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劳务服务合同模板(2)
十一、专利和著作权
1、如第三方指控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作品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乙方将自费就上述指控为甲方辩护,并支付法院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条件是甲方:
A、就指控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及
B、容许乙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与乙方合作。
2、如果他人已提出或看来很可能提出指控,甲方同意准许乙方为甲方继续使用作品取得授权,或修改作品,或以至少功能上相等的作品替换。如果乙方认为无法合理提供上述可供选择的做法,甲方同意在乙方书面要求时退回作品,乙方则会给予甲方就作品的创作支付给乙方的金额。这是乙方就侵权指控须对甲方承担的全部义务。
3、对因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乙方不承担责任:
A、甲方提供的被并入作品之中的任何东西,或乙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指示而提供的任何东西;
B、甲方修改作品;
C、将作品与非由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一起结合、操作或使用,或为甲方企业以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作品。
十二、乙方责任
由于乙方的过失或其他责任,会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的情况。在上述每种情况中,乙方承担的责任以下列各项为限:
A、上文“专利和著作权”条款中所述的款项;
B、人身伤害(包括死亡)的损害赔偿及对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的损害赔偿;
C、任何其他实际直接损害赔偿额达人民币56400元或受指控的服务的收费(如属按期收费,则适用12个月的收费),以较高者为准此限额也适用于乙方的任何承包商。该限额是乙方和乙方承包商须共同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
十三、乙方不承担的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乙方的承包商均无须对下列事项负责: A、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数据的丧失或损坏;
B、特别、附带或间接损害赔偿或任何间接经济损害赔偿; C、利润的损失、生意的丢失、营业额的减少或预期节约的丧失;
D、第三方对甲方提起的损害赔偿要求(上述第十二条款中第1项所列情况除外)。
十四、一般条款
1、任何一方均没有授权对方在未经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任何宣传或出版中使用其(或其任何企业的)商标、商号或其他名称;
2、一切交换的信息均为非保密信息。如任何一方要求交换保密信息,须根据另行签署的保密协议进行交换;
3、任一方可自由与其他方签订类似的合同;
4、任一方仅向对方授予所指定的许可和权利,并未授予任何其他许可或权利(包括专利许可或专利权);
5、甲、乙双方可以电子方式进行沟通。上述电子沟通可视同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电子文件中的识别码(即用户标识)即代表发送者,及相应的授权;
6、每一方在声称对方没有履行义务之前将允许对方有合理的机会履行该义务; 7、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没有履行任何义务,均无须为此负责;
8、事先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全部或任一部分,但甲、乙双方均不会不合理地拒绝。在下列情况下,对合同全部或部分的转让无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A、 在任何一方所属的企业内部;
B、 转让给因企业的合并或收购而成为任何一方的继承人;
C、乙方可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收款权利转让给他人而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如乙方对其经营的业务的一部分进行剥离将对其所有的客户产生类似的影响,则该业务剥离不被认为是合同的转让。
9、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不会转售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10、甲方同意本合同不会给任何第三方带来任何权利或引起任何指控。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对任何第三方提出的索赔请求不承担责任:
A、上述“专利和著作权”条款所描述的第三方指控;
B、上述“责任限制”条款所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身伤害或动产和不动产的损害赔偿。
11、甲方同意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而获得的结果负责; 12、甲方同意为乙方出入甲方场所提供便利以便履行乙方其义务;
13、甲方同意允许国际商业机器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任何地方经营业务时可存储和使用甲方的联络信息,包括名称、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该等信息将为我们双方的合作关系而处理和使用,也可能为其业务活动,包括与甲方沟通,而提供给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的子公司、合同方、业务伙伴及指定方。
十五、地理范围、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14、甲方同意遵守任何适用的进出口法律和条例。内有效。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若本合同中有任何条款被视为无效、违法或无法强制执行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仍继续有效。依相关法律,双方应享有的任何不可依合同放弃或限制的法定权利不受本合同的影响。
4、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异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长期友好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由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由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裁决书另有规定除外。除正在提交仲裁或与仲裁有关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六、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外派劳务服务合同范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店客服托管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淘宝商城、淘宝网在线客服外包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甲方委托给乙方客服托管的店铺为:
淘宝商城______________ ;
旺旺为:
淘宝网 ______________ ;
旺旺为: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间:
(1)周一至周六的7*6小时工作时间为:下午6点-晚上24点;
(2)周日的7*16小时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晚上24点。
(3)国家法定节假日(如五一节、国庆节等7天节日)的当天7*8小时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晚上18点。法定节假日的当天之外,7*16小时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晚上24点。
(4)春节期间不值班的。
(5)座席安排:
B店:周一至周六的晚上及节假日(包括周日)的白天两个座席;节假日(不含当日)的晚上(包括周日晚上)一个座席。
C店:周一至周六的晚上及节假日(包括周日)的白天一个座席;节假日(不含当日)的晚上(包括周日晚上)一个座席。
(6)旺旺在线:在客服工作时间内:
B店2个旺旺、C店1个旺旺在线。每增加一个旺旺另收200元/月。
(7)店庆及有重大活动期间,根据商家的要求可免费增加一个座席。
3、中午允许1小时休息(30分钟吃饭时间和30分钟休息时间12:10--13:
10),但有客户咨询时和在线交易时不得休息。
4.店主可以随时抽查客服值班情况。
5、客服的职责:负责客服在线接单及处理权限内的售前售后问题。首次旺旺响应时间一般在5-30秒内,店铺客服相关的服务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允许每月三次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顾客超过8-10分钟,以后抽查超过一次店主有权扣工资10元,超过五次店主可以要求乙方更换客服。
6.B店全年360天*6小时:2个客服;52天*16小时:3个客服;21天*16小时:3个客服。
7.C店全年360天*6小时:1个客服;52天*16小时:2个客服;21天*16小时:2个客服。
备注:在客服外包服务期间甲方要求乙方为其增值服务所产生的其它费用如:推广、装修、直通车优化、活动策划促销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服务费用:
1.B店客服外包,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31300人民币/年 (大写金额: 叁万壹仟叁佰元/年,该价格不含税);
2.C店客服外包,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16800人民币/年 (大写金额:壹万陆仟捌佰元/年,该价格不含税),
3.合并金额为: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48100人民币/年 (大写金额:肆万捌仟壹佰元/年,该价格不含税),作为享受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的服务费用;该年费款项于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时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开始服务后该服务费即不退;首年之后,第二年服务费的付款时间为服务开始后的第12个自然月月底之前。
2.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的第2个月起,乙方将抽取托管店铺成交金额(邮费、退货不计产品销售额内)的3%作为乙方提成,提成每月的30日结算一次,甲方必须在次月5日之前支付提成给乙方。促销活动提成另行协商。甲方根据协议月完成营业额情况给予乙方返利,具体如下: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履行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进行客服服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必须做到一天一次的发货(发货时间可根据现实店铺所在地与购买者所在地距离长短,经双方合理界定)。甲方缺货的,应自缺货之日起3日内告知客服,如没有及时通知,导致的无货空挂商品投诉,甲方自行负责;
(二)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快递偷盗问题,快递丢失问题所引起的投诉或者退货退款问题,乙方配合甲方解决顾客的投诉及退换货退款问题,但不负任何责任;
(三)甲方有义务对为其服务的客服进行培训;
(四)甲方有义务告知其产品的真实的和客观存在的缺陷给乙方,但乙方必须为其保密。
第四条 不可抗力
(一)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因任何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进行磋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或者终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协议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另一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另一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
(三) 免责
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本协议终止,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为前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不应构成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违约,并且不应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 协议终止
本协议于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自动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根据本协议服务期限的约定终止;
3.由于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预付款项消费结束,或超出协议年费付款时间10日未付清;
5.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提成款项,超出约定付款时间10日未付清;
6.协议期间,甲方自行或委托其它服务商在网上开展重复的电子商务活动;
7.甲方单方面修改店铺相关密码且不告知乙方,乙方无法继续服务。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力解决争议或纠纷。协商不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七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以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后方能生效;或以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也可生效。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178号20 楼 电话: 电话:023-86596537
传真: 传真:023-86596539
联系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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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帐号:
帐号名称: 帐号名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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