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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外包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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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外包是指企业不再内部运作物流,而是将物流业务交给第三方来运作,通过整合和利用外部资源达到降低成本、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并提高企业应变能力的目的。物流外包服务合同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流外包服务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物流外包服务合同范文1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业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运输服务及其它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1.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10年9月1日起生效,至2011年8月31日止,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约;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应提前提出运输要求,明确告知乙方提货地点、时间及货量。

  2.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告知装货顺序,有权检查乙方运输车辆的安全性,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及时落实甲方的整改意见。

  2.3甲方发现乙方配货不符合规定(与易燃易爆物品或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混装),有权要求乙方重新配货。

  2.4如果甲方指定收货人领取货物时未在收货文件上注明毁损或其他情况,乙方有权推定该货物为良好情况下交付。为便于解决在乙方承运货物发生损毁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提出合理赔偿时应将受损货物之内容物、原货箱及包装交由乙方检查。

  2.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运费。

  2.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确的收货单位资料。

  2.7 甲方应如实申报货物内容且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须按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从事运输服务。

  3.2乙方须服从甲方有关人员对货物运输的安排,乙方送货人员需尊重甲方客户及员工,如实填写送货单的各项内容并有双方签名。

  3.3乙方人员在承运甲方货物时若做出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对其每次扣罚100人民币,情节严重者,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追诉的权利。

  3.4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门到门的优质运输服务和及时的货物在途信息查询服务。

  3.5乙方承诺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按甲方员工或甲方客户的要求,安全、有序地将货物摆放到指定位置。

  3.6任何由乙方监管、储存和运输的甲方货物,若发生破损、丢失,乙方现场人员有义务保护事故现场,提供真实的情况给乙方指派的专职管理人员。由乙方指派的专职管理人员核实情况后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货物损失,乙方自行协助保险公司调查并保有自行向保险公司追偿损失的权利。(赔偿的范围及具体索赔方法见第7条)

  3.7乙方对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运输条件的,有权拒绝运载或提出重新包装要求。

  3.8乙方作业人员在取货时,应仔细核对发货单号和货物种类、数量及发运目的地是否相符;同时检查货物的外包装,如有破损应在[货物运输单]上注明货物发运前的外包装状况, 并经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3.9装货时,乙方应注意装货顺序,以免顺序搞错,造成卸货困难。货物必须规范堆放,少留空隙、防止滑动碰撞,并特别注意货物堆放的方向性。盖蓬布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勒伤货物包装和使货物过度受压。装卸车过程中,驾驶员、业务人员应负责监督,防止野蛮装卸(包括抛、推、滚动等),凡是在装运过程中货物发生摔碰应及时通知甲方;装卸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损坏由乙方向甲方照价赔偿(送往批发部的货物按货单上的价格赔偿,送往零售店的货物按零售价的六折赔偿)

  3.10乙方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运输,确保途中无货物受潮、受损。如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产品发生破损或者被雨淋、浸泡,乙方应按被损货物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4.送货时效:

  4.1甲方每天下午3点钟之前确定的订单且已备货完整,乙方须当天送达;甲方3点钟以后确定的订单,乙方需在第二天送达(特殊情况做到当天送达)。

  4.2乙方在卸货后须在第二天中午12:00之前将送货单交由甲方,特殊情况(仅限坑梓沃尔玛和平湖万佳)最晚不超过第三天中午12:00之前,逾期每迟交一天每单扣罚100元。

  4.3乙方送货人员交回甲方的送货单必须签收完整,其签收数量、规格须与送货单一致(破损遗失的除外,且须注明破损、遗失的缘由),若有不符的单据每单扣罚100元。

  4.5若乙方在运输处理中出现交回给甲方的送货单有问题,则此单相对应的运输费用不予结算,待问责、处理完毕后在与其他单一并结算。

  5.代收款:

  5.1经甲方有关人员委托,乙方送货人员可代甲方收取甲方客户的货款,金额在一万五千元以下;甲方须指定收款对象及缴款对象。

  5.2所有代收的货款必须在当天当面交给甲方相应负责人员,若有特殊情况最晚不能超过第二天上班时间。

  5.3若代收货款没能交给甲方相应负责人员,以致货款遗漏、丢失或款项不符,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交接和资料传递与变更:

  6.1甲方托运货物时,应填写货运通知单。乙方按照货运通知单载明事项安排车辆运送货物。

  6.2货物装车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照货运通知单中记载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认真清点无误后,在货运通知单上签字盖章。 如有破损应要求甲方更换货物或在发货单上注明外包装受损情况。

  6.3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乙方负责卸货,乙方与收货人应同时在场清点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应在乙方所持的签收单据即[货物运输单]上签字盖章。如有货损,或与[货物运输单]上的注明种类、型号和数量不符时,赔偿的范围及具体索赔方法见第7条。

  6.4收货人拒收货物,如果是由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丢失、破损严重、雨淋、磕碰变形等,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使其免予继续损坏并及时通知甲方,按照赔偿甲方的规定处理;如果属于甲方原因,例如货物型号与外包装不一样等情况,而使收货人拒收货物,所产生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6.5甲方因故需要变更运输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讫地点、运输时间、收货人时,应向乙方提交书面更改资料。因变更运输起运后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7.保险事项:

  7.1乙方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均自行承担全责,乙方自行就甲方的受托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费包含在在双方议定的运费之内。在乙方承运期间若造成货物破损、丢失、短少、被抢等,乙方须照甲方的价格先行及时赔付给甲方(送往批发部的货物按货单上的价格赔偿,送往零售店的货物按零售价的六折赔偿)。与保险公司的接洽由乙方负责,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8.到货期限:

  乙方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货物即到即送,如果货物没按期送到甲方指定收货人,乙方有义务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迟于甲方规定到货时间,每迟一天扣当次运费20%。另外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追索的权利。(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9. 不可抗力:

  9.1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和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将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和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9.2 不可抗力事件仅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因乙方驾驶员或其它受雇人的过失而发生)和骚乱、战争等;运输车辆的碰撞或翻车等交通事故不在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之内。无论乙方的驾驶员或其它受雇人对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负有责任,乙方都应先行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事后自行向过错方追偿损失,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10. 合同解除:

  10.1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1.1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

  10.1.2在履行合同中发现乙方无相应运输能力的或满足不了甲方发展对服务的要求,甲方提出意见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10.1.3乙方在考核中表现欠佳的,并经过警告没有明显改善。

  10.1.4乙方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10.2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乙方提出意见后仍不能达到乙方要求。

  10.3 无论因何原因解除合同,解除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

  11. 付款方式:

  11.1乙方凭经过收货人签收且甲方认可有效的《货物运输单》及正规发票,每月向与甲方结算运费一次。

  11.2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送货清单,甲方经逐级审核后,需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运费结算给乙方

  11.3结算方式为将运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或将支票交给乙方指定的受票人。

  11.4结算价格以双方商定的运价表(附后)为准,运输价格不可随意调整,若因市场原因而需变动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变更。

  11.5双方商定的运价已包含乙方的停车费、路桥费、保险费,以及乙方给甲方出具发票时的相关税费。

  11.6甲方对乙方的罚扣款和索赔款项(若运费额在所赔额度内)可从运费中先行扣除。

  12.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其 他: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届时可补充制定。

  13.2本合同的附件、附表及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外包服务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分拨及其相关信息服务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签订如下合同:

  一、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根据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发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名称、具体的提货时间,发货日期及时间、重量、件数、体积、收货人的姓名、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传或电子信箱等信息);如甲方临时加单,应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货物 信息与乙方。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或费用支出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货物。

  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付款与乙方。

  甲方若对乙方物流服务费用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解释。

  货物发运后,甲方有权过问货物运输情况。

  在合同执行中,若乙方运输服务屡次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承诺对承担的甲方国内/国际货物的物流服务予以权利保障,保证足够运力,保证优质服务

  2.2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获单位或收货人

  2.3乙方街道甲方通知应及时安排收货运输事宜。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装货查验工作,查验无误应填写装货验收单或其他单据,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应即使通知甲方有关人员。

  2.4乙方对余数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经甲方调查确认;

  (2)货物本生的缺陷或自然思念好以及由于包装不善;(3)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4)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收货人,并经收货人签字确认没有货损的。

  2.5乙方对甲方货物必须保持外包装好,不得开箱,否则,如发现短缺损坏,则有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赔偿额为短缺或损坏部分的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2.6如运输途中遇到困难,乙方须即使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定到货时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2.7如货物在物流服务中出险,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由乙方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2.8若非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乙方物流成本大幅度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增加运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涨价要求可不予处理。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一年。

  三、物流服务费用及负款方式

  1、 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内依据本合同的价格表(以下称“附件”)及双方核定的余数总量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采取月结90天的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帐单后一个星期内应将帐款核对完毕,并应在结算期内的服务费以支票、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提前提供客户签收单和运输及其费用(暴客保险费)发票给甲方。

  四、保险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率按投保金额的0.14%计算,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单独支付,与运费及物流服务费一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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