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坪工程合同(2)
如遇下列情况,工程工期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气候或其它意外原因,致使地面出现受潮且无法施工连续达24小时以上时,每24小时,工期顺延一天。
(2)如因定作方过错,致使工程返工,所返工的工期予以顺延。
(3)施工中因停电连续达二十四小时以上,每24小时顺延一天工期。
(4)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管理
1: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标准,凡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施工等要求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
2:双方控制订的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定作方如需要更改设计,应将更改后的设计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如施工方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将意见和更改方案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定作方,经定作方书面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施工责任
一、定作方委派 为工地代表,按合同约定,全权负责工作的实施。承揽方派 为工地代表,按合同约定,全权负责工作的实施。
二、承揽方责任
A:承揽方按照双方协商的工艺施工,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B、承揽方施工前先检查施工的地坪是否能达到施工条件,并提供入场施工书面确认书之后方可进场施工。
C:施工过程中,承揽方必须遵守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等法规,所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D:成品保护:定作方应协助承揽方进行成品保护。承揽方在施工期间应保护好定作方的相关设施,如有损坏,应由责任方负责照顾损坏时的市场价赔偿。
E:承揽方承担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但因定作方过错致使的除外。
F:施工中承揽方应协助和服从定作方的有关设备设施安全工作。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保修期内,由于定作人为机械损伤或其他责任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定作方负责。
(2)因定作方原因拖延工期,给承揽方造成费用增加或其他损失,由定作方承担;
(3)定作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预付款或进度款时,承揽方有权终止施工。
(4)定作方应及时验收(完工五日内验收),验收前定作方没有经过承揽方书面许可使用地面或逾期验收,即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
(5)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即生效,各方不得擅自撤消合同,如有一方在施工前擅自撤消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工程总价10%的损失;在施工工程进行过半时无故撤消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工程总造价60%的损失。
第六条、其他条款
一、如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定作方二份,承揽方一份;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至施工验收完毕及金额结算完毕后自然终止。
第七条、补充条款
定作方(签章): 承揽方(签章):
年月日:
地坪工程合同范文三
业主单位(甲方):
承揽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揽工程概况
1、 承揽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揽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承揽内容
1、 加工成品的名称(标的):无震动止滑坡道
2、 加工成品的颜色:绿色、黄色
3、 工程面积:
4、 工程施工工艺:镘涂等
第三条:工程工期
本工程的工期定为___天,即 年___月___日进场开工, 年 月 日完工。施工后地坪养护期为三天。施工工期原则上以合同为准,因自然原因(如天下雨造成地坪潮湿等情况)乙方无法施工,甲方应适当延长施工期限。
第四条:工程验收及保修条件
1、 乙方按照第二条内容的工艺施工及验收,涂层表面应无裂纹、无分层、无底色泛出、不透底、不起泡。
2、 工程竣工三天后应内进行验收(法定节假日顺延),否则视同验收合格;在验收之前,未征乙方同意使用者,视同验收合格。
3、 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因甲方人为机械操作及其它原因(如地表未干而要求乙方赶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 进场款:按合同总价30%;计: 元在乙方材料进场当日支付。
2、 进度款:按合同总价60%;计: 元在施工至50%时支付。
3、 尾 款:按合同总价100%;计: 元在工程竣工七日内一次结清。
第七条:甲方提供地坪施工条件
1、 水泥素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25,表面应该压光;无 裂纹、空鼓、脱皮、麻面、直砂等缺陷;表面层厚度大于3cm,水泥砂浆表面层 的水泥砂浆配比不小于1:2.
2、 素地基本平整,2米标尺内,误差不应大于3mm,整体粉光并养护28天。
3、 水泥素地表面含水率小于10%(10%-30%可采用其它材料施工)。
4、 施工时空气相对温度不大于80%,环境湿度不低于0℃.
5、 施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完成通水、通电工作,水电旨由甲方负担。
6、 施工期内甲方不允许安排交叉施工。
7、 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物安全堆放场所。
第八条:施工代表
甲方指派 同志作为本工程驻工地现场代表,乙方指派 同志作为本工地现场代表,共同负责现场施工事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部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按工程总造价的10%向对方支付偿金。
2、 乙方施工完毕,甲方应负责保护;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3、 甲方应及时交所需施工场所提供予乙方进场施工,不按排交叉作业。如因特殊原因进行交叉作业的,须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否则由此造成地坪损坏,由甲方负责损失。
4、 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规定价款,如因甲方不能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停工或中止合同 ,因此造成延误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偿付乙方已消耗材料费、人工费及施工过程中相关费用等由于合同中止给乙方赞成的损失。
5、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的按逾期金额的1%偿付违约 金。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 单位:
负责代表: 负责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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