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清包合同范本(2)
建筑工程清包合同范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发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寿阳“马首〃隽庭”项目
2、工程地点:山西寿阳县马首乡马首村
3、工程内容:1-6#楼六栋叠加住宅(38户),地上四层,建筑面积7240.5m2;7-16#楼十栋联排住宅(30户),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建筑面积6922.18m2;17#楼一栋会所,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建筑面积592.98m2以及临街商铺518.65m2;门卫26.43m2;车库3095.61 m2;东北角水泵房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建筑面积409.15 m2。建筑总面积约18800m2。
4、承包方式:劳务大清包。
二、承包范围:给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自土方开挖、基础垫层到主体封顶的土建、装饰装修和给排水、暖通、电气的安装部分。
三、结算依据:
1、确定依据:
(1)工程量计算依据是本工程相关的施工蓝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会议纪要、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等,计算规则严格执行2011年定额及国家规范规定。
(2)计价套用《2011年建筑及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山西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参照省住建厅发布的“晋建标字(2013)71号文件”:人工单价57元/工日调整为70元/工日,63元/工日调整为77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签证工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87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96元/工日,但调整部分的人工费不计取税金。
2、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工程,可另行约定综合单价计价。
四、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4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五、质量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对甲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合格为止。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六、付款方式:按部位支付工程进度款:一期工程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金额的70%。
七、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行审核由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书。
2、乙方所报的结算总值不得超过实际总值的5%,如有所超5%以外的虚报工程量的审计费用,按3‰的比例由甲方向乙方计取。
3、材料核算:乙方在领用甲供材过程中,若实际领用量大于应领数量,甲方有权在结算过程中,按照市场价对超领量部分予以扣除。
八、甲方供应材料
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如钢材、商砼、砖、水泥、砂子等土建材料;涂料、油漆、石材等装饰材料;管材、电线电缆、配电箱(柜)等安装材料;泵类、污水处理装臵等设备,均由乙方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经甲方审查后采购供应,按实际购买价格与乙方办理调拨手续。
2、甲方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同时交由乙方向监理公司申请报验。
3、材料若需复验,所发生的二次检验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4、材料保管:
(1)甲方供应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乙方不负责材料的保管,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
九、甲方分包项目:消防安装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外墙石材装饰、电地暖、污水处理系统、太阳能安装由甲方自行发包施工,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完成施工任务,不计取配合费用。
十、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乙方在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和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甲方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继续施工。验收如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工程师限定时间内修改,然后重新验收。
(2)甲方工程师未按时验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再次通知甲方48小时内验收,若甲方工程师仍未验收,则视为甲方已经认可乙方验收记录。
2、竣工验收
(1)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若有逾期则视同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以后,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即将工程强行交付使用,即视同工程验收合格。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且在完工以后一个月内不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导致甲方不得不向业主交房,所造成的违约责任和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协助解决图纸及设计变更等相关问题。
(2)搞好现场“三通一平”,实现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
(3)甲方工地代表和现场工程师发现乙方工人违章施工时,有权下达整改命令,乙方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4)协助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及验收工作。
2、乙方责任:
(1)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除项目经理外,还应配齐各种技术人员,编报施工组织机构表,并呈报甲方备案。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工地和小区内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顶嘴、冲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时完成。
(3)严格规范施工,开工前,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总进度计划表,报甲方备案。保证每个分项工程符合标准,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整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及现场脏乱所发生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将真实情况上报甲方及监理,在分清责任后乙方自行主动承担事故发生后的费用及损失。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主材应保管好,注意节约用料,杜绝浪费,不得超过现行消耗量定额规定消耗指标,超过损耗指标,按甲方采购单价,乙方向甲方赔偿超领量部分材料费,剩余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
(6)乙方提前7天向甲方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卸车由乙方负责,不可推拉怠慢。
(7)按照甲方要求,按月、季、年度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作为是否延误工期的重要依据。
(8)乙方员工须佩戴上岗证,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必须持有操作证,并报甲方备案。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失火、物品损坏,乙方承担损失,负责修复并予以赔偿。
十二、质量保修
1、保修范围: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
2、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3、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金的支付和返还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
(2)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或按每日 元扣罚乙方违约款项,由甲方现场工程师直接开具罚单,财务审计部在支付工程款时,有权根据罚单予以全额扣除。
2、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①30日内工期相应顺延;②超过30日,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本次该支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三逾期违约金。
十四、合同解除
1、本协议生效以后,一方擅自解除协议,应按工程总造价的5%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罚金。由于擅自解除协议,使守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罚金时,擅自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予全部赔偿。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签订解除协议。
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承包内容施工造成甩项、工期延误)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对外规范合同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本协议为准。
十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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