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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服务合同_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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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服务合同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上

  法定代表人:李福珍

  帐户:

  帐 号:

  鉴于:

  A.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B.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局批准设立的咨询公司,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C.甲方的经营活动将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要求乙方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乙方同意接受此要求。为此,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务范围

  1.1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1.1 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1.1.3 应甲方要求,参与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

  1.1.4 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5 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1.1.6 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事务。

  2.乙方的义务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乙方保证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和需要委派合格、资深的专业人员提供上述法律咨询服务。

  2.2 乙方保证在履行其义务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优良、高效和及时的服务。

  2.3 乙方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4 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2.6 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3.甲方的义务

  3.1 甲方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咨询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的法律咨询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3.3 甲方指定专人为常年法律咨询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3.4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4.咨询

  4.1 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该费用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人民币四万 元/年,作为第一条第一款(1)、(2)项规定的服务。

  4.2.2 每年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用分两期支付,每期各2万,在每年的1月10日及7月10日之前支付完毕。

  4.3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条进行甲方委托的诉讼、仲裁、参加项目谈判、翻译法律文件,另行收费。收费标准可按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诉讼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时(如翻译合同、参加谈判)计价,或按双方协商议定的其它标准及办法计收。在提供上述收费服务时,乙方应提供一定的优惠,诉讼代理案件暂定为10万以下案件按每件3000元、10万—100万标的案件按每件标的的3%收费,超过100万按标的之2%收费。

  4.4 双方约定,在每一年度中,甲方案件标的不超过15万之案件5件以内,诉讼地点在上海市范围之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诉讼代理事项,不收取代理费。如上述范围之案件案情特别复杂,反复开庭三次以上的,由双方协商给与乙方一定的费用补偿。

  5.工作费用

  5.1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5.1.1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5.1.2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5.2 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6.变更及终止

  6.1 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双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体事项签订单独的协议书或授权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上述协议书或授权书。

  6.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在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即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3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可以解除本合同。

  7.违约责任

  7.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1.条规定的咨询服务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咨询费。

  7.2 乙方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争议的解决

  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8.2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9.有效期

  9.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有效期为常年有效,直至双方协商终止。如一方确定需要终止本合同,应在每一新合同年度开始前1个月提出。

  10 联系地址:

  甲方:

  乙方:

  12.文本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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