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劳动合同(2) 翠梅分享 2017-02-21 16:29:10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下一页更多精彩“计件工劳动合同” 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