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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合同

翠梅分享

  维保合同 就是 维修保养合同,一般涉及维修保养方和签订合同的另一方。那么维保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维保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维保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乙方 为保证上述电梯能经常处于安全舒适运营状态,双方依下列条款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一)、乙方之责任委托

  日常维护工作由南京跃创电梯有限公司人员进行

  (1)定期保养服务

  乙方至少每个月2次派遣工程人员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到场,发现已存在故障及隐患及时加以修复,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紧急维修服务

  乙方提供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

  (3)周年检查及年审

  乙方必须每年派遣直属工程人员进行一次年检工作,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年审,通过技监局之年审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技监局年检费(包括限速器校验费)由甲方支付。如年检中存在由于保养不当而不合格项目者,乙方进行整改,复检费由乙方支付。

  (4)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乙方负责将所有工作内容,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更换零件等详情填写于存放于甲方之维修记录本和南京跃创电梯有限公司维修保养报告上。

  (5)零部件更换

  为了保持电梯正常运行及提高保养维修效率,乙方在其工作时发现配件损坏而需要进行修理或更换零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不负责之项目

  乙方对下列项目将以报价形式处理:增加,减少任何设备及功能,例如轿厢装修,吊顶,按钮,更改控制线路,如停泊站,消防功能及因政府条例引致之任何更改。大修工作如更换切割钢丝绳,曳引轮,随机电缆,主机马达变速箱轴承及更换其他主要部件之工作。

  (三)、甲方负责之项目

  (1)清洁工作

  轿厢内之装饰,按钮面板,提示灯面板之清洁工作应自行处理(其他由南京市跃创电梯有限公司负责)

  (2)管理及使用电梯

  甲方应按照乙方之规定管理电梯及指导乘客正确使用电梯。电梯操作员应受正式训练,轿厢操纵盘钥匙及门厅匙由专人保管,放人工作应由乙方进行,若遇特别情况,可由甲方受技术监督局正式培训并取得电梯操作证之员工进行。

  (3)防止闲杂人员等进入机房、井道、底坑及轿厢等地方。

  (4)非经乙方允许,不得对电梯进行任何工作,包括修理、更换设备、增加功能、更换线路等,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约及要求甲方赔偿一个月之保养费作为代通知金。

  (5)妥善保存乙方之维修记录本,并确认由乙方填写之记录正确无误,乙方只承认维修记录本内由甲方认可之记录。

  (6)按时付款

  甲方必须按照第六项条款之规定按时支付维修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包括更换零件工料费,经甲方确认后,其费用必须于催款通知单发出后一个月内付清,报价形式进行额外工作应按报价列明之方法付。甲方若过期不付款,乙方可采取下列行动,超过一个月停止更换零件,超过两个月,停止定期工作,超过三个月,终止合约,因上述行动引致之一切损失意外由甲方负责。

  (四)、停止服务

  电梯非因乙方原因停止运作超过三十天,包括甲方未能支付服务费用,未能及时授权乙方进行修理及更换零件,甲方必须承担安全测试及零件更换费用。上述期间因失修而受到之一切损失及意外由甲方负责。

  (五)合约之终止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如因无正常理由,不得随意终止合约,若确有正常理由并有充分证据者,需终止合约时,则必须于一个月以前以书面通知对方。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50%的保养费,即人民币(¥3000.00 元),维修保养满6个月,甲方付清50%保养费的尾款,即人民币 叁仟圆整 (¥3000.00 元)

  (七)、合约期

  此合约由 2015 年 2 月 10 日至 2016 年 2 月 9 日,为期一年,如甲乙双方下年度合同条款及价格变更,需于约满前两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下年度之新价格或新条款,经双方同意接受后,另行签订合约或不再续签合同。合约期届满后,如新合约仍在商议中,则本合同仍然生效,直至签订新合约或接到任何一方之终止合约通知书为止。

  (八)、合约生效

  本合约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九)、纠纷处理

  有关本合同书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则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为原则,协调无效可申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保合同范文2

  甲方(被维护方):

  乙方(维护方):

  一、为使甲方消防设施完好、安全、有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合同法》,与乙方签订EPS应急电源维护保养合同;

  二、合同所包含的EPS应急电源范围与要求;

  (一)维护范围:

  EPS应急电源柜体及内部器件,EPS应急电源柜体总计为方设备购买合同具体型号);本合同为运行一年期限。

  (二)EPS应急电源柜的保养检查:

  包括:各柜体外观检查(不包含双电源转换装置部分内容);接地线问题的检查;电池的检查放电;逆变器及主机启动检查;电流电压的组检查;应急电源的控制屏的详细参见明细附表;

  (三)EPS应急电源柜的单项检查应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一年为六次检查,同时,EPS应急电源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做好记录并给双方领导汇报,做出及时快速处理;

  (四)EPS应急电源柜的检查并跟踪记录报表,双方当事人签字。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一)提供EPS应急电源设备的维护工作;

  (二)日常检查中,发现EPS应急电源设备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应当立即书面报告通知双方领导;

  (三)维护保养期间,负责解决维修保养需用的设备存放场地和出入甲方各相关场所的证件手续等,EPS应急电源设备的维护管理等有关人员(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

  (四)对乙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回复,并做好EPS应急电源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EPS应急电源设备维护保养合同有效期间,EPS应急电源设备发生故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于4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维修;

  (六)对下列重大问题向甲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甲方整改和更换其EPS应急电源设备:

  1、由于设备老化,或者设备及原安装本身固有的质量问题致使消防设备出现重大故障或功能瘫痪;

  2、消防设施已经淘汰或其品牌不明及相关资料不齐,零配件无法保证。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一)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对委托维护保养的EPS应急电源设备进行定期的技术性 能测 试检查;并将技术性能测试检查,消防系统检查结果报乙方备查;

  (二)委托维护保养的EPS应急电源设备在日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及时向乙方提供故障情况报告(或电话、最好署传真资料);

  (三)甲方负责正常设备看管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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