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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服务合同范本(2)

翠梅分享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收取婚礼委托服务费;

  2、除甲方在本合同中特别申明,在不涉及隐私的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形象及数据信息进行研究、教学、店内介绍等;乙方若使用甲方形象及数据信息进行市场推广,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确保服务质量: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安全、及时地完成约定服务事项;

  4、及时沟通:由于天气、交通、电力、政府禁止令等非乙方可控制因素或不可抗力导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协商调整婚礼方案;如通讯中断或情势不允许沟通的,甲方授予乙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权利;

  5、协助义务:乙方应尽责处理甲方委托的婚礼庆典有关筹备事务,并合理提醒甲方有关注意事项,避免婚礼现场发生重大差错;

  6、尊重甲方及其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条 安全保障:

  1、双方均应避免安排存有安全隐患婚礼事项,不建议使用各类易燃易爆物质(包括但不限于彩花、彩带、礼炮、易燃充气气球、喷喷乐、冷焰火等),如果甲方执意使用,则甲方应承担易燃易爆物质的费用并负责赔偿可能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有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安保及其他非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人员等)参与婚礼服务的,由甲方统筹安排并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第六条 酒店及场地:

  1、本协议第一条的第三款规定地点,为甲方指定乙方提供婚庆服务的履行地,甲方须确保该场地能保证乙方正常实施预定服务项目,因场地原因致使服务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于酒店提供的设施、人员服务及服务项目是否与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协调匹配,由甲方负责统筹安排,乙方在职责范围内予以积极协助。

  第七条 特别约定:

  若甲方在婚礼服务等方面存有私人禁忌的,则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书面告知乙方,或合理期限内(即婚礼策划开展之前)书面告知乙方,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婚礼前双方可到甲方所预订的酒店(餐厅)实地彩排走场,彩排时的程序完全按照策划方案进行,但彩排时乙方不提供现场布置、摄影、摄像、化妆、烟花等服务。

  第八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应对由其转让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或拒绝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通过电话、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如QQ、MSN等)、电子邮箱等方式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收取的各项费用,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元(大写: )赔偿金。

  2、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同时退还已经收取甲方的费用。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四川省婚庆行业协会申请调解(维权电话:028-66575201),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可通过双方确定的电话、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如QQ、MSN等)、电子邮箱等方式,行使单方解除权,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双方未尽事宜,以合同附件形式体现,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主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婚礼现场气氛(灯光)

  五、算付款记录

  现场布置:________ 现场气氛 : ___ 婚礼花车花艺:________ 婚礼用品 :_____________ 婚礼服务__________: 合计:__元_____ 折后价:元 追加:_____________ 婚礼定下来后,无其他费用,除追加产生成本外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婚礼服务合同范文篇三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为使合同内容具体明确,请在本合同及附件有关条款中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本合同各项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图片说明。

  第一条 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 区 路 号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费用(未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

  花艺会场布置 元 (大写)

  化妆服务 元 (大写)

  纪实摄影 元 (大写)

  纪实摄像 元 (大写)

  司仪服务 元 (大写)

  第三条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第一期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总服务费用的50%,即 元; 第二期 2009 年 5月 29 日支付总服务费用的50%,即 元。

  第四条 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 2 日内支付。若在催告日截止时,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第二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第一期已支付之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 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签署具体日期。如双方另有协议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内容。

  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上述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联系地址: 经 办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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