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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装修合同样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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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导致的工期延误所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赔偿款由工程款中扣取。

  7.5 因乙方责任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最终确定的图纸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验,为甲方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

  8.2本工程自工程整体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

  8.3验收:按照验收标准单(附固定资产投资、装修项目验收单)进行验收手续。

  验收标准:(1)

  8.4 乙方负责在施工完成后需通过消防部门以及店铺产权所属单位的验收。

  8.5乙方在通过消防部门以及店铺产权所属单位的验收合格后,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才可交付甲方使用.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甲方应于合同签定后2个工作日内(即 2010年 8 月5 日前)以现金或汇款形式支付首期30%工程款,金额人民币 元;

  9.2 进场施工中 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汇款形式支付 30%工程款,金额人民币 元;

  9.3商铺装修验收合格正式交付甲方使用,并由甲方确认收到乙方总工程全额正式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汇款形式支付 35%工程款,金额人民币元;收款账户应与发票一致。

  9.4商铺交付使用一年后( 2011年8月16日 ),以现金或汇款形式支付 5% 的工程尾款,金额人民币5250 元

  9.5乙方未能如约提供合法票据,合同规定中9.3和9.4所规定的两笔款项将以收到甲方提供合法票据后日内付款.

  9.6 乙方提供汇款帐户名(乙公司所开立账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0.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0.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造成甲方不能正常营业,每延误一天营业时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2__种方式解决:

  1.向项目所在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2.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十三、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门店装修合同范文三

  甲方:

  门店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关于装饰装修以及合同订立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概况

  甲方门店位于( ),实用面积( )平方米,甲方将此店装修事宜交由乙方负责,具体开工时间为年月日,竣工时间以商场方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二、关于装修价款以及结算的约定

  1.店面装修总承包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2.第一次付款日期约定为合同签订之后五日内,甲方将装修总价的30%即人民币元预付给乙方,乙方即需进场施工;

  3.第二次付款时间为乙方装修施工进展至吊顶以及立体隔墙成型验收后,甲方支付装修总价的30%为进度款,即人民币元;

  4.第三次付款时间为装修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甲方支付装修总额的20%作为进度款,即人民币元;

  5.剩余20%款项,在通过商场全面验收后,甲方先行支付15%款项即人民币元给乙方,其余5%作为质保金,自验收之日起壹年内,若无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在其后三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三、装修资质约定

  在甲乙双方签订本装修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装饰、装修相关公司资质证明、承包方负责人身份证、暂住证、电工证等复印件。

  四、关于装修材料及费用的约定 乙方(承包方):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单价内,除石材、地砖、地板、灯具、开关由甲方负责提供外,其他所有材料、人工费用、垃圾清理费以及保洁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五、装修手续办理与装修保证金

  甲方应协助办理与商场方的装修手续,乙方必须提供商场所需的装修资质、电工证、焊工证等合法手续,装修保证金由甲方上交商场方。

  六、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商铺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于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七、其他事宜及相关约定

  1. 甲方承担喷淋改造、通风口改造产生的费用;

  2. 乙方必须保证装修施工所有造型与设计图纸一致,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与甲方或设计公司沟通,不得擅自改变设计要求;

  3.乙方必须保证所用一切材料符合富森美家居商场规定,不得以此充好,偷工减料,如有发现,甲方将予以重处;

  4.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质量,不得以赶进度,忽略施工质量;

  5. 如甲方发现乙方有以上行为,甲方有权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到位,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并更换装修承包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误工与其他所有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

  6.乙方在装修期间,必须全力配合并遵守商场管理规定,与商场方发生的一切纠纷都将与甲方无关。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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