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合同(2)
集中采购合同范文三
合同号:
兹由买方企业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各方同意买卖有关商品并遵守各项条件如下:
1. 商品
商品代码: 说明: 备注:
2. 原产地
原产地: 生产厂商:
3. 质量
3.1卖方应按照买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或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3.2卖方应严格按照经买方认可的,体现于相应的图样、菲林、样本、CAD软件及品质协议等中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或供应货品。如有任何改变,买方负责告知卖方更新有关图样或菲林等,卖方严格跟进相关的变化。
3.3卖方应不断改进品质,愿意配合买方不断提高各自的品质体系,达到品质目标。
3.4买方提出来的任何质量投诉,卖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24小时内反馈给买方
3.5卖方应主动、积极地参与买方发起的改进活动,如质量免检等,以利于共同进步。
3.6卖方应保持所有生产或供应的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
4.订单安排
4.1买方向卖方发出订单(PO)采购货品,卖方应严格按其时间和数量交货。实际购销的货品数量由买卖双方定期依据实际收货数量核对确定。
4.2卖方对采购商提供的订单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通过传真可电子邮件反馈给买方。
4.3卖方不断改进其企划表现,确保100%的供应可靠性,缩短供应时间,提高供货或订单变化的灵活性,愿意配合买方一起通过引入计算机系统等不断提高其企划系统。
4.4卖方应主动、积极地参加买方发起的有关企划改进活动,如JIT(即时供应)等,以利于共同进步。
5.价格及条款
5.1买卖双方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等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用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年至少重新审视一次价格
5.2买卖双方同意在5.4条款各8.2条款所明确的交货与付款条件下遵循: 代码 说明 单价 币种 数量 范围 总计以上单据含税 %
5.3任何价格变化必须经双方同意,确定生效日期。有关的订单或销售通知(如有的话),应与最新的双方同意价格一致。
5.4付款条件: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正本发票后天内用电汇或信汇方式付款。此条件等同于 天结算。
6.支持与合作
6.1买卖双方确认依据采购商的采购方针,通过共同努力,向合作伙伴的方向发展目前的型关系
6.2卖方确认配合买方发起的供应商考核、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及供应商改进会议等不断保持进步,达到有关质量、企划及价格等目标。
6.3买方将每季度评估一次供应商的表现,更新其认可供应商名册及供应商关系(商业型、优先型、合作伙伴型),如卖方表现不符合要求,买方将会反馈给卖方督促其改进。
6.4为发展新业务,买方鼓励合作伙伴型供应商早期介入买方的产品开发进程,卖方不得因此合作而收取费用。
6.5如买方提供了有关的设备、工具、测试仪器、模具等给卖方,卖方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及维护,如有任何严重损坏应在24小时以内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正式知会买方,并经买方同意立即采取正确措施予以修复。
7.包装
7.1所有货品应按照标准或买方认可的包装规格,用强度足够的卡通箍、塑料袋或桶、瓶等容器包装,适应长途海运、邮寄、空运或汽车运输以及气候变化的要求,防潮、防震。
7.2包装说明
代码 说明 每件数量 包装 方法
7.3交运货品时应同时随货提供一份完整的装箱单或发货票,标时订单号、商品代码、数量及货品说明等。
7.4货品说时、代码及数量应清楚地标注在每件外包装及必须的内包装外面
8.发运及交货
8.1所有货品发运应严格符合买方发出的订单中明确的要求。
8.2交货条款:卖方必须在装船/运完毕后24小时以内,以电报或传真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船名航班号及起运日期、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等。
对于工厂交货的情况,买方应通过订单提前知会卖方提货时间等,卖方按要求做好发货准备。
8.3对于买方提供的需循环使用的包装、运输材料、工具或设备等,卖方应予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与维修。
9.保险
9.1在FOB条件下,货品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2在CIF条件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10.检验
10.1卖方应随货或提前将有关的出货检验报告或证明提供给买方以备检查。
10.2买方按上面所述各方同意的质量、技术规格、订货及包装要求等进行收货并做来货检验
10.3若来料不符合要求并确定退货,退货需按要求由卖方拉走或买方退出,本地货一周内、国外货品一个月内退订。
10.4若来料不符合要求,使用紧急而被确定挑选,则卖方应立即组织挑选或由买方直接组织挑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1.索赔
11.1除应由保险企业或货运企业承担的赔偿外。对任何涉及质量、技术规格或数量等不符合双方同意的有关条款要求的情况,买方有权索取赔偿。因此发生的费用如检验、退货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应由卖方负担。
11.2有不符合的情况发生,买方将书面通知卖方,卖方有责任立即采取改进行动,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12.不可抗力
12.1若卖方因不可抗力,包括罢工、火灾、水灾、政府行动或禁令或其他不可合理控制的理由,不能按商定要求按时供货,卖方应在事发14天内邮寄由当地政府签发的事发证明给买方。
12.2即使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恢复供货。若卖方在事发后两周内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买方有权按合同弃权处理。
13.违约或取消会员
13.1若卖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重要条款,如无合理解释,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拒收货品
13.2若买方要取消或终止合同或订单,而其理由超出卖方所能接受的范围,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4.纷争解决
14.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仲裁或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14.2双方选择仲裁时,应另行达成仲裁协议,并确定仲裁机构。
14.3如果选择诉讼,应按中国的法律规定确定受理案件的诉讼法院。
15.其他
14.1未经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情报经口头、书面、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第三方。对于OEM及分包产品,如有必要,双方可另立知识产权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在原件上签字,各执一份。
授权签字:
买方: 卖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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