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供货合同(2)
二、质量标准
乙方承诺所供给甲方的材料质量及施工队,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体系的相关规定,材料要符合提供给甲方的样品实物参照为标准。同时在甲方施工前和施工当中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保证10年品质保证。
三、供货要求
1、甲方须在施工前提前提出进货计划。
2、乙方先按甲方暂定面积及数量供货,完工后多退少补。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将甲方订购的产品送入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参照样品质量验收、清点数量无误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五、其他约定
1、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得掺杂使用甲方未定购的产品。
2、乙方提供的施工队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如果因没有按施工工艺进行施工而导致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施工队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监督施工人员施工程序及工程质量。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黑龙江浚裕 乙方:佳木斯市
农副土特产品有限公司 华润油漆专卖店
(代表人): (代表人):
2009年9月5日 2009年9月5日
材料供货合同范文三
甲方(需方):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洛羊物流片区呈东路(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供方):昆明小街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生产物质材料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二、 质量标准:
1. 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的货物。乙方的货物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随货文件要求。
2. 其他要求:1)符合国家质量标准《GB/T11836-2009》 。 2)如乙方运至甲方工地的材料为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甲方将不予计量,且乙方承担因材料不合格甲方清除所需的费用。
三、 质量责任:
1. 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 甲方安装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文件及地方要求进行规范施工,如由甲方操作安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 交货地点: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洛羊物流片区呈东路(一标段) 。
五、 供货时间:
1.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后的次日24小时内将首批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
2. 供货期间根据甲方施工需要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货。
六、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 到交货地点的运费及装、缷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2. 随车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无。
七、 付款方式
乙方供货结束后三个月内付款,付款时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付清。在甲方支付给乙方货款时乙方需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可以拒付该款项。
八、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货物交付时,甲方按规定对货物的外观、规格、数量、产品合格证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2. 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3. 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4.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 3000 元。如在规定期内甲方未付清货款,甲方应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5. 双方都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
九、违约责任:
1. 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是,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 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供需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合同管理或造价管理部门调解。
3. 如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申请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 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十一、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
1. 本合同一式 4 份,需方持 3 份,供方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 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解除合同 1)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 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7天内仍未履行。
5) 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签订地:昆明市都市明园A幢2701室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签字时期:20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签字时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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