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2)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2、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编
号: 。
3、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双人床一张、双人床垫一个、双人沙发一台、茶几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用途。
2、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自至共计 年整。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4、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至少提前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租赁期满,乙方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归还甲方。
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
1
2支付给甲方,第一次支付房租应于2011年8月20日前支付。
3、甲方银行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甲方已于2010年8月24日收到乙方支付的上一年度押金人民币贰仟元整,该押金在该合同期内继续作为本合同的押金交由甲方保管。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与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关缴费凭据,如甲方垫付了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应根据甲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甲方返还相应费用。
2、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的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3、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15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
长租赁期限。
4、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
3、若甲方出售该房屋,须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 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转租房屋;
(2) 未经甲方同意,改动房屋主体结构;
(3) 损坏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 拖欠房租累计2个月以上;
(5)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向对方支付贰仟元整(¥:2000.00元整)作为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2、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1) 未经甲方同意,转租房屋;
(2) 未经甲方同意,改动房屋主体结构;
(3) 损坏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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