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线施工合同(2)
布线施工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项目概况
1.11.2
1.3工程项目内容:完成聚能电力有限公司楼层布线施工工作
1.4技术标准: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标准和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1.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6工程期限:一年(2015-07-20至2015-10-20)
1.7工程变更:遇有设计变更、工程质量变更、价款变更等,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变更条款。
二、质量标准
2.1乙方保证工程质量标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如双方对此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该工程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三、价款与支付
3.1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肆万叁仟陆佰元整(¥43600)。
3.2 价款支付方式:
自本合同生效后,工程竣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所有价款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四、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提供设计、施工技术资料与图纸等有关文件;
4.1.2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
4.1.3按合同时间支付工程款;
4.1.4按时派人参加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办理设计、施工变更的签订工作。
4.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根据甲方审定的施工图及其说明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协商解决;
4.2.2严格按甲方的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4.2.3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填写各种施工纪录、技术资料;
4.2.4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各阶段的工程验收通知单、工程竣工报告;
4.2.5乙方应严把工程的材料、施工质量关,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4.2.6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和上级颁发的安全工作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因乙方责任出现的施工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2.7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及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施工验收
5.1乙方工程完成后向甲方提出验收报告之日起 7日内,双方共同就材料、施工质量、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单。如发现材料、施工质量、规范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双方应作记录并签字,该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索赔的依据。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参加验收,乙方对甲方的验收结果予以认可。
5.2 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材料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有权申请国家和行业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技术鉴定机构对该工程进行鉴定,该鉴定结果将作为甲方向乙方索赔的依据,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施工内容
5.3.1 布线整理:线缆入槽、标识标签、线缆测试寻线、布线绘图等
5.3.2 办公室除尘:墙面、门窗、地面除尘及防尘处理。
5.3.3 各办公室的照明系统的更改。
5.3.4 各办公室布置电话线,内网网线、外网网线、及强电改造等。
六、 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材料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6.2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自行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故障及因材料原因造成的任何侵权纠纷负责。
6.3 合同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完工合格甲乙双方验收签字之日起12个月。
6.4 本合同项下工程超过质量保证期后,乙方仍应向甲方提供及时、优质且价格优惠的服务。
七、 声明和保证
7.1甲乙双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缴纳本合同有关费用和税款。
7.2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7.3如合同中任何一方有需要保密的技术、图纸、资料,对方应负有保密的义务。
7.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材料不会受到第三方因所有权或知识产权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2除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构成违约,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日至实际付款日期间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甲方应付款额的1%计算。
8.3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工程的,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除应继续完成工程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应完工日至实际完工日期间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款金额的1%计算;如乙方延期完工超过15 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并应就甲方由此遭受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
8.4如因乙方过错造成工程失败乙方应负责返工、修理,直至达到标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该过错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就甲方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甲方雇员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但本约定并不影响乙方根据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如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工程质量或施工行为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向甲方提起诉讼或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8.6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0%违约金,并负责赔偿对方损失。
九、不可抗力
9.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全部免责。
9.2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就合同的继续履行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十、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张家口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11.2 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1.3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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