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劳动合同范本(2)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乙方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劳动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乙方要求甲方缴纳,超过一个月仍未缴纳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弄虚作假比如学历、工作经历、年龄、编造个人基本情况等骗取入职;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受到甲方处分的;
4、乙方不配合或者消极配合甲方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及法定义务的;
5、乙方工作期间不服从甲方安排的,有怠工行为或者超越职权擅自妄为的;
6、乙方在工作期间存在工作不负责、敷衍了事、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经批评仍然不改正而且在一个年度内考核连续3次不合格的或者有3次以上消极改进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8、不能维护甲方声誉,故意破坏、窃取甲方财物的;
9、不能团结同事、不尊重领导、公然羞辱同事、与众多同事关系矛盾或者利用工作便利暗地里影响工作配合、排挤打压同事、破坏同事之间团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