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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分包合同范本(2)

翠梅分享

  11.3乙方负责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进场队伍在50人以上设一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设2名专职安全员,250人以上设3名专职安全员。

  11.4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尽力施救,甲方予以协助。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11.5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若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为一年,在工程验收后乙方应与甲方签订保修合同,保修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甲方在乙方余留工程款中扣除,待保修期满后结清。

  十三、退场

  在甲方与乙方的雇佣关系解除或分包工程完工或双方未能就本分包工程的后续工程达成协议时,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五天安排有序撤出施工现场。乙方在退场过程当中应保证甲方及其他分包的财产及已完工程免于遭受任何损失。

  十四、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2、洽商、变更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甲方收到业主的图纸后提供的施工图纸;

  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十五、其他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附于本合同,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甲方对乙方所下罚单需由乙方签字确认,如有不同意见可书面阐述理由,提交甲方项目经理部商议,乙方不进行确认且不阐述理由的,自罚单所下之日起3日后自行生效,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15.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甲乙双方上级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用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本合同即宣告终止。

  15.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工程分包合同范文3

  甲方(承包人):

  乙方(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鉴于 中山市英特利包装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000574036)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总包项目名称:厂房C(建筑面积21031.5㎡,厂房E(建筑面积21031.5㎡);

  2、分包工程名称:厂房C、厂房E的消防安装工程(工程量:详见消防安装预算书);

  3、分包工程地点: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

  第二条 分包方式、分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1、分包方式:包报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验检测费、包验收合格、包质量缺陷维修、不含税金。

  2、分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1)厂房C、厂房E的室外、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工程。

  (2)厂房C、厂房E的室内简易手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第三条、分包合同价款(不含税)

  金额:大写:

  小写:¥ 元。

  合同价款已含乙方为拿到政府相关部门消防验收合格证所需的安装费、材料费、检测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机械停滞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劳动社保基金、工伤保险费用。其中,工程税费均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处理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主体施工时乙方必须紧跟主体进度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影响主体施工进度,经发包人和广东宏茂建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确认后甲方有权按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予以处罚,延误起过5天经发包人确认后甲方有权拒付未付进度款;主体完成后2个月内乙方须施工完毕并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书,如有延误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甲方有权按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予以处罚,延误起过5天经发包人确认后甲方有权拒付未付进度款;

  3、如因甲方原因影响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向后顺延。如发生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向后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保修

  1、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如每批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测试记录、检验报告等,所采用材料、产品、器材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及规范施工,每项工作完成后必须自检并做好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须先行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验收要求进行施工,保质保量,做到不漏水,并验收合格,若消防工程验收不合格,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该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5、凡因乙方所用材料、设备及安装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按到发包人书面通知4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如乙方未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处理,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款和保修金中扣除。

  6、工程完成后,乙方负责向甲方组织完备有关消防验收所需资料、手续、属于消防部分的资料和费用则由乙方负责。

  7、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时按要求将竣工资料交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核;如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审核时发现问题,乙方需在要求的时间内补齐;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收到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组织有关部门同乙方按合同及规范的标准进行验收。如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返修,直至达到要求为准。

  8、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凡因乙方施工质量,采购材料质量原因造成损坏,均属保修责任范围。

  9、由于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均不属保修责任范围。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包人)

  (1)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及材料、设备存放场地。

  (2)为乙方提供临时用电及用水接驳点。

  (3)负责施工过程中,协调乙方与其它施工部门的关系。

  (4)协助乙方进行消防工程进行验收。

  (5)甲方须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以保证施工顺利动作,保障工程按期完成。

  (6)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给乙方,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工程款的权利。

  2、乙方(分包人)

  (1)严格按相关图纸、规范、标准及审核意见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验收等有关手续。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乙方必须对本工程进行保护,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按2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5)负责管理及教育施工人员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6)工程完工后,负责办理竣工资料及检测报告、合格证,并送至发包人存档。

  (7)除发包人书面同意外,严禁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

  (8)因乙方原因至工程延误,则甲方按500元/天处罚,但不起过工程总造价的20%。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发包人建筑物所造成的任何损坏,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负责协调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关系,解决工程疑难问题,保证做好工程报建及验收工作。

  (11)乙方须按图纸施工并负责成功取得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第七条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

  1、安全生产目标:施工过程中杜绝亡人事故,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9‰以下,一般性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2‰以下;各安全检查达标合格率100%;杜绝职业病发生;杜绝坍塌、中毒、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

  2、文明施工目标:文明施工必须达到中山市文明施工标准。

  3、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分包人财产安全,无论发生任何情况甲方与发包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项管理条例,同时遵守承包人各项管理规定。

  5、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用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并堆放至承包人指定地点,否则每发现一次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佰元违约金。

  6、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违约(相对总包合同),乙方必须代替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合同总价包干的方式与乙方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分包工程的安装费、检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机械停滞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劳动社保基金、工伤保险费用。其中,工程税费均由甲方负责。

  2、合同总价:

  3、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月25日前做出当月进度报告交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甲方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所确认的当月完成工程量总价的50%款于次月10日前支付给乙方。

  (2)乙方在取得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后,由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款给乙方。

  (3)工程合同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给乙方(不计利息)。

  (4)乙方在取得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后15日内,如甲方未能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对已安装的消防设备停止运行及拆除。

  第九条 工程结算

  该合同为承包范围内总价包干,故承包范围内项目工程量结算时不予调整。如发包人需临时增加工程内容,发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乙方三方签名确认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后,增加的工程方能施工。

  第十条 工程变更

  1、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须作变更或修改时,须以书面提出要求,征得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同意方能实施。

  2、如发包人要求进行修改或变更须以书面进行变更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须在48小时内提出,如无异议则按变更通知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应

  1、 所有消防材料必须执有产品合格证;设备必须出示国家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合格检测报告。

  2、 乙方供应的材料、产品、器材、必需有出厂合格证、测试记录、检验报告等,并提供材料样板交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证同意后方可使用。

  3、 如因特殊情况采用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代用品,须先书面征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每延迟一天,甲方须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工程款总额的1%滞纳金,直至付清工程款(进度款)为止。若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工程款的权利。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

  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保修期满并清算完全部工程款后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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