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实用范文>合同范本>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2)

翠梅分享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二、 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天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按建筑面积),

  三、 乙方缴纳费用时间:首次付费以物业出租房开具的《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向甲方支付半年物业管理费,之后各期费用每半年收取一次,于每一缴费周期的首30日前全额缴纳;

  四、 如遇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出台,可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予以调整;

  五、 乙方退租物业时,需缴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

  2.

  3. 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照车位相关管理规定收取; 客户特约的有偿服务按照甲方所确定标准收取;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有偿服务按照双方协商价格收取。

  七、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按3月收取,乙方于每月1至5日按当月计量表实际发生量将该费用交于甲方,(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纳违约金(物业管理公司代专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款项滞纳金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为维护公众、商户、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范文三

  甲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长沙县晶华美地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特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书》。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本物业座落位置:

  湖南省***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绿地率为建筑面积的35%。

  2.本物业类型:小高层与高层商住楼。

  3.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二条 委托服务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监控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本物业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地面地下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管理服务。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小区内安全防盗、防火巡视等保安工作。建立严格规范的应急机制体系,及时应对突发的传染性疾病、火灾、治安等事件。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服务档案、资料、数据等的管理、保管;

  9.本小区与当地各类组织的联系、协调及业主内部关系的协调。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乙方服务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 双方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代表业主维护产权人、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业主规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规约;负责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

  2.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小区物业服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评(考评依据为《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标准》中的服务要求),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失误(单次损失金额达5000元及以上),由乙方负全责赔偿并予以整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法律途径催缴催改;

  4.本物业内所有公共部位收益归业主委员会收讫及管理,本物业内地上、下车库停车费归业委会收讫及管理。

  5.免费提供给乙方的物业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员工宿舍、食堂等,乙方必须按照专房专用原则,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损坏,若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服务活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制定本小区物业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服务方案及实施细则,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2. 遵守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及当地的各项管理法规、制度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委托,对本小区物业实施综合服务,确保实现服务目标;自觉接受物业监管部门、甲方及业主的监督。

  3. 根据小区内公用设备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需要,制定维修、保养、改造方案,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与改造费用,超出本合同由乙方承担的部分报甲方审批后在维修基金中列支。

  4. 遵守房屋设计、使用规范要求,在作业时严禁对房屋、设施结构、安全造成任何损害和影响,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5. 接受甲方对服务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服务费收支账目。

  6. 对本小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小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 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并根据物业服务项目选聘员工,从紧控制人员编制数量。

  8. 负责本小区物业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 按甲方规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价。

  10.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规约的规定对业主违反业主规约和物业服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1. 在服务期满不再续签合同时,向甲方移交服务范围中的全部物业、全部物业专用房屋、设施及全部物业服务档案及有关资料。

  12.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小区物业服务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

  13. 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专业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做到科学、文明、高效管理。对违反本合同服务要求的员工及时辞退、更换。

  14. 对小区住户情况保密,未经甲方或非公安司法部门执行需要,不得向外界或无关人员提供住户资料。

  第五条 服务目标及要求

  1.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服务事项制定出本物业“服务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服务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达到《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标准》中的服务要求,未达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 服务标准必须符合《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标准》中的服务要求。

  3. 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要求:

  (1) 严格房屋建筑本体及其共用设施和各类设备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在实施操作时不对房屋结构安全造成任何损害和影响。

  (2) 对小区范围内属物业服务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有效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完好率。

  (3) 对业主使用和装修房屋,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业主执行。

  (4) 对于物业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有一支维修队伍,及时处理各类小修、急修工作,方便业主和使用人。

  4.安全及消防管理要求:

  (1)建立完善的小区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小区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

  (2)物业保安队伍健全,实行全日制值班、执勤、巡逻等各项有效的防范措施。

  (3)设置固定的值班岗亭和报警电话,出入口实行刷卡进出和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4)巡逻人员文明微笑执勤,有统一的治安制服和规定的防范设备。

  (5)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一定要保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并培训一支业余消防队伍,一遇到火情可立即作出反应。另外,还要提高业主和使用人的防火和自救意识。

  5.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管理要求:

  (1)保洁措施行之有效,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并能认真落实执行。

  (2)小区内各道路、场所、楼梯要常打扫,常清洗,垃圾要及时清理,不留死角,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3)小区内化粪池要定期检查清理,确保溢流管路的流通。

  (4)小区内排污管道要定期检查疏通,确保排污畅流。

  (5)按规定做好杀虫害等工作。

  (6)配合对小区内的广告,字画等乱贴、乱写、乱画、乱涂进行管理。

  6.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要求:

  (1)加强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和管理,做到花草树木无破坏,无病虫害,修剪及时,整齐美观,长势良好。

  7.小区物业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1)收集、保管好有关小区物业服务的政策、法规、章程等资料以及物业相关的图纸、数据等资料。

  (2)建立、保存好小区住户档案、维修档案等。

  8.接受业主监督,定期向业主公开服务内容,工作规划、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收费标准,物业费收支情况等,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9.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乙方与当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经常保持联系,协调好工作,配合社区创优及创造平安、文明、和谐小区。还应与物业相关的供水、供电、天然气、电信、市政等部门进行沟通,以便出现情况时与这些部门配合、联动,尽快予以解决。

  第六条 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服务费由乙方按**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包干(含电梯分摊费)向本小区业主收取。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他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担。

  2.水费加压费的收取标准为在自来水公司水费的基价上加收0.2元/立方米(吨)。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公共部位收益中支付。

  第七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目标,合同期内月平均考核分达90分及以上,甲方对乙方或直接对乙方聘用的优秀服务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2.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月考核分在70-80分(不含80分),乙方必须对不称职的物业服务人员进行更换;

  月考核分在60-70分(不含70分),乙方必须更换物业经理并整改; 连续两个月月考核分在60分以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自动退出。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物业服务合同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续签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务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乙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服务权,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不安本合同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甲方有义务依照本合同为乙方提供服务条件和便利,如甲方有违本合同内容,乙方可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等),双方互不负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102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