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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合伙经营合同范本

翠梅分享

  餐饮经营是饭店整体营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签订餐饮合伙经营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合伙经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餐饮合伙经营合同范文1

  合伙人甲 : ,

  合伙人乙: ,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快餐。总投资为 万元,全部为甲出资。乙不出资。经营饭店所需技术由乙全部承担。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体工商户,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为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

  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努力维护合伙财产并让经营利益最大化。

  合伙期间,乙方首先确认甲方出资额,并允许甲方先期收回出资,在此期间,乙方每月收益固定为 元。在甲方出资收回后,双方同意,经营盈余按照甲百分之八十,乙按照百分之二十比例分配。经营盈余是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饭店债务按照各自分配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违约责任: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有违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合伙经营合同范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丁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地:

  鉴于:

  甲、乙、丙、丁四方有意共同投资设立、经营 餐饮店(以下简称“ 餐饮店”),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餐饮店的设立和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为了规范 餐饮店的经营行为,保护甲、乙、丙、丁四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餐饮店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合同各方对餐饮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期限为 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条 乙、丙、丁三方不参与 餐饮店的经营管理,但乙、丙、丁三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监督、检查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二)为了解 餐饮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

  (二)合同各方向新合伙人告知 餐饮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法订立入伙合同;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 餐饮店的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一方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经其他人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四)合同一方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 餐饮店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 餐饮店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五)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 餐饮店的实际情况,由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六)退伙人对给 餐饮店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退还的财产数额;

  (七)合同一方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该方的继承人对该方在 餐饮店中的财产份额享有继承权。

  第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的条件:

  (一)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四)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合同即成为 餐饮店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合同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餐饮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合伙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合伙解散后按下列顺序清算 餐饮店:

  (一)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

  (二)清理 餐饮店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 餐饮店未了结的事务;

  (四)清算后有盈余的,则按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相关税费、员工工资、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先后顺序进行;

  (五)清算后如亏损或 餐饮店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 餐饮店财产偿还, 餐饮店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出资比例承担;

  (六)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 日内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合同各方违反本合同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出资和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且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由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罢工、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战争、征收、没收及其他政府行为等。

  第二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采取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 餐饮店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相应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文件签署之前,甲、乙、丙、丁四方仍依本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认定为违法、无效、不可执行,亦不影响本合同有关收益分配、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等条款的效力,该等条款仍然是对双方有效的,双方同意按照上述约定对对方进行有关补偿或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书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同双方须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书如需公证,以公证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乙、丙、丁四方按出资份额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签订地点:年 月日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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