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有住房租赁合同(2)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以虚报、瞒报家庭收入、资产、住房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2、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3、将承租的房屋作价,与第三者进行联营或合营商业、服务业,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5、无正当理由空臵3个月以上的;
6、外迁、外调或其他原因腾出房屋的;
7、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8、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
9、擅自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11、故意损坏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的;
12、出现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三)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 房屋的交付与收回
(一)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有证据表明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该租赁房屋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二)租赁期满甲乙双方不再续订租赁合同,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于租赁期满前15日内交还甲方,乙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方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作无主物品处臵。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提供房屋或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款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缴租金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六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必须将该房屋按甲方通知要求腾退给甲方。
(二)租赁期满乙方不具备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不按期腾退房屋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该房屋并不再向乙方承担保证水电暖等管路畅通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双倍支付甲方违约占用期间的租金。
第十四条 免责条件
(一)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国家需要而发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时,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搬迁,逾期不搬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对 公有住房的管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租赁公司公有住房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乙方系 公司 部门(车间)员工,根据相关规定租用 小区 公有住房(面积 平方米)居住。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第三条 住房租金及能源收费标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在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实际使用住房,在合同签订时视为甲方已将住房交付乙方。
第五条 住房及相关设施的维修
1、住房的建筑主体及以屋顶由甲方负责维修。
2、水、电、气的管线以表计为界,表计前(含表计)由甲方负责维修,表计后由乙方负责维修。
3、门、窗及其他房屋内的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
第六条 在租赁期间,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房租、水、电、气及其他费用。
2、乙方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拆改、扩建或装修。
3、乙方不得改变住房的结构、外貌及用途;不得利用租用的住房从事经营活动或危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违反该约定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不得将租用的住房转租、转借。违反该约定的,甲方有权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解除合同。
5、乙方如有偷窃能源行为的,按每次500元的标准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物业管理的一切规定。
第七条 双方对安全的特别约定
1、乙方是其所租赁住房的安全管理主体,在其安全管理责任范围内承担主体安全责任。
2、安全管理责任的划分
(1) 进入租赁房的水、电、气管线以表计为界,表计前(含表计)由甲方负责管理,表计后由乙方负责管理。但表计在出租房室内的,乙方负责对室内的表计和线路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有义务通知甲方。
(2) 门、窗及其他房屋内的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
(3) 建筑物的主墙体及屋面由甲方负责管理。
3、对乙方使用租赁房的安全要求
(1) 乙方不得擅自在租赁住房窗台及外墙四周设臵搁臵物、悬挂物等。
(2) 乙方应定期对租赁房内的所有电气线路、家用电器进行全面仔细检查。重点检查电线是否老化,接头、开关是否断开松动,插线板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微波炉、抽油烟机、电饭煲、饮水机电取暖器、电热毯、浴霸等家用电器电气设备、插头是否完好。
(3) 乙方应定期对其使用的热水器、燃气灶以及天然气管道进行全面仔细检查。重点检查管道的接头是否泄漏,燃气设备、开关是否完好,管道有无严重腐蚀等。
(4) 乙方在外出时应尽量停止家电和燃气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如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将电源总闸、天然气总阀、水管总阀关闭,并在物业公司门岗进行外出登记,并写明能打开房门人员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5) 乙方在家时不要在床上抽烟,烟头要确认灭熄后放入垃圾桶或烟灰缸,严禁四处乱扔。
(6) 乙方在租赁房内不要随意联接电线,或在一个插线板上插多个设备(不能超过插座板的额定电源),应请有资质的专业电气人员进行作业。
(7) 乙方在装修租赁房时,必须在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并接受物业公司的检查监督。
(8) 乙方严禁在楼梯上堆放杂物,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严禁乱用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9) 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避免同时使用多台电气设备,以保证户内线路的安全容量。
(10) 租赁房内严禁堆放烟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家用住房改变或租赁给他人用作库房使用。
(11) 乙方应学习和知晓相关的防火知识,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邻里之间应互助互救,共同处臵初期火灾。
(12) 乙方应配合公司安监部、保卫部、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对公共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4、安全管理责任的承担
(1)甲、乙双方按本合同对安全管理责任的划分,承担主体安全责任。
(2)表计在出租房室内的,乙方负责对室内的表计和线路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怠于履行检查或通知义务,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住房因国家政策、政府规划或公司的规划需要拆除、改造或因不能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住房毁损、灭失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再另安排住房。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甲方或公司对公有住房的相关规定,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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