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员工合同(2)
五、员工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和具体要求:
1、 员工必须准确、真实地在公司考勤机上记录上下班时间(如考勤机突发故障无法记录上下班时间,需向公司上级管理者及时报告同时在考勤表上登记);员工之间如需相互调班,必须经过店长同意,并由店长负责安排好时间和工作对接,书面报上级管理者备案,每月每位员工仅允许相互调班壹次,否则,原安排应出勤日未出勤者视为旷工处理。
2、每日需在迎宾前完成店面的清洁卫生工作,迎宾后即进入正常营业;
3、做好当日工作记录和交接簿。各导购员完成当日各自开出销售定单的整理工作,必须在下班前将各自开出的定单传真到深圳公司业务部,并在次日上午与公司业务部电话复核和确认是否收到且收件清晰,完成公司要求填写的其他销售统计报表;
4、负责店内所有物品的保管,交接班做好交接清点工作,如有遗失由当班员工按零售价的50%承担赔偿;如遇责任不清,则赔偿金额各人分摊;
5、每月末由店长带领员工对店内所有物品进行实物盘点,参与盘点的员工须在盘点表上签名,并在次月1号前传真到公司跟单部(遇节假日顺延),列出盘盈盘亏明细表;
6、 遵守公司和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由于工作疏忽或失职或违反纪律给公司和商场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7、 所有销售必须开具商场统一提供的销售定单,所有销售款(含床垫、饰品、贴膜等)包括定金和余款全部交商场统一收银,员工严禁代收代缴现金、代替客户刷卡支付;
8、 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项,不得在公司提供的办公设备(如电话、传真机、电脑)上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私用公司电话、传真机、电脑,对于所产生的费用,公司按费用的双倍收取;
9、员工在职期间不得任职或兼职其他任何个人或经济组织;
10、员工在本专卖店内不得销售除公司指定床垫及贴膜品牌以外的任何非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如有违反,取消所有未发放的销售提成款,并罚款 1000 元/次;
11、如遇顾客在本店内遗忘物品,导购人员一经发现立即电话通知楼面管理人员,并妥善为顾客保管好物品,如顾客返回店内要求领回遗忘的物品,导购必须通知商场楼面管理人员到场共同确认后退还给顾客。任何员工不可以私藏或留用他人物品,如有违反,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后果;
12、严禁不按公司规定的零售折扣销售货品,或擅自赠送物品。
六、乙方服从和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同意按管理制度执行。
七、乙方违反工作合同中第三条中第五项和第五条中1、7、8、9、10、11、12项以及第六条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对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者公司可以无条件即时予以解雇,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视情节的严重性给予RMB300~3000元的罚款处理,公司可以在乙方工资或提成中直接扣减;必要时公司可以起诉乙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劳动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甲方有权与乙方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甲方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应完成与甲方的工作交接,归还甲方的财务,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其他义务,否则,甲方可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5、乙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立即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出现法定不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7、试用期内如乙方提出辞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其使用的服装费用,服装归乙方所有;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向商场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以上费用甲方可以在乙方提成中直接扣除;
8、以下情形乙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项提出解除合同: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或赔偿尚未完毕的;
(2)、乙方与甲方签有的培训、保密、住房、贷款担保等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而服务期未满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解除的情形。
九、乙方的保证
1、乙方保证与其原用人单位已经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2、乙方保证其将及时向甲方提供的本人所有信息,证明,资料等文件均属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甲方可随时与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3、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受聘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并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一切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自行或通过他人泄露。本合同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与甲方及专卖店经营、管理、产品、文件、价格资料、售后服务等有关的一切信息。
十、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乙双方已充分阅读和理解本工作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同意自觉遵守和执行.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专卖店员工合同范文三
甲方(化妆品店): 乙方(员工):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根据《劳动法》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店中从事化妆品销售和美容服务等工作。
第二条: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从签字后即开始生效。
第三条:甲方店实行月薪制,具体天数以当月考勤表为准,且每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员工工资。
第四条:经甲、乙方协商工作时间安排为;工作日上班时间09:00-17:00,每月准予休息4日(非特殊情4日不可连休)。具体休息时间甲、乙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甲方每月为2000元/月。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
1、乙方在合同期内如果不能执行店内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合同。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管理、教育和对乙方违反店内制度进行处罚的权力。
3、甲方有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岗位进行调整的权力。
(二)甲方的义务
1、负责对乙方进行法律、法规、店内规章制度以用职业道德的教育。
2、对乙方专业和业务技能进行培训和再培训的义务。
3、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和用品。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力
1、乙方有权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享受甲方提供的各种奖励。
2、乙方有权对甲方经营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服从安排,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2、严格履行甲方经营规范要求,提高自身素质,维护甲方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声誉。
3、严守甲方商业用经营机密。
第七条: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无故提出辞职,因事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上向甲方递交辞职申请,并履行辞职手续,若擅自离职,甲方不退还乙方的岗位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延续及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中的内容或解除合同。
3、双方如同意延续合同,双方应自合同期满终止的条款出现之日起办理延续合同手续。
4、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的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即可终止合同。
5、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需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甲方提供乙方真实的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甲方进行员工档案备存。
2、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岗位技能培训用给员工提供合理的职业发展,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岗位保证金金额等同于10个工作日工资。
3、合同期间乙方违反合同或者无故提出辞职,岗位保证金不退,合同期满后甲方退还乙方岗位保证金。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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