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标准合同(2)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一。
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交付设计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该阶段的设计费用,并追究设计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9.2.6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的修改通知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陆 份,发包人 叁 份,设计人 叁 份。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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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合同范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及设计内容、建设地点: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设计内容:
第二条 设计费总额:
设计费合同固定总价为: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本设计合同签订,平面方案确定后,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设计费总额的40%;效果图方案确定后,甲方应向乙方交付到设计费总额的80%;乙方向甲方交付所有施工图纸、资料后,甲方应向乙方交付到设计费总额的100%。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该项目负责人
2、甲方应提供该项目的建设用地批文,该项目供电、供水、通讯、弱电、消防、监控、空调、以及其他公共设计等方面的连接图(或设计图)和基本数据;
3、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与施工的相关手续;
4、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动,不得复制、不得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责任人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该项目设计质量的设计方案;
3、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方案,初步方案经甲方确认 工作日后,乙方向甲方交付全套施工图设计资料四套及电子文件一套;
4、乙方应在该项目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
1、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每延期1工作日,应向乙方赔偿应付未付部分设计费的1%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延误设计资料的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1%的违约金,由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完成资料而造成乙方延误交图的,不在此处罚之列;
3、因乙方设计原因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损失大小减收设计费。减收总额不超过该项目设计费总额
第七条 其他:
1、原定设计内容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2、如甲方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3、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自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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