履约,则乙方赔偿甲方不低于壹万元的经济或名誉损失。
3、 如乙方合同约定联系人与本司失去联系达六个月或甲方发送公函乙方无人回应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设备、商品等进行处置和销毁,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货款:
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订单送货,或所送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约定;
2) 乙方所送商品在甲方店内连续四周销售额为零;
3) 乙方未按本合同或双方的其他约定向甲方交纳全部费用;
4)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清理退货、换货、质量问题商品;
5) 乙方连续一个月不送货或连续三次送货缺货率(订单金额数量或单品数量)在15%及以上;
6) 乙方在促销期内不送货或未按约定安排促销活动;
7) 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在甲方场所有偷盗行为;
8) 乙方提供虚假经营证件证明、对账结算票据;
9) 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销售任务额或数量;
10) 乙方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或未按时送票、对账。
5、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情况下,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至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所有设备、商品等清理出卖场,甲方对该设备、商品有直接处置权。
6、 乙方所有违约金、费用无法正常按时支付或兑现的,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并加收违约金和费用总额百分之二十的滞纳金。
九、 合同期限、终止、解除
1、 本合同有效期限从2013年5月6日起 至2014年5月5日止。
2、 如乙方有意续签合同,须在合同到期前三十天主动与甲方采购人员洽谈新合同。
3、 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合同解除及清户程序按甲方统一程序办理。
4、 双方同意不再续签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清户时,应与甲方采购人员联系确认清户事宜,由采购人员出具清户证明,并由采购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开始计算清户账期。
5、 合同终止及单方解除合同,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户手续满九十天后,按甲方财务时间对账清算货款。
十、 一般性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订单、补充协议经乙方确认签字的甲方通知、函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至解决,经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超市进货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供应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乙方(零售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本合同签订地点: 省 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2、甲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 。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 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
担的费用,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四、[包装、条码]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
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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