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
第二条 租赁条件
甲方要求的主要出租条件如下:
1、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用于 居住 ;建筑面积 210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该物业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
2、租赁期限为 壹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每月取得的净租金为人民币 18032.00 元(大写: 壹 万 捌 仟 零 佰 叁 拾 贰 元整)(租金含贰台数字电视收视费),按月支付。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的第 日前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在收到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以汇出之日为准,如遇国家节假日顺延)办理汇至甲方银行帐号的手续,乙方逾期汇出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当月租金额的1‰向乙方收取滞纳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帐号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 银行账号: 4、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 36000.00 元(大写: 叁 万 陆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付清应付的相关费用之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保证金本金退还。但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租赁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因承租人原因提
前解除租赁的,甲方无需退还保证金。
5、租赁期间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及宽带网络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对本合同标的房屋享有完全合法的出租权利。
2、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陈述该物业的有关情况,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应该真实、完整、有效。
3、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将其物业的租赁权完全交与乙方,甲方不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出租委托合同或出租合同。
4、甲方有权利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
5、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原件给乙方核对,并提供复印件各壹份,甲方应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其真实性与合法性: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 )业主身份证明(证件类型: 号码: ) 6、本合同签订后 前将该物业及室内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交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期或未按要求交付物业,则起租日顺延,每日并按月租金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7、该物业在 年 月 日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交纳,且应保证水、电、煤气、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全部交付设施、设备可正常使用。
8、甲方承担房屋主体结构及内部装修等非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因维修影响居住使用的,甲方按本合同日租金的2倍标准补偿或提供同等水平的物业予租户居住。
9、非因乙方人为的责任而致该房产的屋顶,主要结构,地板及排水管道,煤气管道,电缆等固定装臵和家私电器等设备损坏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在出现该等损害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和物业管理公司, 并由甲方负责于48小时内安排修缮工作。如果甲方接到乙方的维修通知后,超过3个工作日不进行维修的,乙方有权自行安排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将由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或由乙方在次月租金中抵扣。乙方须在维修之前将预计维修费用通知甲方,并在维修完成之后提供正式维修费用票据提供给甲方。
10、租赁期内,甲方出售或转让该物业时,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行使该权利,甲方应保证买家必须接受本租约的条款,全面履行本租约,房屋设定抵押或被查封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双倍赔偿保证金。
1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承租方的正常生活。在事先通知并征得租户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房屋进行检查。合约期满前三十日,在租户不续租情况下,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可在乙方协助下陪同其他租客/买客看房。
12、租赁期间因市政建设或供应原因引起的供水、供电、煤气、电讯故障,甲方有义务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尽快解决问题,但不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13、承租人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
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14、甲方同意按第二条第3项收取租金,甲方在收到租金 3 个工作日内提供租金收据给乙方。
15、租赁终止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于乙方协助结清水电煤电话费等按约定应由承租人负担的费用后应在解除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未退还保证金,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按月租金的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委托事务。乙方应尽职履行本合同物业的出租及租赁管理服务,使甲方获得稳定租金收入。
2、乙方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3、乙方应及时向承租人收取水费、电费、管理费、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并代甲方向相关部门缴付,迟交或未交的费用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纳金等)乙方应先行垫付再向承租人追缴。(相关费用包括:水电煤费用、物业管理费、发票税、房屋租赁税、有线电视及日本电视收视费、ADSL上网费、酒店式清洁服务费及乙方的综合服务费)。
4、租赁期限内,在保障甲方租金收入的前提下,乙方可根据市场状况分时段租与不同的承租人,承租人变更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5、发现房屋或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6、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按交付使用时的状态(自然折旧除外)归还给甲方,如有人为损坏,由乙方协同承租人与甲方协商赔偿。
7、协助代开租金发票。
8、租赁终止时,从甲方处取得保证金并退还承租人。
9、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租赁备案,代为缴交房屋租赁相关税费等。 10、租赁期内乙方应提供承租人相关资料给甲方,监督承租人不得私自转租给其他客人,如有发生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委托合同,取消乙方受托权。
11、向承租人有偿提供酒店式清洁服务。
12、租赁期满,乙方如须继续承租该物业,应提前三十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新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金额等同于保证金数额。如甲方违约,甲方还应将收取的保证金交还乙方。
3、甲方在连续三十日内无法收到租金或者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保证金无需退还。
4、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同于保证金数额,甲方还应将保证金交还乙方处理。
(1)根据合同法第233条规定,在租赁期间甲方提供的物业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 (2)甲方隐瞒房屋质量及其权利状况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臵抵押未告知乙方;已设臵抵押的房屋租赁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已被司法机关查封);
(3)甲方违反独家委托的约定;
5、租赁期满,如甲乙双方未重新签订续约合同或双方均未则自动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送达条款
甲方: 或甲方书面通知更改的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广州市粤垦路38号广垦商务大厦七楼或乙方书面通知更改的地址。 联系电话:(020) 87291999 传真号码:(020) 87290388
甲方或乙方按上述规定地址发出的通知或邮件将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或交付,如以邮寄,为寄出后的第三天即为送达;如亲自递交,则为递交予上述地址时即为送达;如以传真发出,则在发出时即为送达。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更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自行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依法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期满时,如双方未达成书面续租协议,则该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受托方(乙方):广州市友和兴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经办人(签字):
委托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三
编号: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证件种类及号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下称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北京市区街号第座层单位房产(下称“该房产”),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米(需以产权证所载数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
2.甲方出租房产的条件如下:
1)租约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适合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产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该房产租约中所签订之全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可在签署正式房产租约前收取订金,此订金可作为之后乙方应得之代理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署该房产正式租赁合约(包括甲方应收之租房订金到位)之日起7日内缴付乙方。
5.当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方签约,并尽快办理签署租约所需的有关手续。
6.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签署有关租约,有关事宜将在授权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产外,亦可自行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房产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寻求到该房产的承租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六个月内,若甲方私下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签订租约,甲方也须将按照本协议订明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9.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托期满且双方并无续约;
2)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约且付清应付乙方之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协议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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