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劳动合同格式(2)
6、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务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使用童工和不宜高空作业的劳动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在开工后7日内将特种作业证件提交给甲方备案。
7、乙方所使用的工人必须持有专业操作资格证,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各种项目部的资料备案.
8、乙方应注意随时清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主材、辅材,半成品的收捡归类。
9、乙方应提前六天提出材料计划,以便甲方采购。如所提材料计划不符合实际造成材料闲置或浪费,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乙方必须派1~2名技术工配合甲方技术人员为自己这项工序放线抄平等。
11、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工作事故,3000元(叁仟元正)以内由乙方自行承担 。
12、乙方应具备安全管理能力,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一万元以上安全事故或因安全违规被建设、监理或上级主管部门累计罚款超过三次,甲方有权利降低合同单价1元每平米。
13、乙方负责模板、扣件、架管、木材的下车及堆码,每次材料下车及堆码时间不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时,甲方派工人突击的每个工按100元计算并在乙方劳动报酬内扣除。
14、乙方无条件地并及时地将落地灰收集至相应工作面。 如乙方收集不及时导致落地灰报废,乙方应赔偿甲方材料款每立方600元。并负责将废料清运至料场。
15、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机械操作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6、乙方的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均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人员及其单位领导负责承担。
17、项目负责人每人应自费配备与项目部相同频率的对讲机,并保证24小时通迅畅通。
(二)甲方权利、义务
A、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乙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管理。
2、有权对乙方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乙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甲方项目部有权对乙方施工安全进行监管。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的各种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违章操作。
3、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代表人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4、有权监督乙方代表人加强劳务人员管理,及时督促处理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
5、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甲方认为乙方已不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能力时,甲方有权变更合同内容或要求乙方退场或部分人员退场,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督促、检查该分项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现技术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提出批评、建议、采取罚款等强制性手段责令乙方改正。有事实证明乙方及其代表不能接受监督或不能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或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正确的甲方有权给予每次20~500元的处罚;
9、甲方在督管过程中发现乙方操作人员安全素质达不到要求的有权责令其退出作业现场;
B、甲方义务
1.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标准,比例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
2.为本工程购置集体工伤医疗保险;
3.依照本合同约定处理好发生的工伤事故。
4.为乙方施工提供安全可靠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和生活设施。
5.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和安全及技术交底。
第五条 违 约 责 任
违约及合同履行不力内容:工期拖延、质量不达标、现场清理达不到要求、管理配合不到位。如一方违约,按以下办法处理:
1.甲方逾期支付劳动报酬,应按当时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2.乙方施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返工工时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甲方材料损失费并且甲方有权降低合同单价10~20%。
3.乙方在抹灰施工中,抹灰面空鼓造成剔打单处面积超过1平米的部位;凡出现一处罚款500元。
4、乙方在施工中,因甲方违章指挥,或提供的安全设施、设备、质量不合格导致发生事故的,或因不可抗力影响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因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乙方负责人应承担70%的损失。
5、劳务人员在工地发生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事件的,甲方扣罚劳务费5000元每次,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乙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如因上述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劳务费用。
7.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误工期,经甲方提出后,乙方不加强人员调配的或无显著效果并有确凿证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压缩乙方承包范围;如乙方施工进度不满足工程计划进度,甲方派工人突击的每个工按200元计算并在乙方劳动报酬内扣除;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代乙方按合同单价上浮20%委托其他队伍施工,同时甲方收取30%的工程管理费,乙方须负责原正常发包价50%的上浮费用。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两日内自动退场, 甲方应在30~60日内给乙方办完结算,并支付结算总价的40%,余款在工
程峻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8.乙方在施工中违章操作,经甲方提出书面整改后,拒不听从的, 甲方有权单方向终止合同。且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两日内自动退场, 甲方应在30~60日内给乙方办完结算,并支付结算总价的60%,余款在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9、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私自中止承包合同,工程款按完成总价的80%支付。
10、工程质量每单元监理、或质监站检查中每有一次因质量不合格整改,导致2小时内不能进入下道工序。甲方每次罚款300元。
11、乙方在双方认可的时间内未完成指定作业内容的处以100元/次罚款;总工期拖延处以500元/天罚款。
1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和罚款,甲方可在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等环节直接扣除,甲方未扣除的,不代表甲方对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有任何免除或减轻。
1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停工(或罢工),未经过项目部同意的单方停工,乙方应承担1000元/天的罚款。
第六条 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帽扣带不系者,管理人员30元/人次,工人10元/人次;
2、在生活区内未经许可私自生火取暖、做饭,30元/人次。分包队处罚50元/人次;
3、进入施工现场不按工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及穿拖鞋、高跟鞋、背心、光膀子者,管理人员20元/人次,工人10元/人次;
4、在施工现场睡觉、嬉戏打闹者30元/人次;
5、在高空作业区,乱抛杂物及工具者50元/人次;
6、刚浇的砼面,没有保护层防水面层及其它不许上人的面层,在上面乱踏、行走、施工者100元/人次;
7、翻越生活区与作业区栏杆者,管理人员20元/人次,工人10元/人次;
8、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生产区内随地大小便者,小便:管理人员20元/人次,工人10元/人次;大便:管理人员200元/人次,工人100元/人次;
9、从住宿区乱倒垃圾、水者,管理人员20元/人次,工人10元/人次;
10、在施工现场内打架者,工人打架各罚200元/人次,群架(3人以上者)除每人各罚200元外,班组处罚10000元;
1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件不符合要求者,罚款50元;架工作业不穿防滑鞋、不系安全带或系法不正确者,罚款50元/人次;
12、各工种作业人员不走安全通道,攀登脚手架上下者,罚款50元/人次;
13、楼层内垃圾,周转材料不按规定采用人货快提、塔吊运输,从上向下倾到、抛投者,罚款200元/人次;
14、采用外架卸料平台向楼层内倒运砼、砂浆,卸料台上操作人员不系安全带者50元/人次;
15、对各工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每一条者,30元/人次;
16、非电工接线、拆线及修电气设备者,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及其它电器者100元/人次;
17、非人货、快提机司机开动设备者,100元/人次;人货梯未停到位置或运行途中擅自开门者罚款100元/人次;
18、施工现场作业面,做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责任人50元/人次,分包队处罚100—500元/人次;
19、对未经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者,200元/人次,虽经同意,但未及时恢复者,200元/人次;
20、对于随意破坏警示标识牌者,处罚100元/人次;
21、对于在砼、水泥墙面乱涂乱画者处罚200元/人次;
22、对于施工现场未经审批动火者,处罚200元/人次;
23、对于破坏成品、半成品,除照价赔偿外,根据情节罚款100~500元/人次;
24、拒不执行上级或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质量问题整改意见通知和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者,分包队500~1000元/人次;
25、偷盗公、私财物,按赃物10倍罚款,并清除出工地,严重者交司法处理。分包队处罚200元/人次;
26、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行为罚款100~500元/人次;
27、酗酒或中午喝酒者,管理人员50元/人次,工人20元/人次;借机闹事者按打架论处;
28、宿舍没人时,要关闭电灯及其他电器,违反者管理人员20元/人次,工人10元/人次;
29、生产区、生活区水管、水龙头用毕要及时关闭,发生长流水现象,责任人10元/人次。
第七条 特 殊 约 定
1、合同外发生的工作量按实际验收为准,如有计时工一律按元每天计算。
2、分包人应服从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的统一安排,期间间歇停工及设备进出场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第八条 争议处理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负责人或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余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劳动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叁年 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期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0 月 日止,共计个月。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 技术员 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根据现场工作需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能力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和休假按甲方工程进度酌情安排,以每周休息一天为标准,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三、 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 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及相应奖金。
第九条 乙方劳动报酬月工资标准为 5000.00 元,如果甲方工程在潍坊市昌乐县,乙方的衣食住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甲方工程不在潍坊市昌乐县,乙方由此产生的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通讯费用标准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条 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应物价水平进行对现行工资标准提出增加调整意见,调整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 15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发放。其中第一个月(2013年8月)甲方从支付乙方工资中扣除2000.0元作为劳动保证金。
第十二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发放之日起10日内 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四、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乙方的保险福利待遇包含在其月薪中,甲方不另行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法制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 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 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十八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 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六、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 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相关规定: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
排的工作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在
此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但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3、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并濒临破产;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七、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八、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 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 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九、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乙双方签字:
甲方: 地址: 山东省昌乐县站前街100号
乙 方:________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山东省昌乐县站前街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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