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2)
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范文三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丹东海德热电厂锅炉房的桩基础工程的施工发包给乙方施工事宜,现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丹东海德电厂锅炉房桩基工程
1.2 工程地点:丹东市振兴区经山街
1.3 工程内容:桩基础工程
1.4 设计单位:沈阳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
1.5 监理单位:丹东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1.6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7 技术要求:《建筑桩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第2条 工程图纸
2.1 图纸提供日期:2015年7月20日。
2.2 图纸提供套数:桩基础施工图壹套
第3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3.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委派人员名单:
3.2 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权力和职责
3.2.1 联络甲乙双方单位,协商解决工程有关事宜;
3.2.2 代表甲方实施权力和职责;
3.2.3 监督现场施工质量;
3.2.4 协调工程生产计划,确定施工变更;
3.2.5 验收签证乙方工程技术资料;
3.2.6 协调工程实施中乙方与有关部门和周邻关系。
3.3 乙方驻工地代表人员名单:
3.4 乙方驻工地代表的权力和职责
3.4.1 联络甲方、协调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3.4.2 代表乙方实施权力和职责;
3.4.3 协助甲方现场管理工作;
3.4.4 负责协调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3.4.5 实施现场管理工作。
第4条 工期
4.1 开工日期:2015年7月21日。
4.2 竣工日期:2015年7月30日。
4.3 由于风雨等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等非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双方商定的上述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合同价款
5.1 本合同价款的货币形式:人民币;
5.2 合同价款:本工程桩总费用为元。(大写: 叁拾陆万陆仟捌佰贰拾 元整)。本合同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因市场的物价变动和政府文件、定额变更而调整。
5.3合同预算依据
《辽宁省建筑预算定额(2008)》;
第6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双方签订完,乙方桩基及材料等进场并开始施工后,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工程款,待施工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一个月内结清该工程剩余所有款项。
第7条 工程、材料质量及验收标准:
7.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及材料等级为优良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需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7.2验收:工程竣工后(此项目保温工程),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并申请验收,由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可以结算。
第8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保证乙方进入现场前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其具体含义及说明如下:
(1)路通:全部施工设备机具和工程材料能顺利进入施工现场;
(2)电通:在施工现场提供容量不小于80KW的供电电源;
(3)场地平整:场地地面强度应保证施工设备正常操作和行走;
8.1.2 开工前清除施工场区范围内空中及地下不明障碍物,包括树根、混凝土面层等;
8.1.3 向乙方提供场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及设计要求等有关技术文件和相关说明;
8.1.4 向乙方提供场区范围内各类地下建筑、管线分布图和有关资料文件;
8.1.5 提供足够的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
8.1.6 按有关规范科学管理工程,施工期间及时协助乙方解决有关施工中的难以解决的问题;
8.1.7 按期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8.1.8 保护乙方有关技术不受侵害,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向他人传播或在其它工程中借用。
8.2 乙方责任:
8.2.1 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施工,保证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8.2.2 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人身机械事故;
8.2.3 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场地整洁,成品不受破坏,及时对邻近建筑和地下管线的保护提出建议措施和要求;
8.2.4 保证全部施工材料和机具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8.2.5 协助甲方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8.2.6 及时向甲方通报说明工程进度及有关情况;
8.2.7 按期完成外业施工和提交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贰套;
8.2.8 接受各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及管理;
8.2.9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必须按合同规定日期完工,不能以任何理由延误工期。
8.3.0、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质量验收标准。
8.3.1、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搞好现场文明施工,进场材料及人员由乙方自行看护和管理,并服从甲方的各项规定。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进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认真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和行业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违规操作造成的火灾事故及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3.2、工程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施工材料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看管。
8.3.3、乙方保证提供的施工材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8.3.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交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8.3.5、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需向甲方提供所有材料的合格证,及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和相关部门所做原材料检验。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需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同时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合同价款。
9.2 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乙方返还甲方已付工程款,并承担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9.3 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不能保证接下来的工程质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付合同价款,造成返工视损失情况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9.4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日需向甲方偿付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付合同价。
9.5 乙方保证提供的施工材料及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有不符,发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9.6 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项目,必须自行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其转、分包施工,由此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0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0.1 本工程发生的意外民事责任,均由引发方负责;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11条 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2条 其他事宜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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