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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外包合同

翠梅分享

  工程外包能很好地解决地方测绘部门人员少、基础测绘任务重的难题,对于工程外包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外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工程外包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在互惠互利、友好协商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施工内容:
4.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施工费用:
1)、的承包方式;

  2)、本合同内容总工程施工费:人民币整¥ 元(设计变更除外)。

  6.付款方式:乙方进场施工日开始甲方应预付总工程款的 人民币后(竣工后一周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一周内付给乙方应得剩余工程款 元整 。

  7.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图施工,甲方项目经理负责技术监督。

  2)乙方需保证工期,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遵守协议各项条款,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地的管理、协调工作,由于乙方的消极管理和施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项目经理完成施工现场收货及搬运等工作。

  6)乙方有权要求更换甲方提供的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8.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施工条件(只包含原始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2)甲方必须执行协议各条款,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工地的管理、协调工作,由于甲方的消极管理和错误指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建设方及规范要求,并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

  9.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非乙方原因外,如乙方不能按时完工,每迟交工一天,扣除合同总价款的 %,直至扣除合同总金额的%,超过工期方有权将该工程再外包给他方,并将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因甲方另外增加的工程量迟交的工程除外)。

  2)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10.仲裁:执行本合同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为最终结果,是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外包合同范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6. 工程质量:

  7. 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 发包方工作

  1. 开工前 日,向承包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

  2. 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3. 指派 (联系电话: )为发包方驻工地代表或主要联络人,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材料、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与业主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 提供经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工程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其他技术要求等。

  第三条 承包方工作

  1. 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方审定。

  2. 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工程材料清单采购合格的工程物料,并由发包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

  3. 指派 (联系电话: )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6. 对施工现场业主所滞留的物品、设施等采取保护措施。

  7. 施工中未经发包方或业主的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8.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

  9. 参加发包方或业主单位主持召开的工程进度协调会议。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 发包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方同意,并支付承包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 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 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 因设计变更或非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含8小时,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承包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 发包方、承包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承包方可自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4. 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但发包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或质保期届满时一次结清。

  3.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审查期满后 日内结清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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