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服务合同_消防服务合同范本(3)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设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159-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14287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04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图像型火灾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4/183-1999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
其他的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4、乙方交工前应做48小时的试运行试验。
第六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的要求。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
第七条 材料设备采购
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负责购进并送至施工现场,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中合格产品的规定,并经甲方品牌型号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
第八条 质量包修
(一)包修内容:见安装施工范围。
(二)包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并交付正式使用之日起包修壹年。
包修期限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属乙方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属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所供设备的质量问题,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7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修理。
(三)包修期满后,按《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
4、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5、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提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护安装的现场工程。
7、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维护人员共计2~3人,直至能够完全独立操作为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索赔
1、工程因乙方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须按时拨付乙方工程款或技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报价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2009年 月 日 签署地点: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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