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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劳动合同

翠梅分享

  教师一词有两重含义,既指一种社会角色,又指这一角色的承担者。对于教师劳动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教师劳动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教师劳动合同范文一

  聘 用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住所:

  受 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规范甲方的管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约定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年。

  2、本合同时间从年月日起至 月

  3、本合同包含试用期,时间为: 起 至年月日止,教师类岗位由于入职后需要参加由甲方出资的就业培训,因此试用期时间与培训期一致;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在单位从事 工作;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

  1、 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法规安排乙方工作时间,如果乙方从事教学或与学校有关岗位工作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8小时,但因个人原因或者没有履行加班手续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做加班处理。

  2、 因特殊原因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甲方可以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3、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一律履行加班手续且必须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执行。加班手续是乙方加班的唯一依据并依此进行补休或者发放加班工资。因为乙方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低下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范围;

  4、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接受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工作目标的工作安排时,完成本项工作的工作时间不按照本条规定执行,超过本条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

  第四条 劳动报酬与发放

  1、 甲方实行月工资制,并按以下第条的方式计算乙方的工资报酬;

  2、 固定工资制: 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

  3、 活动工资制: 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课时奖金组成,乙方的基本工资根据带班数量和类型为 至 元/月,课时奖金根据乙方教学质量等不同而按照相应标准计算,具体参照《教师工资制度》为准;

  4、 乙方的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保密费用、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工资、保密费用为固定部分,绩效工资根据业绩情况进行考核。

  5、 乙方试用期工资固定为 /月。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当月的工资在次月10日至中旬发放,如果甲方因为特殊原因需要缓发工资的,最迟不超过30天。

  7、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甲方出资输送乙方进行培训的,培训期间工资发放按照培训协议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社会保险

  1、 甲方按照国家和当地社保机构规定为乙方购买保险;

  2、 根据国家和当地社保机构规定,乙方个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费用甲方每月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 体检与审查

  1、 乙方入职时,必须提交甲方规定项目的体检报告原件;

  2、 乙方入职时,应如实在档案表上填写本人和家族的病史情况。如果乙方有传染病史的,必须提交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愈证明。如果乙方入职时正患病,必须如实告诉甲方。

  3、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证实乙方有违反以上规定没有履行告之义务的,甲方可以立刻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

  4、 如果因为乙方违反以上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其损失和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编制下达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爱岗敬业,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育,对乙方进行岗位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考核。

  2、 制定甲方规范化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对全体教职员工加强管理。凡违反规章制度的,必须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如经批评教育不改,甲方将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并赔偿一切损失。

  3、 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

  (1) 乙方处于试用期的;

  (2) 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或因过失造成责任事故的;

  (3) 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4) 乙方不履行甲方正常工作安排,经批评教育仍不能够改正的;

  (5) 乙方违反《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的,经教育不改正的。

  4、 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如果乙方不能胜任目前岗位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按照相应岗位的标准调整工资福利。

  5、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及办公用品,创造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及办公用品,完善安全措施。

  2、 乙方完成合同义务后,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如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强行要求乙方违规工作,乙方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并可拒绝执行,甲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

  4、 在合同期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处于试用期的;

  (2) 甲方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等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 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 甲方不能履行劳务合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在合同期内,服从甲方管理,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6、爱护学校的办公、教学设施、用品,不得丢失或损坏;在工作时间,如丢失或损坏学校物品,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予赔偿或修复。

  7、乙方在教学、工作时间内,应尽心尽责,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消除教学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如学生的安全事故是由于乙方工作失职或者不作为造成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8、配合甲方宣传学校的优势,扩大对外影响,维护学校声誉。

  第八条 关于培训的协议

  教师类岗位入职后,由甲方垫资输送乙方到第三方进行培训,培训各项费用合计2000元,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培训损失,培训损失总额为2000元,但随着乙方在甲方工作的时间而逐渐递减,具体递减标准为:从乙方培训合格上岗后开始计算,每工作满1个月,培训费损失减少100元。

  1、 乙方工作期间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其他有偿培训,相关规定以乙方签字确认的培训协议为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需要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所列条款以外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乙方工作时间没有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没有办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乙方工作时间没有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

  4、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

  1、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培训费用;

  2、如果因乙方的原因,且不按规定离职,或不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条 保密协议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工作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如果因为乙方自己的原因要求在本合同还没有到期时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根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诺在解除合同后的24个月内不在与甲方性质相同的学校或培训机构里任职、或者自行举办(包括与他人合伙经营)业务与甲方相同的机构,如果乙方违反此约定,应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1.5----2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关于对乙方教学行为的约定

  甲方属于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同时甲方在本行业内也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拥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为保证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职业修养,甲、乙双方就保证教学质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制定为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各项教学制度,并组织乙方学习;

  (二)、甲方制定完善的教学服务制度和教学流程,组织乙方学习,乙方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流程进行教学;

  (三)、经甲方调查核实,乙方有下列行为或者因下列行为而导致学生流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所带学生学费50—100%的标准支付甲方损失费。如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甲方可依法要求乙方恢复甲方的声誉或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 乙方不按照教学流程进行教学工作的;

  2、 乙方要求或者暗示学生(家长)送礼、请吃饭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的;

  3、 乙方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进行体罚的;

  4、 乙方冷落、鄙视、嘲笑学生的;

  5、 乙方进行错误教学、传授不适宜知识、错误引导学生的;

  6、 乙方散布学校的不实消息、诋毁学校声誉、误导家长和学生对学校认识的;

  7、 乙方拒绝正常工作安排,无故或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突然离职而使正常教学工作无法开展的;

  8、 乙方离职期间或合同到期前不配合正常工作交接的。

  第十二条 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

  1、甲方提前解除合同,除“乙方有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或因过失造成责任;被依法劳教,追究刑事责任;遇国家方针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 等原因外,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2、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外,乙方必须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3、乙方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在规定的交接期内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作交接。如果由于乙方不配合交接或者交接不全的,甲方可以暂时不进行离职结算。

  第十三条 其他规定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已经接受了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的培训,乙方确认已经知晓各项内容,愿意遵守管理制度里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第十五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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