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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合同协议范本(4)

谢桦分享

  18.1.6 承包人的撤离

  (1) 全部合同解除的撤离。按18.1.5款第(4)项的约定,承包人有权将未被因抵偿扣留的机具、设备、设施等自行撤离现场。并承担撤离和拆除临时设施的费用。发包人为此提供必要条件。

  (2) 部分合同解除的撤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发出撤离现场的通知后,将其多余的机具、设备、设施等自费拆除并自费撤离现场(不包括根据18.1.5款第

  (4)项约定被抵偿的机具等)。发包人为此提供必要条件。

  18.1.7 解除合同后继续实施工程的权利。发包人可继续完成工程或与其他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发包人有权与其他承包人使用已移交的永久性工程的物资,及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实施文件及资料,以及使用根据18.1.5款第(4)项约定扣留抵偿的设施、机具和设备。

  18.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8.2.1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基于下列原因,承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但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天前告知发包人:

  (1)发包人延误付款达60天以上,或根据4.6.4款承包人要求复工的约定的情况时;

  (2)发包人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影响承包人实施工作停止30天以上;

  (3)发包人未能按14.2.2款的约定提交支付保函;

  (4)出现第17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继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已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5)发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发包人将进入破产或(和)清算程序,或发包人无力支付合同款项。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本款第(1)项、(2)项、(3)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发包人随后给予了付款,或同意复工、或继续履行其义务、或提供了支付保函时,承包人尽快安排并恢复正常工作。因此造成关键路线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2.2 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停止和进行的工作如下:

  (1)除为保护生命、财产、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的工作外,停止所有进一步的工作;

  (2)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物资(包括现场保管的、已经订货的、正在加工制造的、正在运输途中的、现场尚未交接的)。在未移交之前,承包人有义务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永久性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

  (3)移交已经付款并已经完成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应发包人的要求,对已经完成但尚未付款的相关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按商定的价格付款后,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给发包人。

  (4)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执行情况说明,由发包人承担其费用。

  (5)应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转让至发包人或(和)发包人指

  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其物资,以及相关工作;

  (6)在承包人自留文件资料中,销毁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其相关的数

  据及资料的备份。

  18.2.3 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

  根据18.2.1款的约定,发包人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即商定已发生的工程款项,包括:14.3款预付款、14.4款工程进度款、13.7款合同价格调整的款项、

  14.5款保修金额暂扣与支付的款项、16.2款索赔的款项、本合同补充协议的款项,及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增减款项,以及承包人拆除临时设施和机具、设备等撤离到承包人企业所在地的费用(当出现18.2.1款第(4)项不可抗力的情况,撤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协商一致,作为解除日期的结算资料。

  18.2.4 解除合同后的结算

  (1) 根据18.2.3款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结清解除合同双方的应收应

  付款项的余额。此后,承包人将发包人根据14.2.2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

  发包人,发包人将承包人根据14.2.1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

  (2) 合同解除时发包人仍有未被扣减完的预付款,根据14.3.3预付款抵扣

  的约定扣除,此后,发包人将预付款保函返还给承包人。

  (3) 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有权从14.2.2款约定的发包

  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此后,承包人将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

  (4) 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合同又未约定发包人按

  14.2.2款提交支付保函,且发包人未能支付时,发包人根据18.2.3款的约定,经

  协商一致的解除合同日期结算资料后的第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支付拖欠的余额和利息。发包人在此后的60日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

  根据第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5)承包人尚有根据18.1.4款解除合同日期结算资料中未能付给发包人的

  付款余额,发包人有权根据18.1.5款约定的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中的第(2)项至

  第(4)项进行结算。

  18.2.5 承包人的撤离。承包人在合同解除后,除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

  他物资、机具、设备和设施,全部撤离现场。

  18.3 合同解除后的事项

  18.3.1 合同解除后,由发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结算、及结算后的付

  款约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结算工作结清。

  18.3.2 解除合同的争议。合同一方对解除合同、或对解除日期的结算资料

  有争议,采取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仍存在争议、或有一方不接受友好协商

  时,根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第19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 合同生效。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满足之日生效。合同

  正本、合同副本的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2 除本合同第11.1款质量保修责任书的约定外,合同双方已履行了合同

  约定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已结清,本合同即告终止。

  19.3 合同双方在合同终止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

  等义务。

  第20条 补充条款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定,结合工程实施情况,经协商一致后,

  可对本通用条款的内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补充或修改。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3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

  1.4 适用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1.5 标准、规范

  1.5.1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1.5.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研发试验(或培训)协议(名称),作为合同附件。

  1.7 保密事项

  1.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2.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

  第2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2.3 监理人

  2.3.1 工程总监理姓名:

  监理的范围:

  监理的内容:

  监理的职权:

  监理的权限:

  2.4 安全保证

  2.4.1 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委托办理事项的协议(名称):

  2.4.3 发包人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

  程的委托合同(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

  3.1.3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

  提交的时间和份数: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权限: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他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

  3.8 分包

  3.3.1 分包约定

  约定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2 采购开始日期。工程物资采购及开始日期的约定: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名称):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名称):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

  合同价格的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 %。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的说明如下:

  (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各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

  说明,分别如下:

  5.1.2 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承担的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由承包人承担的各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

  (和)使用功能说明,分别如下: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

  和时间: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

  和时间: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 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

  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

  5.2.4 操作维修手册。提交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第6条 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

  6.1.2 承包人提供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 工程物资保管

  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

  第7条 施工

  7.1 对发包人的义务

  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

  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的内容和时间: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承包人的进厂日期:

  7.1.4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

  发包人提供给临时水、电等类别和取费单价:

  7.1.10 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7.2 对承包人的义务

  7.2.2 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

  需要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

  7.2.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

  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

  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

  7.2.13 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 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

  告期:

  7.4.2 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7.5 质量与检验

  7.5.1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

  7.5.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

  和参检方的约定:

  7.8 健康、安全、环境

  7.8.1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提交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第8条 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或选)本合同工程不包含竣工试验。(不选择的

  用笔划掉)

  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 竣工试验方案

  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

  第9条 工程接收

  9.1 工程接收

  9.1.1 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

  (1)按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

  按工程接收的日期: (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

  按单项工程接收的顺序和日期分别为: (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

  (2)本工程不存在竣工试验

  按工程的接收日期为: (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

  按单项工程接收的顺序和日期分别为:

  9.1.2 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

  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第10条 竣工后试验

  10.1 责任与义务

  10.1.1 发包人的义务

  (6) 其他义务和工作: 10.1.2 承包人的义务

  (2) 提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

  (7) 其他义务和工作: 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

  10.2.5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

  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 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10.3.3 试运行考核

  (3)试运行考核周期: 小时(或天、周、月、年)

  10.6 未能通过考核

  (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1)承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单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

  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

  2)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10.7 考核验收证书

  10.7.1本合同按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

  本合同按单项工程和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第11条 质量保修责任

  11.2 质量保修金额

  11.2.1 质量保修金额

  质量保修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方式:

  第12条 工程竣工验收

  12.1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2.1.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13.2 变更范围

  13.2.6其他变更

  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他变更范围: 13.5 变更价款确定

  对每项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约定:

  第14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2 担保

  14.2.1 履约保函

  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函。

  (或,以下一段,替换上段)

  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2.2 支付保函

  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或, 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

  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和提交时间: 14.2.3 预付款保函

  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

  (或, 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

  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3 预付款

  14.3.1 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的金额为: 14.3.3 预付款抵扣

  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 14.4 工程进度款

  14.4.1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4.4.2其他进度款

  其他进度款有:

  14.5 质量保修金额

  14.5.2 质量保修金额的支付

  质量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按月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每期需达到的主要计划形象进度和主要计划工程量进度:

  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第15条 保 险

  15.1 承包人的投保

  15.1.1 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

  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

  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

  土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第16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

  16.3 争议和裁决

  16.3.1 商定的仲裁机构(名称)和地点:

  第17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8.1 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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